天津發布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工程項目審批時間年底減半


據市建委介紹,今年底,工程項目審批時間將壓縮至100個工作日以內。其中:財政投融資類房屋建筑、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從申報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到竣工驗收控制在90個工作日內;一般社會投資項目從取得用地到獲得施工許可證67個工作日、竣工驗收13個工作日,總體控制在80個工作日內;帶方案出讓用地的社會投資項目從取得用地到竣工驗收控制在50個工作日內。到明年,通過全面深化本市工程建設項目“放管服”改革和“政務一網通”平臺建設,努力打造國際一流、全國最優的建設管理營商環境。
這次方案大幅精簡審批事項和環節,著力提高工程建設審批項目質量和效率。“我們精簡審批事項和條件,對無法律法規規章依據或行政機關自行設定的前置審批服務事項及審批涉及中介事項,一律取消。”市建委副主任郝恩海說。同時,下放審批事項,除軌道交通和跨區域市政基礎設施等線型工程外,全部實施屬地化管理,由各區負責項目建設管理并核發施工許可證,方便企業群眾辦事。
官方原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天津市工程建設項目
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現將《天津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0日
天津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
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部署,進一步提高本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效率和透明度,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對天津工作提出的“三個著力”重要要求為元為綱,按照國務院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堅持依法行政,堅持問題導向,堅持務實創新,堅持信息引領,進一步簡政放權,優化審批流程,最大限度地激發市場創造活力和發展內生動力,推動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
(二)改革內容。
1.實現過程全覆蓋。改革覆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包括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主要是房屋建筑、城市基礎設施和交通、水利、能源一般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覆蓋行政許可等審批事項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其他類型事項,推動流程優化和標準化。
2.分類管理項目。對本市工程建設項目實施分類管理,按照資金來源、工程類別及建設規模劃分為六類:財政投融資類房屋建筑項目、財政投融資類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小型財政投融資項目(投資3000萬元以下的維修改造類項目)、一般社會投資項目(除帶方案出讓用地項目及小型社會投資項目)、帶方案出讓用地的社會投資項目、小型社會投資項目(符合區域環境影響評價規劃且不涉及危險化學品等需要特殊審批的建筑面積不大于2萬平方米的廠房、倉儲、研發樓等生產辦公設施項目)。
3.精簡審批事項。凡無法律法規規章依據或行政機關自行設定的前置審批服務事項及審批涉及中介事項,一律取消,確有必要實施的轉變為事中事后監管;按照國務院關于“放管服”改革總體要求,對國家法律法規中相關內容提出修改建議,對地方性法規相關內容提請修改。
4.優化審批流程。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主要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按照項目不同類型,實行分段審批、并聯辦理、交叉進行、告知承諾、容缺后補、以函代證、限時辦結。
5.轉變管理方式。對市場調節與政府管理邊界進行明晰,轉變政府管理方式,凡是能由部門內部或部門共享獲得的信息不再以審批或備案的形式要求申請人申報提供,轉變為部門內部工作,強化服務及事中事后監管。
(三)工作目標。
2018年底,形成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建成以“政務一網通”為基礎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平臺,工程項目審批時間壓減一半以上,壓縮至100個工作日以內。其中:財政投融資類房屋建筑、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從申報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到竣工驗收控制在90個工作日內;一般社會投資項目從取得用地到獲得施工許可證67個工作日、竣工驗收13個工作日,總體控制在80個工作日內;帶方案出讓用地的社會投資項目從取得用地到竣工驗收控制在50個工作日內。到2019年,通過全面深化本市工程建設項目“放管服”改革和“政務一網通”平臺建設,努力打造國際一流、全國最優的建設管理營商環境,充分激發市場活力和創造力。
二、統一審批流程
(四)優化審批階段。
1.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主要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明確各階段實施中涉及的行政許可事項、中介服務事項、辦理順序、審批責任主體及審批時限等。其中: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主要包括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選址意見書核發、用地預審、用地規劃許可等;工程建設許可階段主要包括設計方案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施工許可階段主要包括施工圖審查、消防和人防設計審核、施工許可證核發等;竣工驗收階段包括規劃、消防、人防等專項驗收及竣工驗收備案等。按照“只少不多”的原則,將一般和小型社會投資項目的審批流程劃分為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三個審批階段;帶方案出讓用地的社會投資項目,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審核,將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合并為一個階段審批,簡化為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兩個審批階段;小型財政投融資項目不再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直接批復項目建議書、實施方案并下達投資計劃。
2.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合理用能審批等事項納入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并聯審批;將用水計劃指標、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許可等事項納入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并聯審批;將臨時用地許可、占掘道路審批等事項納入施工許可階段并聯審批,工程質量安全登記與施工許可合并辦理;將地名命名更名等事項納入竣工驗收階段并聯審批。
(五)分類細化流程。
1.對六類工程建設項目按照不同的審批階段細化審批流程,制定審批流程圖。審批流程圖包括審批階段、審批部門、審批事項和全流程總審批時限以及各審批階段、各審批事項的審批時限。水利、交通、能源工程應當根據各專業工程的特點,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要求,制定審批流程圖。
2.構建小型項目快速審批機制。進一步采取減環節、壓時限、優服務的改革措施。其中:
(1)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對不涉及建筑面積變化的內部改造和原挖原換的市政管網項目,不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現狀改建、擴建的項目,直接辦理工程規劃許可事項,同時實行審批告知承諾制,建設單位憑承諾書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劃部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2)施工許可階段。1000平方米以下的裝飾裝修類項目(文物和優秀歷史建筑工程除外)不再辦理施工許可證,取得消防審核備案手續后,到所在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后即可開工。500平方米以下工程不再辦理施工許可證和消防審核備案手續。
(3)加快電網工程建設。推進變電站、電力線路等電網工程項目以函代證、信用承諾、簡化并行等聯合審批機制落地。電網工程項目不再辦理施工許可審批。160千瓦(kW)及以下低壓工商業等所有外部電源工程,不再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臨時占用綠化用地許可、占用挖掘道路許可等審批事項,只要明確破路方案、破綠方案、占路保護及不低于原設計標準的恢復方式即可施工。
(六)大力推廣并聯審批。
強化并聯審批機制。每個審批階段確定一家牽頭部門,由牽頭部門組織制定本階段并聯審批管理制度和協調機制,明確并聯審批工作規程,實行“一家牽頭、并聯審批、限時辦結”,確保各階段由牽頭部門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嚴格按照限定時間完成審批。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由市、區兩級投資立項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工程建設許可階段由市、區兩級規劃部門牽頭組織;施工許可階段由市、區兩級施工許可審批部門和交通、水利、能源等相關專業工程行政主管部門牽頭組織;竣工驗收階段由市、區兩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專業工程行政主管部門牽頭組織。
三、精簡審批環節
(七)精簡審批事項和條件。
1.提前進行土地收儲征轉。制定全市統一的精簡收儲征轉簡化流程,明確事項、要件、權限、時限等內容。各區對項目可以結合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以及項目意向協議,提前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土地進行收儲和征轉,確保在項目招商簽約前完成土地收儲和征轉手續。
2.取消修建性詳細規劃許可。建設項目不再進行修建性詳細規劃許可審批(含市政工程規劃方案)和修建性詳細規劃批前公示。
3.簡化規劃許可申請材料。對出讓(有償使用)方式供地的商業、住宅類建筑工程,以土地交易中標通知書或成交確認書作為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主審材料;用地預審意見可以作為使用土地證明文件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用地批準手續在施工許可前完成。
4.優化單獨選址項目前期手續辦理。城市開發邊界外單獨選址的線性工程附屬場站項目,取消單獨選址前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及審批手續,根據批復的專項規劃核發選址意見書。
5.全面規范規劃主觀審查。全面提升天津市建設項目規劃設計導則,并實行動態維護機制。建立主觀審查負面清單,凡是建筑布局、外檐風格不在負面清單之內的建設項目,原則上規劃主觀審查一律予以通過。
6.優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審批。不涉及環境敏感區且不需自建配套污水處理設施的房地產開發、賓館、酒店、辦公用房、標準廠房項目不再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審批,建設單位應在建設項目建成投入生產運營前登錄網上備案系統完成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
7.放開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標限制。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設單位自主選擇發包方式,可以直接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
8.簡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條件。取消合同備案、建筑節能技術資料、銀行出具的資金證明文件、年度投資計劃文件等要件。對不涉及新增用地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用地預審意見作為使用土地證明文件申請施工許可。
9.推行以函代證模式。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用地受理的函作為用地批準手續,以規劃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意見函申領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意見函。待取得用地批準手續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再申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意見函的建設單位在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前不得辦理竣工驗收。
10.制定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和豁免清單。全面梳理和列出現行建設項目審批事項并提出處理意見,堅決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審批事項,依法保留的審批事項要簡化申請條件,減少前置要件。針對不同類別工程項目特性,制定審批豁免清單。細化豁免事項、流程及前后審批事項的銜接機制,以及豁免許可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工作。豁免清單內的項目不再辦理相關階段許可手續。
(八)下放審批權限。
強化建設項目屬地化管理。按照方便企業辦事的原則,除軌道交通和跨區域市政基礎設施等線性工程外,全部實行屬地化管理,由各區負責項目建設管理工作并核發施工許可證。監管部門要與審批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監督制度,開展指導培訓,提高服務效能。
(九)合并審批事項。
1.將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登記和建設工程安全措施備案合并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登記,與施工許可一并進件,同時出證。
2.將用地預審與規劃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批準、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分別合并辦理,不再單獨審批。最大限度整合申請材料,實現建設單位一次提交材料,規劃審批部門同時審查,一次出證。
3.實行聯合審圖機制。將建設項目消防設計審核備案、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設施許可事項的技術審查并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相關部門不再進行技術審查。加強圖審機構的培訓監管,實現一類機構、一次審查、結果互認。推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建設項目施工圖審查。
4.推行聯合驗收與專項驗收雙軌機制。建設項目竣工并完成相關專業檢測試驗后,對于涉及規劃、消防、人防、氣象等驗收事項的,建設單位可以向聯合審批綜合窗口申請聯合驗收。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對項目的規劃性質和規劃指標等規劃條件、消防總平面布局及平面布置和消防設施等消防要求、人防防護設施等人防要求、防雷裝置開展聯合勘驗,完成聯合驗收。
5.推行土地規劃“多測合一”。整合國土房管部門和規劃部門測繪環節,將竣工驗收事項涉及的規劃驗收測量項目和不動產登記涉及的地籍測量、房屋登記測量項目合并為一個綜合性聯合測量項目。制定“多測合一”綜合技術規范、成果形式等標準,納入網上中介服務大廳管理,做好機構信息核查和行業行為監管。國土房管部門和規劃部門根據法定職責,提出本部門監管所需的測繪內容清單和技術要求,納入綜合技術規范,明確服務時間,公開收費標準,實現“一次委托、一次測繪、成果共用”。
(十)轉變管理方式。
1.制定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協作事項的目錄,明確政府內部協作事項的管理方式、內部征求意見的要求等內容。
2.優化規劃征詢機制。辦理規劃條件(選址意見書)時,取消涉及地震、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的審查環節,由規劃部門向地震、氣象等部門征求意見,相關部門依據法律法規應在3個工作日內明確答復指標要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時一并進行設計方案審查,由規劃審批部門征求人防、消防等部門意見,人防、消防等部門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單獨審查。
3.推行園區“多評合一”。在市、區、鄉鎮三級工業、產業園區等功能區或其他特定區域,由園區管理機構牽頭組織地震安全性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環境影響評價、交通影響評價、節能評價開展區域綜合評估,可以將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響評價、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列入評估范圍。將原來需由企業分頭進行的各項評估評審,改為由政府統一組織,按區域統一編審,區域內工程建設項目共享區域評估評審結果,項目無需單獨評估評審。相關部門應制定推動區域評估評審的實施細則,將建設項目評估評審由單體開展轉變為整體開展、申請后評審轉變為申請前服務。
(十一)調整審批時序。
1.落實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有關要求,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等評價事項不作為項目審批或核準條件,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在項目開工前完成,地震安全性評價在工程設計前完成。
2.將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提前到施工許可證核發后辦理并納入審批流程實施統一管理。市政公用服務單位制定服務指南及操作規程,明確服務標準、辦事流程和辦理時限,在工程施工階段完成相關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后直接辦理接入事宜。
(十二)推行告知承諾制。
對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審批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明確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清單,制定審批告知承諾制管理辦法。各審批部門和相關單位要制定實施細則,落實告知承諾的審批流程、辦理方式等要求,做好具體實施工作。申請人按照要求作出書面承諾的,審批部門和相關單位要直接作出審批決定,并出具有關批文和證照。各級主管部門和單位要制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措施,切實履行監管責任。
四、完善審批體系
(十三)構建“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
建設“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統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相關規劃目標,整合空間管理分區,基本建立統一的空間規劃體系。劃定城市開發邊界、永久基本農田紅線和生態保護紅線。形成“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整合空間圖層數據,完成差異圖斑分析,消除空間規劃矛盾和差異,在一張圖上劃定各類控制線,形成管控邊界清晰、責任主體明確和管控規則明了的空間規劃圖。建立以“多規合一”“一張藍圖”為支撐、多部門協同參與的項目策劃生成機制,建設全市統一的“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統籌協調各部門提出項目建設條件,制定并實施項目生成管理辦法。建設單位落實建設條件要求,相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和考核評估。
(十四)建設“一個系統”實施統一管理。
借鑒先進地區成熟經驗做法,整合各部門現有審批管理系統,由財政撥付專項資金,建設形成市、區兩級統一,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平臺,豐富項目基礎信息、辦理過程信息、審批業務數據,將工程建設項目涉及的事項全部納入平臺管理,全程鎖控項目信息和辦理過程,加強對審批行為的監控和各階段時間節點控制,完善到期預警、超期警示、催辦督辦、過程糾偏、異常處理等功能,杜絕“體外循環”。推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平臺與“多規合一”協同平臺、投資在線監管平臺互聯互通,實現審批過程和結果的實時傳送。
實行“一網通辦”。全面推行工程建設項目網上申報,建立項目審批管理信息空間,實行網上咨詢、網上辦理、網上查詢、網上跟蹤督辦,推行申請材料和審批結果數據化、電子化,全面提升建設項目審批辦理便利化水平。
(十五)強化“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
在現有市、區兩級行政許可服務中心設置建設項目綜合受理窗口的基礎上,組織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等市政配套部門進駐中心,整合窗口職能,提升服務能力,完善“單一窗口、綜合受理、部門協同”辦理機制,實現兩級中心統一受理、限時辦結、到期預警、超時通報,切實提升項目審批服務效率。
(十六)細化“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
進一步強化各審批階段“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運作模式,各審批階段牽頭部門制定統一的辦事指南和申報表格,每個審批階段申請人只需提交一套申報材料。不同審批階段的審批部門應當共享申報材料,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交。
(十七)完善“一套機制”規范審批運行。
進一步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配套制度,各審批階段牽頭部門要建立部門之間和部門內部審批服務協調機制,確保審批各階段、各環節無縫銜接。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考核機制,加強對各審批服務部門和單位履行審批服務職能的督辦,對項目審批服務實行全過程封閉式檢查與考核。
根據試點方案改革措施,對照上位法梳理現行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對不符合上位法和不適應改革發展要求的行政許可、行政確認及公共服務事項,提出取消、修改的調整意見,上報有關部門。
五、強化監督管理
(十八)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建立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相適應的監管體系和監管制度。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于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審批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對申請人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檢查,對申請人未履行承諾的,撤銷行政審批決定并追究申請人的相應責任。
(十九)加強信用體系建設。
依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平臺,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信用管理信息平臺和黑名單制度,制定聯合獎懲措施,將企業和從業人員違法違規、不履行告知承諾的不良行為向社會公開,并歸集至天津市行政機關聯合獎懲監管系統,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制”的聯合懲戒機制。
(二十)規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
1.取消、調整項目審批中介環節。全面清理建設項目審批涉及的中介服務事項,凡沒有法定依據的項目審批中介服務環節和中介機構出具的行政許可要件一律取消。市審批辦組織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對中介服務事項進行再梳理、再精簡,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提出減少中介服務事項和要件的清單。進一步取消災害危險性評估等中介服務事項或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關機構進行技術評估,最大程度地將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等中介環節調整至建設項目開工前同步完成。
2.加強中介機構管理。各中介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設項目審批過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按照中介機構承諾辦結時限、收費依據及標準、委托人提交的材料、文本格式內容“四規范”的要求,強化對中介機構提供項目審批要件的行為進行管理和監督。
3.規范中介服務行為。依托“政務一網通”建立中介服務網上交易平臺,進一步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中介服務市場秩序,加強縱橫聯動,實現中介服務提供的行政許可要件與行政審批信息互聯互通,建立中介機構信用檔案制度,強化對中介機構的信用管理,將中介機構提供的項目審批要件評價結果納入其信用檔案,并在行政許可服務系統和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
六、統籌組織實施
(二十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天津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市長擔任組長,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市建委、市審批辦、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交通運輸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局、市國土房管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市容園林委、市市場監管委、市安全監管局、市人防辦、市公安消防局、市地震局、市氣象局、水務集團、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能源集團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負責本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推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建委,負責牽頭會同各部門會商處理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出現的問題,建立議事決策機制,強化協作配合;涉及重大問題難以達成一致意見的,報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涉及突破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按照程序報有權機關授權。
(二十二)建立考評機制。以企業和群眾感受為標準,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考評機制和考評辦法。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政府督查室加大對有關部門改革工作的督查力度,跟蹤督查改革任務落實情況。對于工作推進不力、影響改革進程的,特別是未按時完成階段性工作目標的,要依法依規嚴肅問責。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向住房城鄉建設部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二十三)做好宣傳引導。通過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多種形式及時宣傳報道相關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強輿論引導,增進社會公眾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了解和支持,鼓勵企業參與改革,為順利推進試點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附件:1.天津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
2.天津市工程建設項目改革試點事項及改革意見清單
3.天津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4.天津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任務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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