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注冊證書用管理號替代資格證書編號,有什么影響?


近日,住建部發布一條通知,提出“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不再打印資格證書編號,改為打印管理號”。具體什么是“管理號”,官方暫時還沒有更詳細的解釋。
關于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采用管理號替代資格證書編號的通知
建市施函〔2018〕26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不再打印資格證書編號,改為打印管理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
2018年6月6日
資格證書編號
資格證書編號,是考取建造師后下發的資格證書上的編號。一般按通過順序累計分先后編號,憑身份證信息等可以在網上查詢的到。
注冊編號,是拿資格證書進行上崗執業前的注冊取得的執業上崗證的證書編號,編號前加各省簡稱。
現在提出要改成“管理號”,有沒有可能意味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會在更大范圍內實現聯網,統一管理?
1、或許證書管理會與職稱、社保繳納信息逐步打通,實現信息共享。這樣一來,“掛證”的生存空間將越來越小。
2、目前正試點“電子化證書”,只要打開手機特定APP掃一掃“二維碼”,就能識別證書真假,也省去了紙質證書打印環節。
一建證書含金量或提升
2017年7月,住建部就已執行10年的《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公開征求修改意見。《征求意見稿》中明確提出:
1、注冊證書有效期由“3年”增至“5年”。
2、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負責都必須為注冊建造師。注冊建造師的需求量將進一步增加。
《征求意見稿》中將原《規定》由“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修改為“建設工程項目”,去除“大中型”,即所有項目都需要注冊建造師證書執業;
《征求意見稿》中將原《規定》由“項目負責人”擴大到“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技術負責人”都需要注冊建造師執業。
3、注冊建造師證書推行電子證書,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或許近期就會有相關政策出臺也說不定,讓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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