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一級建造師《工程法規》每日一練(3月17日)


2018一級建造師《工程法規》每日一練(3月17日)
教材第二章第2節內容
1、【多選】在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中不是本單位的人員,視同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這些人員包括( )。
A.項目負責人
B.技術負責人
C.鋼筋組組長
D.安全管理人員
E.木工
2、【單選】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情節嚴重的,應( )。
A.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B.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
C.吊銷資質證書
D.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單選】甲公司的資質等級為二級,而某工程項目需要一級資質的承包商承建,于是甲公司就借用了乙公司的資質證書,承攬了該工程,后來因工程質量不合格而給發包人造成了重大損失。請問,賠償責任應當由( )承擔。
A.甲公司
B.乙公司
C.發包人
D.甲公司和乙公司連帶【答案解析請翻下頁查閱】
《一級建造師-法規 每日一練》答案
1、【答案】ABD
【解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的規定,分包工程發包人沒有將其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在施工現場所設項目管理機構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核算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單位人員的,視同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
2、【答案】C
【解析】《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61條規定,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和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3、【答案】D
【解析】《建筑法》規定,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筑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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