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考試工程經濟考點:合同解除的價款結算與支付


【摘要】一級建造師考試將于每年的9月份開考,各位一級建造師考生正在復習備考中,對于一建備考而言,《建設工程經濟》為基礎科目,復習中充分掌握考點至關重要,環球網校一級建造師考試頻道特地整理一級建造師復習資料與科目主要考點供各位考生學習,本文為一級建造師考試工程經濟考點:合同解除的價款結算與支付,希望能助各位一級建造師考生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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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價款結算與支付
一、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解除合同的,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解除之日前已完成工程但尚未支付的合同價款。此外,還應支付下列金額:
(1)《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中提前竣工相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發包人承擔的費用;
(2)已實施或部分實施的措施項目應付價款;
(3)承包人為合同工程合理訂購一丑已交付的材料和工程設備貨款;
(4)承包人撤離現場所需的合理費用,包括員工遣送費和臨時工程拆除、施工設備運離現場的費用;
(5)承包人為完成合同工程而預期開支的任何合理費用,且該項費用未包括在本款其他各項支付之內。
發承包雙方辦理結算合同價款時!應扣除合同解除之日前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收回的價款。當發包人應扣除的金額超過了應支付的金額,承包人應在合同解除后的56天內將其差額退還給發包人。
二、因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三、因發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由于發包人違約解除合同,應依據以下價款結算與支付的原則:
(1)發包人除應按照由于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規定向承包人支付各項價款外,還應按合同約定核算發包人應支付的違約金以及給承包人造成損失或損害的索賠金額費用。該筆費用由承包人提出,發包人核實后與承包人協商確定后的7天內向承包人簽發支付證書。
(2)發承包雙發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按照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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