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考試關于時間方面的知識點8


【摘要】一級建造師考試專業性強,知識點多且雜。在各位考生備考的過程中,如果能將知識點系統記憶,對于考點的融會貫通至關重要。本文為一級建造師考試關于時間方面的知識點8,希望大家通過此文對時間方面的知識點聯系記憶。希望能助各位一級建造師考生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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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30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仲裁調解、法院調解、司法調解才具有強制執行力。
92、采用爭議評審的.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開工日后的28天內或在爭議發生后.協商成立爭議評審組。爭議評審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實踐經驗的老師組成。
爭議評審組在收到合同雙方報告后的14天內,邀請雙方代表和有關人員舉行調查會,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在調查會結束后的14天內,爭議評審組應在不受任何干擾的情況下進行獨立、公正的評審,作出書面評審意見,并說明理由。
9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94、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查,依法決定是否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行政復議申請條件,但不屬于本機關受理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
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95、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在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96、行政爭議未經行政復議。由當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起訴。經過行政復議但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而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在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起訴;若行政復議機關逾期不作復議決定的,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應當在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起訴。
97、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經審查,應當在7日內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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