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設計(知識)內容講解:城市的組成要素及用地規劃


城市的組成要素及用地規劃
(一)居住用地
1.定義、分類
承擔居住功能和居住活動的場所,稱之為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概況地歸為下列四類:
(1)住宅用地。不同類型住宅所占用地,包括住宅基底和宅基周圍所必要的用地。
(2)公共服務設施用地:一般稱公建用地,是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配建的、為居民服務和使用的各類設施的用地,應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屬場院、綠地和配建停車場等;
(3)道路用地:居住區道路、小區路、組團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汽車地面停放場地
(4)綠地。居住地區集中設置的公園,游園等公共性用地。
2.用地選擇
居住用地選擇要有良好的自然環境,注意與工業、就業區的關系,盡量依托現有城區,注意保護文物,留有發展余地。
(1)選擇自然環境優良的地區。
(2)居住用地的選擇應與城市總體布局結構及其就業區與商業中心等功能地域,協調相對關系。
(3) 居住用地的選擇要十分注意用地自身及用地周邊的環境污染影響;
(4) 居住用地的選擇應有適宜的規模與用地形狀,以合理地組織居住生活和經濟有效的配置公共服務設施等;
(5)在城市外圍選擇要結合房產市場的需求趨向,考慮建設的可行性和效益。
(6)居住用地的選擇要考慮與現有城區的功能結構關系,利用舊城區公共設施、就業設施,有利于密切新區與舊區的關系,節省居住區建設的初期投資。
(7)居住用地的選擇要注意留有余地,在居住用地與產業用地相配合一體安排時,要考慮相互發展的趨向與需要。
3.居住用地的組織與構成
以居住小區作為居住用地的構成單元,并由此形成多極的用地構成序列,即是一般由居住小區――居住區兩級構成,在城市規模較大時,還可有若干居住區形成居住地區。而在居住小區以下,可以再分有若干居住組團或居住街坊,分級構成的模式。
(二)工業用地
工業是現代城市發展的主要因素,工業的布置方式在相當程度上影響城市的空間布局,工業給城市以生命力,使城市發展、壯大,并富有生氣,但同時也給城市帶來各種問題,城市規劃的任務在于全面分析工業對城市的影響,使城市中的工業布局,既滿足工業發展的要求,又有利于城市本身健康的發展。
1.布置原則
(1)工業用地自身要求
(2)交通運輸要求
(3)防止工業對城市環境的污染
(4)工業區與居住區的空間關系
2.布置形式
(1)布置在遠離城區與城市保持一定距離的工業;
(2)布置在城市邊緣的工業
(3)布置在市內和居住區內的工業
3.用地指標
工業用地一般占城市建設用地的15-20%為宜,中小工礦城市,工業用地可大于25%,不宜超過30%
4.城市產業
按照國民經濟產業結構的分類方法,城市產業可分為傳統上的第一產業、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
依據城市產業在城市社會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還可以把城市產業分為主導產業、配套產業和一般服務性產業。
5.都市性工業
都市性工業有其鮮明特征:
(1)具有低污染、低能耗、低物耗的“三低”特點;
(2)在生產要素中對勞動力或技術的依賴度較大;
(3)其產出的主要市場需求是企業所在的都市,即都市性工業主要是為企業所在都市服務的;
(4)其對規模經濟的要求不高。
6.舊區工業布局的調整
《城市規劃法》規定:城市舊區改造遵循加強維護、合理利用、調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則,統一規劃、分期實施、逐步改善居住和交通運輸條件、加強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提高城市綜合功能。
對舊城工業布局的調整,以改善交通、衛生、生產、生活等情況為主,可采取留、改、并、遷等方式進行。(三)公共設施用地
1.性質分類
城市公共設施是以公共利益和設施的可公用性為基本特征,城市公共設施的內容和規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城市文化生活與物質生活的水平和文明程度。城市公共用地設施一般包含建筑、場地、綠地及附屬設備等。
2.等級分類
(1)從使用性質分
依國標規定城市公用設施分為8類:即行政辦公、商業金融、文化娛樂、體育、醫療衛生、大專院校科研設計、文物古跡、其他(如宗教活動場所、社會福利院等)。
(2)按城市用地結構服務范圍分
公共設施分為市級、居住區級、小區級配置。
3.用地指標
公共設施用地指標的確定要從城市對公建設置的目的、功能要求、分布特點、經濟條件和現狀基礎等多方面來分析研究。通過人口增長情況、根據各專業系統和有關部門的規定、根據現狀調查和實際需要而確定具體的建筑與用地指標。1980年原國家建委公布的《城市規劃定額指標暫行規定》、1990年建設部頒布的國際《城市用地分類與城市建設用地標準》規范及1993年公布的《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控制指標》,可作為擬定指標的依據和參考。
4.公共設施的分布規劃
規劃要求如下:
1)公共設施的項目要求成套配置。
2)配套設施按與居民生活密切程度確定合理的服務半徑。
3)公建分布要結合城市交通組織。
4)根據公建本身特點及對環境要求而布置。
5)公建布置要考慮城市景觀組織要求。
6)公建分布要考慮合理的建設順序。
7)公建布置要充分利用城市原有設施。
5)市級公共中心的組織與布置
(1)按照城市的性質與規模,組合功能與空間環境,城市公共中心因城市的職能與規模不同,有相應的設施內容與布置方式。
(2)組織中心地區的交通,城市中心區人、車匯集,交通集散量大,須有良好的交通組織,以增強中心區的效能。
(3)城市公共中心的內容與建設標準要與城市的發展目標相適應,同時在選址與用地規模上,要順應城市發展方向和布局形態,并為進一步發展留有余地。
(4)慎重對街城市傳統商業中心,舊城的傳統商市一般都有較完善的建設基礎和歷史文化價值,一般不應輕率拋棄與改造。
(5)創建優美的公共中心景觀環境,城市中心的位置,應選擇在自然環境優良,的地域,通過規劃與設計過程,充分利用地形與環境條件,結合建筑群落的空間與形體的組織,形成富有特色的城市公共中心的景觀環境。(四)倉儲用地
在城市規劃中,倉儲用地是為城市組織生產和生活而單獨設置的、短期或長期存放生產、生活資料的倉庫和堆場,主要包括倉儲企業的庫房、堆場、包裝加工車間及其附屬設施。并不包括工業企業內部、對外交通設施內部或商業服務業務中的專用倉庫。
倉庫分類
1.倉庫分類
(1)從衛生安全上分為一般綜合性倉庫與特種倉庫兩類。
(2)從使用要求分為儲備倉庫、轉運倉庫、供應倉庫和收購倉庫四類。
2.布置原則
1)滿足倉庫用地的技術要求。
2)有利于交通運輸。
3)有利建設和經營使用。
4)有足夠用地和發展余地。
5)沿河布置倉庫,必須留出為居民生活、游憩利用的岸線需要。
6)注意環保、防止污染、保證城市安全。
3.倉庫在城市中的布局
小城市宜設置獨立的地區來布置各種性質的倉庫。大、中城市倉儲區的分布應采用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式。
(1)儲備倉庫 一般應設在城市郊區、遠郊、水路交通條件方便的地方。
(2)轉運倉庫 和應設在城市邊緣或郊區。
(3)收購倉庫 應設在貨源方向的郊區入城干道口或水運必經的入口處。
(4)供應倉庫或一般性綜合倉庫 要求接近其供應的地區,可布置在使用倉庫的地區內或附近地段,并具有方便的市內交通條件。
(5)特種倉庫
1)危險品倉庫 布置遠離城市的郊區的獨立特殊專門用地上;
2)冷藏倉庫 設備多,容積大,需要大量運輸,多設于郊區河流沿岸,建有碼頭或專用線。
3)蔬菜倉庫 應設于城市市區邊緣通向四郊的干道入口處,不宜過分集中,以免運輸線太長。
4)木材倉庫、建筑材料倉庫 常設于城郊對外交通運輸線或河流附近。
5)燃料及易燃材料倉庫 應滿足防火要求,布置在郊區的獨立地段。(五)城市綠地
城市綠地是用以栽植數木花草和布置配套設施,基本上由綠色植物所覆蓋,并賦以一定的功能與用途的場地。城市綠地是構成城市自然環境基本的物質要素。同時城市綠地的質和量是反映城市生態質量、生活質量和城市文明的標志之一。
1.功能作用
1)提高城市自然生態質量;
2)有利于保護環境:防風沙、保水土、凈化空氣、減低噪聲。
3)提高城市生活質量、調適環境心理。
4)增加城市美學效果
5)增加城市經濟效益
6)有利于城市防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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