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設計知識:城市的組成要素及用地規劃


城市的組成要素及用地規劃
(一)居住用地
1.定義、分類
承擔居住功能和居住活動的場所,稱之為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概況地歸為下列四類:
(1)住宅用地。不同類型住宅所占用地,包括住宅基底和宅基周圍所必要的用地。
(2)公共服務設施用地:一般稱公建用地,是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配建的、為居民服務和使用的各類設施的用地,應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屬場院、綠地和配建停車場等;
(3)道路用地:居住區道路、小區路、組團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汽車地面停放場地
(4)綠地。居住地區集中設置的公園,游園等公共性用地。
2.用地選擇
居住用地選擇要有良好的自然環境,注意與工業、就業區的關系,盡量依托現有城區,注意保護文物,留有發展余地。
(1)選擇自然環境優良的地區。
(2)居住用地的選擇應與城市總體布局結構及其就業區與商業中心等功能地域,協調相對關系。
(3) 居住用地的選擇要十分注意用地自身及用地周邊的環境污染影響;
(4) 居住用地的選擇應有適宜的規模與用地形狀,以合理地組織居住生活和經濟有效的配置公共服務設施等;
(5)在城市外圍選擇要結合房產市場的需求趨向,考慮建設的可行性和效益。
(6)居住用地的選擇要考慮與現有城區的功能結構關系,利用舊城區公共設施、就業設施,有利于密切新區與舊區的關系,節省居住區建設的初期投資。
(7)居住用地的選擇要注意留有余地,在居住用地與產業用地相配合一體安排時,要考慮相互發展的趨向與需要。
3.居住用地的組織與構成
以居住小區作為居住用地的構成單元,并由此形成多極的用地構成序列,即是一般由居住小區――居住區兩級構成,在城市規模較大時,還可有若干居住區形成居住地區。而在居住小區以下,可以再分有若干居住組團或居住街坊,分級構成的模式。
4.形態與分布方式
居住用地的形態與分布方式,一般采用集中布置,成片緊湊地組織用地,自然條件受到限制時,可分散布置。一般市中心地區居住密度較高,邊緣地區密度較低,如表5-6

居住用地指標按國標《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規范規定,我國城市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設用地的20-32%,人均18-28m2/人。
(二)工業用地
工業是現代城市發展的主要因素,工業的布置方式在相當程度上影響城市的空間布局,工業給城市以生命力,使城市發展、壯大,并富有生氣,但同時也給城市帶來各種問題,城市規劃的任務在于全面分析工業對城市的影響,使城市中的工業布局,既滿足工業發展的要求,又有利于城市本身健康的發展。
1.布置原則
(1)工業用地自身要求
(2)交通運輸要求
(3)防止工業對城市環境的污染
(4)工業區與居住區的空間關系
2.布置形式
(1)布置在遠離城區與城市保持一定距離的工業;
(2)布置在城市邊緣的工業
(3)布置在市內和居住區內的工業
3.用地指標
工業用地一般占城市建設用地的15-20%為宜,中小工礦城市,工業用地可大于25%,不宜超過30%
4.城市產業
按照國民經濟產業結構的分類方法,城市產業可分為傳統上的第一產業、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
依據城市產業在城市社會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還可以把城市產業分為主導產業、配套產業和一般服務性產業。
5.都市性工業
都市性工業有其鮮明特征:
(1)具有低污染、低能耗、低物耗的“三低”特點;
(2)在生產要素中對勞動力或技術的依賴度較大;
(3)其產出的主要市場需求是企業所在的都市,即都市性工業主要是為企業所在都市服務的;
(4)其對規模經濟的要求不高。
6.舊區工業布局的調整
《城市規劃法》規定:城市舊區改造遵循加強維護、合理利用、調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則,統一規劃、分期實施、逐步改善居住和交通運輸條件、加強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提高城市綜合功能。
對舊城工業布局的調整,以改善交通、衛生、生產、生活等情況為主,可采取留、改、并、遷等方式進行。
(三)公共設施用地
1.性質分類
城市公共設施是以公共利益和設施的可公用性為基本特征,城市公共設施的內容和規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城市文化生活與物質生活的水平和文明程度。城市公共用地設施一般包含建筑、場地、綠地及附屬設備等。
2.等級分類
(1)從使用性質分
依國標規定城市公用設施分為8類:即行政辦公、商業金融、文化娛樂、體育、醫療衛生、大專院校科研設計、文物古跡、其他(如宗教活動場所、社會福利院等)。
(2)按城市用地結構服務范圍分
公共設施分為市級、居住區級、小區級配置。
3.用地指標
公共設施用地指標的確定要從城市對公建設置的目的、功能要求、分布特點、經濟條件和現狀基礎等多方面來分析研究。通過人口增長情況、根據各專業系統和有關部門的規定、根據現狀調查和實際需要而確定具體的建筑與用地指標。1980年原國家建委公布的《城市規劃定額指標暫行規定》、1990年建設部頒布的國際《城市用地分類與城市建設用地標準》規范及1993年公布的《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控制指標》,可作為擬定指標的依據和參考。
4.公共設施的分布規劃
規劃要求如下:
1)公共設施的項目要求成套配置。
2)配套設施按與居民生活密切程度確定合理的服務半徑。
3)公建分布要結合城市交通組織。
4)根據公建本身特點及對環境要求而布置。
5)公建布置要考慮城市景觀組織要求。
6)公建分布要考慮合理的建設順序。
7)公建布置要充分利用城市原有設施。
5)市級公共中心的組織與布置
(1)按照城市的性質與規模,組合功能與空間環境,城市公共中心因城市的職能與規模不同,有相應的設施內容與布置方式。
(2)組織中心地區的交通,城市中心區人、車匯集,交通集散量大,須有良好的交通組織,以增強中心區的效能。
(3)城市公共中心的內容與建設標準要與城市的發展目標相適應,同時在選址與用地規模上,要順應城市發展方向和布局形態,并為進一步發展留有余地。
(4)慎重對街城市傳統商業中心,舊城的傳統商市一般都有較完善的建設基礎和歷史文化價值,一般不應輕率拋棄與改造。
(5)創建優美的公共中心景觀環境,城市中心的位置,應選擇在自然環境優良,的地域,通過規劃與設計過程,充分利用地形與環境條件,結合建筑群落的空間與形體的組織,形成富有特色的城市公共中心的景觀環境。
(四)倉儲用地
在城市規劃中,倉儲用地是為城市組織生產和生活而單獨設置的、短期或長期存放生產、生活資料的倉庫和堆場,主要包括倉儲企業的庫房、堆場、包裝加工車間及其附屬設施。并不包括工業企業內部、對外交通設施內部或商業服務業務中的專用倉庫。
1.倉庫分類
(1)從衛生安全上分為一般綜合性倉庫與特種倉庫兩類。
(2)從使用要求分為儲備倉庫、轉運倉庫、供應倉庫和收購倉庫四類。
2.布置原則
1)滿足倉庫用地的技術要求。
2)有利于交通運輸。
3)有利建設和經營使用。
4)有足夠用地和發展余地。
5)沿河布置倉庫,必須留出為居民生活、游憩利用的岸線需要。
6)注意環保、防止污染、保證城市安全。
3.倉庫在城市中的布局
小城市宜設置獨立的地區來布置各種性質的倉庫。大、中城市倉儲區的分布應采用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式。
(1)儲備倉庫 一般應設在城市郊區、遠郊、水路交通條件方便的地方。
(2)轉運倉庫 和應設在城市邊緣或郊區。
(3)收購倉庫 應設在貨源方向的郊區入城干道口或水運必經的入口處。
(4)供應倉庫或一般性綜合倉庫 要求接近其供應的地區,可布置在使用倉庫的地區內或附近地段,并具有方便的市內交通條件。
(5)特種倉庫
1)危險品倉庫 布置遠離城市的郊區的獨立特殊專門用地上;
2)冷藏倉庫 設備多,容積大,需要大量運輸,多設于郊區河流沿岸,建有碼頭或專用線。
3)蔬菜倉庫 應設于城市市區邊緣通向四郊的干道入口處,不宜過分集中,以免運輸線太長。
4)木材倉庫、建筑材料倉庫 常設于城郊對外交通運輸線或河流附近。
5)燃料及易燃材料倉庫 應滿足防火要求,布置在郊區的獨立地段。
(五)城市綠地
城市綠地是用以栽植數木花草和布置配套設施,基本上由綠色植物所覆蓋,并賦以一定的功能與用途的場地。城市綠地是構成城市自然環境基本的物質要素。同時城市綠地的質和量是反映城市生態質量、生活質量和城市文明的標志之一。
1.功能作用
1)提高城市自然生態質量;
2)有利于保護環境:防風沙、保水土、凈化空氣、減低噪聲。
3)提高城市生活質量、調適環境心里。
4)增加城市美學效果
5)增加城市經濟效益
6)有利于城市防災。
2.分類及用地指標
(1)分類表

(2)用地指標
城市綠地用地指標有:1)人均公共綠地面積;2)綠地率;3)綠化覆蓋率
3.布置原則
(1)城市的園林綠地是城市自然環境的構成要素,城市綠地系統也是城市生態系統的本底系統;
(2)城市綠地的規劃布置要構筑城鄉一體,并連接構域的關聯環境,進行各種功能綠地的合理分布;
(3)城市綠地規劃與布置要貫徹以人為本的原則,考慮城市綠地的功用要適應不同人群的需要;
(4)城市綠地的規劃形態,要結合城市用地自然條件的分析,因地制宜地使各項功能綠地的分布各得其所。
(5)城市綠地規劃與布置要作為城市景觀環境的基本素材、構件和手段,充分利用城市的山水林木等的自然基礎,通過綠化等,塑造具有美學價值的城市景觀。
4.規劃布置
(1)構筑城鄉一體的生態大綠化環境;
(2)建構城市開敞空間系統;
(3)城市綠地系統構成;
(4)防護綠地與生態綠地;
(5)城市公共綠地的規劃布置:
1)安全、衛生、健康原則;
2)注重使用功能;
3)發揮生態效益
4)體現地方特色
5)追求形式美與意境美的統一
(六)對外交通運輸用地
城市對外交通運輸是指以城市為基點,與城市外部進行聯系的各類交通運輸的總稱。它以鐵路、公路、水道、航空等設施所構成。
1.鐵路在城市中的布置
既方便城市,又不干擾城市,又要發揮線路和設施的運輸效能。
鐵路建筑設施有兩類:一類是直接與城市生產和生活有密切關系的客運站,綜合性貨運站、及貨運站。另一類是與城市生產、生活沒有直接關系的技術設施編組站、客車整容場、迂回線等。客運站的位置要方便旅客,距市中心一般2-3km,與城市主干道連接,貨運站分綜合性和專業性兩類,其位置要滿足貨運經濟合理的要求,盡量減少對城市交通的影響。
2.公路布置
公路線路的布置要根據公路的等級,城市性質、規模及過境交通和入境交通流量等因素決定。
近年來,高速公路發展很快,車輛分向安全行駛,與其他線路采用立體交叉,控制出入口,車速一般為80―120km/h。其布置宜遠離城市,用專用支路與城市聯系。
長途汽車站,按其使用性質不同,分為客運站、貨運站、技術站、混合站;按車站所處地位不同,又分為起點站、終點站、中間站、區段站。其位置選擇要使用方便、不干擾城市生產和生活、與火車站和碼頭聯系方便,便于組織聯運。
“八五”計劃開始用30年左右的時間建設公路主骨架,水運主通道、港站主樞紐和交通支持系統的“三主一支持”交通長遠規劃。
“三主一支持”中的公路主骨架即國道主干線系統,在進一提高路網密度及通過深度的同時,集中力量重點放在建設12條長度約3.5km的“五縱七橫”國道主干線,建成45個公路主樞紐,將全國重要城市、工業中心、交通樞紐和主要路上口岸連接起來,形成一個與國民經濟發展格局相適應,與其他運輸方式相協調,主要由高速公路和一、二級公路組成的快速、高效、安全的國道主干線系統。
五縱是:
(1)黑龍江的同江經哈爾濱、長春、沈陽、大連、煙臺、青島、連云港、上海、寧波、福州、深圳、廣州、湛江、海口至三亞。
(2)北京經天津、濟南、徐州、合肥、南昌至福州
(3)北京經石家莊、鄭州、武漢、長沙、廣州至珠海;
(4)二連浩特經集寧、大同、太原、西安、成都、內江、昆明至河口;
(5)重慶經貴陽、南寧至昆明
七橫是:
(1)綏芬經哈爾濱至滿洲里
(2)丹東經沈陽、唐山、北京、呼和浩特、銀川、蘭州、西寧、格爾木至拉薩
(3)連云港經徐州、鄭州、西安、蘭州、烏魯木齊至霍爾果斯
(4)青島經濟南、石家莊、太原至銀川
(5)上海經南京、合肥、武漢、重慶至成都
(6)上海經杭州、南昌、長沙、貴陽、昆明至瑞麗
(7)衡陽經南寧至昆明
3.港口布置
(1)港口建設與工業布置要緊密結合。
(2) 合理分配岸線與作業區布置。
(3)加強水陸聯運組織。
(4)編制無線電收發區域規劃。
4.機場的位置與城市的關系
機場位置的選擇必須考慮到地形、地貌、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氣象條件、噪聲干擾、凈空限制及城市布局等因素,綜合分析。
我國民用機場用地規模如下:
小型地方支線機場 50-100hm2
中型地方支線機場 70-200hm2
大型干線機場或國際機場 270-700hm2
(1)按機場級別要求,保證足夠用地和凈空限制區內沒有障礙物。
(2)氣象條件(風向、風速、氣溫)應利于飛機起降;避免煙霧、陰霾、暴風雨地區。
(3)避免飛機噪聲對城市的干擾,機場的位置宜在城市的沿主導風向的兩側為宜。
(4)滿足機場通訊聯絡,避免電波、磁場對導航、通訊干擾。
(5)考慮不同性質機場之間的合適距離及服務范圍。如民用、軍用、專業性機場等。
(6)選址必須考慮為今后發展留有余地。
機場與城市的距離和交通的聯系
(1)機場與城市距離,一般都超過10km,在10~40km,30min內到達市內。
(2)機場與城市聯系,可花時間一般應在30分鐘之內。交通方式采用:專用高速公路、高速列車、專用鐵路、地鐵和直升機等。
長途汽車站,按其使用性質不同,分為客運站、貨運站、技術站、混合站;按車站所處地位不同,又分為起點站、終點站、中間站、區段站。其位置選擇要使用方便、不干擾城市生產和生活、與火車站和碼頭聯系方便,便于組織聯運。
按其服務范圍和性質,又可分為地區性貨物流通中心、生產性貨物流通中心、生活性貨物流通中心三種類型。
綜上所述,城市對外交通的綜合布局原則是:
(1)各類對外交通設施之間,為其聯運要求創造條件。
(2)各類對外交通的客運部分應靠近市區,聯系便捷。
(3)對外交通場站與市內交通干線系統密切聯系,充分發揮市內交通與對外交通的運輸效率。
(4)對外交通運輸設施的布置與城市功能布局密切配合,減少對城市的干擾。
(七)城市郊區用地
1.功能
(1)為市區提供良好的生態環境,改善小氣候;
(2)為城市設施提供分布空間。如市政、交通、能源等;
(3)為市區提供農副產品;
(4)作為市民的游憩基地;
(5)接納市區疏解的人口;
(6)協同市區發展經濟。
2.規劃內容
(1)確定郊區的范圍與界限;
(2)安排適宜在郊區建設的城市設施和工程項目;
(3)副食品生產用地規劃;
(4)鄉鎮工業規劃;
(5)郊區居民點規劃;
(6)道路網規劃。
例:
居住用地的類型不包括(D)
A住宅用地;
B公共服務設施用地;
C道路用地
D水域和其他用地
(八)、城市總體布局
城市總體布局是城市的社會、經濟、環境及工程技術與建筑空間組合的綜合反映,是一項為城市合理發展奠定基礎的全局性工作。城市總體布局是通過城市用地組成的不同形態體現出來的,其核心是城市用地功能組織。城市功能組織是根據城市的性質、規模,分析城市用地和建設條件,研究各項用地的基本要求,及它們之間的內在聯系,安排好位置,處理好它們的關系,有利于城市健康發展。
1.城市總體布局的基本原則
(1)整體協調,貫徹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2)城鄉融合,力求系統綜合,時空發展有序;
(3)增強區域城市概念,重在區域整體發展;
(4)體現政策,突出重點,帶動全局。
2.城市用地功能組織
城市用地功能組織可從下面幾方面著手:
(1)點、面結合,城鄉統一安排
城市的存在,必須以周圍地區的生產發展和需要為前提。城市作為一個點,周圍地區作為面,點面結合,在分析地區工農業生產、地區交通運輸、地區水利及礦產資源的綜合利用對城市總體布局影響的基礎上,必須把城市與農村、工業與農業、市區與郊區作為一個整體,統一考慮、全面安排、合理制定城市總體布局。
(2)功能明確、重點安排城市主要用地
工業生產是現代城市發展的主要組成。工業布局直接關系到城市的發展規模和方向。綜合考慮工業布置與居住生活、交通運輸、公共綠地關系,兼顧新、舊區的發展,是城市用地功能組織的重要內容。
(3)規劃結構清晰、內外交通便捷
結構清晰是反映了城市各主要組成用地功能明確、相互協調,有安全、便捷的交通聯系。在規劃中要應做到以下幾點:
1)城市各組成部分力求完整、避免穿插。
2)充分考慮各區之間有便捷的交通聯系。
3)反對從形式出發,必須因地制宜地探求切合實際的城市用地布局。
(4)階段配合協調、留有發展余地
一個城市的形成,需要二三十年。需要不斷發展、不斷改造、更新、完善、提高。因
此制定城市總體布局時,要有一個良好的開端。
1)要合理確定第一期建設方案,建設用地力求緊湊、合理、經濟、方便。
2)城市建設各階段要互相銜接、配合協調。
3)加強預見性,布局中留有發展余地,規劃布局要有“彈性”。
(5)城市總體布局的基本形態。一般是集中式;因自然地形、地下資源,交通干道分隔而采用分散布局。
(6)作多方案比較
城市總體布局反映城市各項用地的內在聯系,綜合比較是城市規劃設計中的重要工作方法。因此,城市總體布局需要多作幾個不同的規劃方案,探求一個經濟合理、技術先進的綜合方案。
(7)多中心組群式結構。目前中外一些大、特大城市在總體布局上正由單個中心同心圓向多中心組群式的結構轉化,把城市劃為幾個綜合規劃片,每片均有生產區和市級中心,為居民就業和生活創造良好條件,各片之間以森林綠地分隔,各片相對獨立。
3.城市道路系統規劃
城市各組成部分是通過城市道路構成一個相互協調、有機聯系的整體,道路交通必須滿足方便、安全、快速和環境美觀的要求,做到道路功能清楚、系統分明,組成一個合理的交通運輸網,主要解決城市內部的客流、貨運的流通。
1.城市道路系統布置的基本要求
(1)在城市用地組織的基礎上,有一個完整的道路系統
(2)區分不同功能的道路性質
(3)充分利用地形、減少工程量
(4)要考慮城市環境和城市面貌要求
(5)要滿足敷設各種管線及人防工程要求
2.城市道路交通系統規劃
(1)城市道路總體布局,交通應在全市范圍中均衡分布,道路系統中,一般干道間距為700m―1100m,道路網密度為2.8―1.8km/km2。小城市干道間距500m作用。
(2)我國城市道路按不同功能有三級劃分:
1)主干道(全面性)是城市主要客貨運輸路線,紅線寬為40m左右;
2)次干道(區干道)為聯系主要道路之間的輔助交通路線,紅線寬為30m左右;
3)支路(街坊路)是各街坊之間的聯系道路,紅線寬為15m左右。
為明確道路性質,可依其功能分為交通性和生活性兩大類道路。
(3)城市道路系統規劃要結合地形,減少土方工程量;滿足各種管線敷設和人防工程要求,防止噪聲干擾。
(4)城市道路系統一般歸納為方格棋盤式、環形放射式和自由式幾種。這是根據當地的社會、自然和現狀條件所確定,按道路系統的基本要求進行合理布局。
(5)城市道路系統由主要道路和輔助道路兩類系統組成。主要道路是交通性道路,是解決城市各部分之間和與對外交通樞紐之間的聯系,輔助道路是生活性道路,是解決城市分區的生產和生活組織。
(6)通常采用快、慢車分流,客、貨分流,過境與市內交通分流,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分流;開辟步行區、自行車道、快速公共交通專用道等措施。
(7)確定道路紅線寬度應根據城市性質、規模和道路系統規劃的要求,考慮交通量(機動車、非機動車、人行交通)、日照通風、管線敷設及建筑布置等因素。道路紅線寬度是道路、市政橫斷面中各種用地寬度的總和,其中機動車道占主要部分。一條車道寬度為3.5m,一條快車道寬為3.75-4m,所需車道數視具體情況而定。道路橫斷面的基本型式有一塊板(紅線寬40m以下)、兩塊板、三塊板(紅線寬40m以上)三種。型式確定應因地制宜。
(8)城市交通運輸的合理組織,應使客運、貨運的交通量在城市中均衡分布、減少彼此干擾;合理布置主要吸引人流的公共建筑物;引開過境交通,合理布置大型停車場;組成地上、地下結合的交通樞紐。
3.停車場布置
停車場也稱靜態交通,是城市道路交通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城市中的停車場地可分為配建停車場和公共停車場。停車場的分布應根據不同類型車輛的要求分別考慮。停車場的位置應選擇在對外交通設施附近和大量人流匯集的文化生活設施附近。
4.城市總體藝術布局
城市規劃不僅要創造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也應考慮城市的藝術美學要求。
城市總體藝術布局,是根據城市的性質、規模、現狀條件、城市用地總體規劃,形成城市建設藝術布局的基本構思,確定城市建設藝術骨架。
城市藝術布局,要體現城市美學要求,為城市環境中自然美與人工美的綜合,如建筑、道路、橋梁的布置與山勢、水面、林木的良好結合;城市藝術面貌,是自然與人工、空間與時間、靜態與動態的相互結合、交替變化而構成。
5.舊城市布局的調整與完善
在城市發展的進展中,原有用地結構,產業結構、功能結構和社會結構等總是城市矛盾的集中表現。在城市總體布局中要重視歷史文化和文物古跡的保護,要對原有布局加緊調整充實,完善基礎設施,綜合地解決城市問題,使城市協調平衡發展。
城市是不斷發展變化的,總體規劃要有一定的靈活性,以適應條件的不斷變化,在情況或政策發生較大變化時,規劃也要相應調整。
(九)、城市規劃中的工程規劃
工程規劃是城市總體規劃中的專業規劃,又稱城市市政工程規劃。城市工程規劃包括給水、排水、電訊、電力、煤氣、供熱、防洪等工程系統規劃。
城市給水系統規劃
1.總體規劃設計任務
(1)確定近、遠期供水規模;
(2)選擇近、遠期供水水源;
(3)確定給水系統的形式;
(4)確定凈水工藝、凈水廠規模及位置;
(5)確定輸配水管線的走向、管徑,主要加壓泵站、高水位水池規模。
2.詳細規劃設計任務
(1)確定各樞紐工程的具體位置、用地數量;
(2)管線平面和豎向設計;
(3)確定附屬構筑物位置、規格;
(4)提出工程分期建設計劃,估算工程量、拆遷量和總造價。
城市排水系統規劃
排水系統是把污水、廢水集中并送到適當地點進行處理,達到衛生要求后再排放到水體中;把雨水及時排除;污水可綜合利用。其內容包括:
(1)確定排水制度;
(2)劃分排水區域,估算雨水、污水總量,制定不同地區污水排放標準;
(3)確定排水管、渠系統規劃布局,及主要泵站位置;
(4)確定污水處理廠位置、規模、處理等級以及綜合利用的措施。
城市電力系統規劃
城市電力系統規劃,一般以區域的動力資源供電系統規劃為基礎,要調查收集城市電源、電力網、電力負荷等級現狀資料,分析發展的可能,對城市供電做出綜合安排。城市電力系統主要解決電力負荷及電力平衡,城市供電電源和供電系統及其布局。電力系統規劃的內容:
1.城市電源的選擇;
2.分期負荷及電力平衡;
3.發電廠、變電所、配電所的位置、容量及數量;
4.電壓等級的確定;
5.確定高壓線走向、高壓走廊的位置、低壓接線的方式;
6.電力負荷分布圖;
7、電力系統供電的總平面圖。
城市電信系統規劃
內容包括:城市郵政、城市有線電話系統、城市無線通訊系統、城市廣播電視系統。
城市供熱系統規劃
城市采暖有分散和集中兩種供熱方式。分散式小鍋爐房供熱,耗煤多,有污染,逐步淘汰。分散式電供熱,清潔熱源是發展方向;集中供熱有熱電廠供熱和區域鍋爐房供熱兩種方式,這是城市現代化的要求。
供熱系統是由熱源、管網和熱用戶散熱器三部分組成。供熱載體分水載熱體和蒸汽載熱體兩種。
供熱管網一般為地下敷設,在不影響市容時可架空供熱管網。其管網空間位置,應滿足交通及其他各種管線的間距要求。
城市燃氣系統規劃
城市燃氣系統規劃,要以城市工業、民用燃氣的現狀和發展的要求,對城市煤氣作綜合安排,確定燃氣系統布置、方式、氣源、儲備站的位置及規模。
城市防災系統規劃
包括:城市防洪規劃、城市防火規劃、城市減輕震災規劃和城市人民防空規劃。
城市環境保護規劃
1.指導思想
城市環境保護的指導思想是堅持經濟建設、城市建設、環境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的統一。
2.基本原則
(1)以城市經濟發展策略為指導,在充分考慮城市經濟承受能力的基礎上,制定規劃期限內能夠實現的環境質量遠景目標;
(2)以城市生態學原理為指導,在充分考慮人口、資源和環境的關系,保護生態平衡,促進城市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
(3)依靠科學技術的發展,提高污染控制技術,改革落后生產方式和生產工藝,大力推廣清潔生產,減少污染物的排放;
(4)充分利用資源和能源,提高資源的綜合利用率,推廣廢物資源化技術;
(5)結合城市的具體特點,考慮遠近結合,發揮固有優勢,保護城市自然與人文景觀。
(6)加強管理,堅持“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保護”的原則,運用法律的,經濟的和行政的手段保證城市環境保護規劃的實施。
3.工作內容
(1)城市大氣環境保護規劃;
(2)城市水環境保護規劃;
(3)固體廢物綜合政治規劃;
(4)城市噪聲污染控制規劃;
(九)城市管線工程綜合
主要是管線工程綜合是解決條條之間、局部與整體之間的矛盾。
城市用地豎向設計
城市豎向規劃是利用地形,達到工程合理、造價經濟、景觀美好的重要途徑。通過豎向規劃綜合協調城市用地和工程設施的主要控制點的控制標高,合理、經濟的組織好排水和土方工程。 (十)、城市公共空間規劃
城市公共空間狹義的概念是指那些供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和社會生活公共使用的室外空間,包括:街道、廣場、居住區戶外場地、公園、體育場地等。廣義的概念可以擴大到公共設施用地的空間,例如城市中心區、商業區、城市綠地等。
城市公共空間由建筑物、道路、廣場、綠地與地面環境設施等要素構成。城市公共空間規劃設計的內容很多,包括總體布局和具體設計。
城市中心
城市公共活動中心是城市居民社會生活集中的地方。
1.城市公共活動中心的類別及構成
(1)根據公共活動的功能和性質,城市有行政管理、經濟、商業、文化、娛樂、游覽等公共活動中心。往往是一個中心兼有多方面功能。
(2)從服務的地區范圍可分為市中心、區中心、居住小區中心,形成城市公共活動中心體系。
公共活動中心應由各類建筑物、活動場地、道路、綠地等設施組成一個廣場、或一條街,也可與道路、廣場結合布置,形成一個建筑群體。
城市中心的建筑群及其形成的空間環境,不僅要滿足市民活動的功能要求,還要滿足精神和心理上的需求。城市中心具有強烈的城市氣氛、活躍的社交空間,可感受城市的性格和生活氣息,形成城市獨特的感染力。城市中心是該城市的標識。
2.城市公共活動中心的布局
布局包括各級中心的分布、性質內容、規模、用地組織與布置。是根據城市發展總體規劃的用地布局、現狀、交通和自然條件及市民不同層次與使用頻率的要求而進行布局。
(1) 滿足居民活動不同層次的需要
(2) 公共活動中心的位置選擇
1)利用原有基礎。
2)具有良好的交通條件,居民能便捷到達。
3)適應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4)考慮城市設計要求。
城市廣場
廣場是由于城市功能上的要求而設置的,是供人們活動的空間。城市廣場是市民的活動中心,具有集會、交通集散、游覽休息、商業貿易及文化宣傳等功能。
1.廣場的分類及形式
不同性質的廣場
(1) 市民廣場
(2) 紀念廣場和建筑廣場
(3) 商業廣場及市場廣場
(4) 生活廣場
(5) 交通集散廣場
不同形狀的廣場
(1)正方形廣場;
(2)長方形廣場;
(3)梯形廣場;
(4)圓形和橢圓形廣場。
(5)不規整形廣場
根據要素構成可分為:
(1) 建筑廣場
(2) 雕塑廣場
(3) 水上廣場
(4) 綠化廣場
2.廣場的規劃設計
(1)選址適當,步行可及,使用方便
(2)尺度適宜,空間緊湊。尺度親切,易交流
(3)形狀不拘一格,有個性,易識別
(4)與街道連接自由、靈活、有生氣
(5)廣場的構成要素要整體和諧,呼應
(6)以硬質材料為主
(7)廣場具有一定的圍合空間
(8)主體建筑要突出,構成視覺中心
3.現代城市廣場的設計趨勢
(1)設計原則
1)貫徹以人為本的人文原則
2)把握城市空間體系分布的系統原則
3)倡導繼承與創新的文化原則
4)體現可持續發展的生態原則
5)突出個性創造的特色原則
6)重視公眾參與的社會原則
(2)設計趨勢
1)多功能復合
2)空間多層次(主體廣場。上升、下沉)
3)對地方特色,歷史文脈的繼承
4)注重廣場文化內涵的建設
商業區
現代城市商業區是各種商業活動集中的地方,以商品零售為主體以及與它相配套的餐飲、旅宿、文化及娛樂服務
1.分布及形式
商業區一般分布在城市中心和分區中心的地段,靠近城市干道的地方,須有良好的交通,使居民方便到達。
2,中心商務區
中心商務區(CBD)在概念上與商業區有所區別,中心商務區是指城市中商務活動集中的地區。
3.商業步行街
城市商業街和商業區的步行化有很大發展,步行商業街和步行商業區應該具備購物方便,功能方便、環境宜人,新穎有魅力的特點。
(十一)、城市規劃實施
城市建設是國家經濟建設和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一個城市,從提出規劃任務到各項工程建設開始,必須分階段進行,逐步深化。各項工程建設都以規劃為遵循,以各項法規、規范、條例、指標等文件規定進行設計,經批準后才能施工建設。其階段分為:
(一)城市規劃工作
包括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有關部門批準后,作為各項工程修建設計的依據。
(二)修建設計
是單項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是建設施工的依據,由專業設計部門承擔。
(三)建設實施
城市規劃和修建設計的各個階段在著手進行之前,都必須具備明確的任務書。規劃設計圖紙和文件完成后,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申報,審批后才能實施。
例:
廣場按不同形狀分類不包括(D)
A正方形廣場;
B長方形廣場;
C梯形廣場;
D市民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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