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結構設計方法與荷載輔導精選(9)


第三節 荷載的標準值
一、民用建筑樓面均布活荷載
1.樓面活荷載是房屋結構設計中的主要荷載。
《荷載規范》規定的民用建筑樓面均布活荷載標準值及其組合值、頻遇值、準永久值系數如表1-5所列。
注:①本表所給各項活荷載適用于一般使用條件,當使用荷載較大或情況特殊時,應按實際情況采用。
②第6項書庫活荷載當書架高度大于2m時,書庫活荷載尚應按每米書架高度不小于2.5KN/m2確定。
③第8項中的客車活荷載只適用于停放載人少于9人的客車;消防車活荷載是適用于滿載總重為300KN的大型車輛;當不符合本表的要求時,應將車輪的局部荷載按結構效應的等效原則,換算為等效均布荷載。
④第11項樓梯活荷載,對預制樓梯踏步平板,尚應按1.5kN集中荷載驗算。
⑤本表各項荷載不包括隔墻自重和二次裝修荷載。對固定隔墻的自重應按恒荷載考慮,當隔墻位置可靈活自由布置時,非固定隔墻的自重應取每延米長墻重(kN/m)的1/3作為樓面活荷載的附加值(kN/┫)計入,附加值不小于1.0kN/┫。
2.設計樓面梁、墻、柱及基礎時,表1-5中的樓面活荷載標準值在下列情況下應乘以規定的折減系數。
(1)設計樓面梁時的折減系數:
1)第1(1)項當樓面梁從屬面積超過25m2時,應取0.9;
2)第1(2)-7項當樓面梁從屬面積超過刃m2時,應取0.9;
3)第8項對單向板樓蓋的次梁和槽形板的縱肋應取0.8;
對單向板樓蓋的主梁應取0.6;
對雙向板樓蓋的梁應取0.8;
4)第9—12項應采用與所屬房屋類別相同的折減系數。
(2)設計墻、柱和基礎時的折減系數
1)第1(1)項應按表11-5規定采用;
2)第1(2)-7項應采用與其樓面梁相同的折減系數;
3)第8項對單向板樓蓋應取0.5;
對雙向板樓蓋和無梁樓蓋應取0.8;
4)第9-12項應采用與所屬房屋類別相同的折減系數。
注:樓面梁的從屬面積應按梁兩側各延伸二分之一梁間距的范圍內的實際面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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