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08年一二級建筑師考試3.25日截止報名


關于做好2008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事考試中心,各地、州、市人事(勞動人事)局考試中心、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大專院校、人民團體、大中型企業人事部門,中央駐疆單位人事部門,駐疆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部隊干部(政治)部門:
根據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關于做好2008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注建[2008]1號)精神,為做好我區2008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名工作
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的管理工作由自治區人事廳人事考試中心與自治區建設廳勘察設計處負責組織實施。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負責考試的考務組織工作,自治區建設廳勘察設計處負責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和考試用書的征訂工作。
各地、州、市人事考試中心要與當地建設部門密切合作,加強對2008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的組織和領導,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報名時間及程序
1、本次考試采用網上報名,現場收費的方式進行。
2、報名者登錄新疆人事考試中心(www.xjrsks.com.cn)網站,認真閱讀報考條件和注意事項等內容,然后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進行網上報名。
3、網上填寫報名表時間為2008年3月1日――3月25日。
4、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如實、準確填寫《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登記表》的科目選擇和各項內容。報考者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5、報考者按網絡提示上傳照片,照片為近期免冠證件照,文件格式為JPG格式,大小應小于20K.
考生上傳照片經考試中心審核通過后,考生方可下載打印《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登記表》。
6、考生攜帶《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登記表》進行資格審查。考生到自治區建設廳勘察設計處進行資格審查(雙休日休息),各地、州、市的考生也需到自治區建設廳勘察設計處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后在本人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辦理交費手續。無主管單位的考生可在自治區人才服務中心人事代理部或自治區工商業聯合會(會員部)辦理報考手續。
7、各地、州、市于2008年3月28日前將考生報名信息上報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自治區直屬單位于2008年3月28前將考生的報名表報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
8、如無條件或不方便在網上報名的考生,可以到當地人事考試中心,由當地人事考試中心代為辦理網上報名手續。
三、考試時間
級別 | 日期 | 考試時間 | 科 目 |
5月 10日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設計 | |
一級 | 13:30-15:30(2.0小時) | 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 | |
16:00-18:00(2.0小時) |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 | ||
5月 11日 |
8:00-11:30(3.5小時) | *場地設計(作圖題) | |
13:30-17:30(4.0小時) | 建筑結構 | ||
5月 12日 |
8:00-10:30(2.5小時) | 建筑材料與構造 | |
12:30-18:30(6.0小時) | *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 ||
5月 13日 |
8:00-10:30(2.5小時) | 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 | |
12:30-18:30(6.0小時) | *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 | ||
二級 | 5月 10日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 |
13:30-16:30(3.0小時) | 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 | ||
5月 11日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結構與設備 | |
12:30-18:30(6.0小時) | *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題) |
注:
1.帶“*”號的5個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生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2.自2008年起“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科目的考試時間由原5小時改為6小時。
四、考場設置
根據國家關于執(職)業資格類考試考點設置的有關規定,本次考試考場統一設在烏魯木齊市。
五、資格審查及條件
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需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按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關于做好2005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04]12號)執行。2008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及2008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見附表1、2.續考考生憑往年準考證即可報名。新報考人員必須到當地建設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審查。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1)本文附件2所列學位或學歷畢業人員按該表要求執行;
(2)不具備本文附件2所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b.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
說明:“民用建筑設計”、“其它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
2、職業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申請報考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向考試資格審查部門提供本人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
(二)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 按《2008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附件二)執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含3年)以上人員,可以申報考試;
3.不具備(附件二)所規定學歷的申請報考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一項。
(三)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和在大陸工作的中國臺灣居民符合注冊建筑師條例和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規定的考試報名條件,均可報名參加全國一、二級建筑師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凡報名條件中有專業學歷和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規定的,在報名時,還應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和所在建設工程設計單位出具的職業年限證明;中國臺灣居民在報名時,還應提交《中國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同時在報名時,必須采集國籍地區信息。
(四)按照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號),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的科目考試合格有效期由原來的五年改為八年,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的科目考試合格有效期由原來的二年改為四年。具體實施辦法按人事部辦公廳、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8]31號執行):
1、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調為8年。2004年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分別延長到8個考試年度。
2、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由原來的2年調整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延長到4個考試年度。
3、自2008年起,符合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的8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符合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
二00八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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