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學必備建筑施工圖常用符號及圖例


房屋的建造一般需經設計和施工兩個過程,設計工作又分為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階段。但對一些技術上復雜而又缺乏設計經驗的工程,還應在初步設計基礎上增加技術設計(或稱擴大初步設計)階段,以此作為協調各工種的矛盾和繪制施工圖的準備。不同的設計階段對圖紙有不同的要求,施工圖是要求從滿足施工要求的角度出發,提供完整翔實的資料。所以,我們把按照“國標”的規定,用正投影方法畫出的一幢擬建房屋的內外形狀和大小,以及各部分的結構、構造、裝修、設備等內容,并達到能夠指導施工的圖樣稱為房屋施工圖。建筑方面的施工圖又分為兩類:一類是建筑施工圖(簡稱“建施”),主要表示建筑物的總體布局,外部造型、內部布置、細部構造、裝修和施工;另一類是結構施工圖(簡稱“結施”),主要表示承重構件結構的布置、構件類型及構造和做法等。
在這兩類圖紙中又各自分成兩種表達形式:一種是表示整體的圖紙,以此來反映建筑物的全貌;另一類則是表示局部,反映各個細部的具體做法。
建筑施工圖表示整體的圖紙有:總平面圖、施工總說明、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表示局部的圖紙有建筑詳圖,如樓梯詳圖、門窗詳圖等。
結構施工圖中,表示整體的圖紙有:基礎平面圖、樓層結構平面圖、屋頂結構平面圖等。表示細部的圖紙有:基礎詳圖、鋼筋混凝土梁、板、柱等結構詳圖、屋架詳圖等。在房屋建造中,一套完整的施工圖,根據其專業內容或作用的不同,包括如下內容:(1)圖紙目錄。(2)設計總說明。(3)建筑施工圖。(4)結構施工圖。(5)建筑裝修圖。(6)設備施工圖(簡稱“設施”),本書不做討論。
閱讀施工圖時,應按先整體后局部,先文字說明后圖樣,先圖形后尺寸等原則依次仔細閱讀。
一、房屋的組成及其作用房屋建筑一般可分為民用建筑和工業建筑兩大類。各種使用功能的房屋,盡管他們在使用要求、空間組合、外形處理、結構形式、構造方式以及規模大小各有特點,但其基本的組成內容是相似的,構成他們的基本構配件通常有:基礎、墻(柱、梁)、樓板層和地面、屋面、樓梯和門、窗等。如圖3-1。基礎是房屋最下面與地基相接觸的承重構件,起著支撐房屋的作用,并將整個建筑物荷載傳于地基。樓房的第一層稱為首層(或稱一層或底層),往上稱二層、三層……頂層,這是由樓板分隔而成的。屋面、樓板是房屋的水平承重構件,它將樓板上的各種荷載傳遞到墻或梁上去,再由墻或梁傳給基礎。屋面是房屋頂部的圍護和承重構件。墻是房屋的垂直構件,起著防止風、沙、雨、雪和陽光的侵蝕或干擾的作用,并還分隔房屋內部水平空間。按受力情況有承重墻和非承重墻;按所處位置有內墻和外墻、縱墻和橫墻。樓梯是房屋的垂直交通設施,走廊是房屋的水平交通設施。門是聯系房屋的內外交通,窗主要用于采光、通風和眺望。門、窗又都起著分隔和圍護的作用。除此以外,房屋中還有起著排水作用的,如天溝、雨水管、散水、明溝等;起著保護墻身作用的,如勒腳、防潮層等。

圖 3-1 民用房屋的構造組成
二、施工圖中常用的符號施工圖的繪制是投影理論、圖示方法及有關專業知識的綜合應用。因此,要讀懂施工圖紙的內容,必須做好下面一些準備工作:1.應掌握作投影圖的原理以及形體的各種表示方法。2.要熟識施工圖中常用的圖例、符號、線型、尺寸和比例的意義。由于房屋的構、配件和材料種類較多,為作圖簡便起見,“國標”規定了一系列的圖形符號來代表建筑構配件、衛生設備、建筑材料等,這種圖形符號稱為圖例(見表3-1)。為讀圖方便,“國標”還規定了許多標注符號。(一)定位軸線及其編號建筑施工圖的定位軸線是建造房屋時砌筑墻身、澆注柱梁、安裝構配件等施工定位的依據。凡是墻、柱、梁或屋架等主要承重構件,都應畫出定位軸線,并編號確定其位置。對于非承重的分隔墻、次要的承重構件,可編繪附加軸線,有時也可以不編繪附加軸線,而直接注明其與附近的定位軸線之間的尺寸。根據“國際”規定,定位軸線采用細點畫線表示。軸線編號的圓圈用細實線,直徑一般為8mm,詳圖上為10mm,如圖3-2所示。軸線編號寫在圓圈內。在平面圖上水平方向的編號采用阿拉伯數字,從左向右依次編寫。垂直方向的編號,用大寫拉丁字母自下而上順次編寫。拉丁字母中的I、O及Z三個字母不得作軸線編號,以免與數字1、0及2混淆。在較簡單或對稱的房屋中,平面圖的軸線編號,一般標注在圖形的下方及左側。較復雜或不對稱的房屋,圖形上方和右側也可標注。對于附加軸線的編號可用分數表示,分母表示前一軸線的編號,分子表示附加軸線的編號,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寫,如圖3-2b所示。在畫詳圖時,如一個詳圖適用于幾個軸線時,應同時將各有關軸線的編號注明。

圖 3-2 定位軸線及其編號定位軸線也可采用分區編號,其注寫形式可參照“國標”有關規定。
(二)標高符號在總平面圖、平面圖、立面圖和剖面圖上,經常用標高符號表示某一部位的高度,它有絕對標高和相對標高之分。絕對標高是以我國青島附近黃海的平均海平面為零點測出的高度尺寸;相對標高是以建筑物室內主要地面為零點測出的高度尺寸。各類圖上所用標高符號應按圖3-3(1)所示形式以細實線繪制,標高符號的尖端應指至被標注的高度,尖端可向下也可向上。圖3-3(2)所示為具體的畫法。標高數值以米為單位,一般注至小數點后三位數(總平面圖中為兩位數)。在“建施”圖中的標高數字表示其完成面的數值。如標高數字前有“一”號的,則表示該處完成面低于零點標高。如數字前沒有符號的,則表示高于零點標高。如果同一位置表示幾個不同標高時,數字可按圖3-3(4)的形式注寫。
(三)索引符號與詳圖符號在施工圖中,有時會因為比例問題而無法表達清楚某一局部,為方便施工需另畫詳圖。一般用索引符號注明畫出詳圖的位置、詳圖的編號以及詳圖所在的圖紙編號。索引符號和詳圖符號內的詳圖編號與圖紙編號兩者對應一致。按“國標”規定,索引符號的圓和引出線均應以細實線繪制,圓直徑為10mm。引出線應對準圓心,圓內過圓心畫一水平線,上半圓中用阿拉伯數字注明該詳圖的編號,下半圓中用阿拉伯數字注明該詳圖所在圖紙的圖紙號,如圖3-4。如果詳圖與被索引的圖樣在同一張圖紙內,則在下半圓中間畫一水平細實線。索引出的詳圖,如采用標準圖,應在索引符號水平直徑的延長線上加注該標準圖冊的編號。當索引符號用于索引剖面詳圖時,應在被剖切的部位繪制剖切位置線。引出線所在一側應為投射方向。

圖 3-3 標高符號詳圖符號用一粗實線圓繪制,直徑為14mm。詳圖與被索引的圖樣同在一張圖紙內時,應在符號內用阿拉伯數字注明詳圖編號(圖3-4b)。如不在同一張圖紙內,可用細實線在符號內畫一水平直徑,在上半圓中注明詳圖編號,在下半圓中注明被索引圖紙號(圖3-4b)。

圖 3-4 索引符號和詳圖符號(a)索引符號 (b)詳圖符號(四)指北針指北針(圖3-5)用細實線繪制,圓的直徑宜為24 mm。指針尖為北向,指針尾部寬度宜為3mm。需用較大直徑繪指北針時,指針尾部寬度宜為直徑的1/8。

圖 3-5 指北針(五)常用建筑材料圖例(表3-1)常用建筑材料圖例 表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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