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銀行從業資格考試風險管理重難點:銀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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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銀行監管與市場約束
第一節 銀行監管
銀行監管是由政府主導、實施的監督管理行為,監管部門通過制定法律、制度和規則,實施監督檢查,促進金融體系的安全和穩定,有效保護存款人利益。巴塞爾委員會于2006年10月重新修訂并發布了新的《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
銀行監管的原因:
為各行業廣泛提供金融服務;
銀行普遍存在通過擴大資產規模來增加利潤的發展沖動;
存款人與銀行的關系屬于特殊的債權人與債務人關系,且兩者所掌握的信息是極不對稱;
風險是銀行體系不可消除的內生因素,銀行機構正是通過管理和經營風險獲得收益;
銀行業先天存在壟斷與競爭的悖論。
一、 銀行監管的內容
(一)監管的目標、原則和標準
四條監管目標:保護廣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費者的利益;增進市場信心;增進公眾對現代金融的了解;努力減少金融犯罪,維護金融穩定。
基本原則:依法、公開、公正和效率
公開原則是指監管活動除法律規定需要保密的以外,應當具有適當的透明度。公開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監管立法和政策標準公開;二是監管執法和行為標準公開;三是行政復議的依據、標準、程序公開。
公正原則是指銀行業市場的參與者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銀監會進行監管活動時應當平等對待所有參與者。公正原則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實體公正,要求平等對待監管對象;二是程序公正,要求履行法定的完整程序,不因監管對象不同而有差異。
標準:
①促進金融穩定和金融創新共同發展;
②努力提升我國銀行業在國際金融服務中的競爭力;
③對各類監管設限做到科學合理,有所為有所不為,減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
④鼓勵公平競爭,反對無序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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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對監管者和被監管者都要實施嚴格、明確的問責制;
⑥高效、節約地使用一切監管資源。
在總結和借鑒國內外銀行監管經驗的基礎上,中國銀監會提出了“管法人、管風險、管內控、提高透明度”的監管理念。這一監管理念內生于中國的銀行改革、發展與|{盔管的實踐,是對當前我國銀行監管工作經驗的高度總結。
(二)理念、指標體系和主要內容
1.監管理念
所謂風險監管,是指通過識別商業銀行固有的風險種類,進而對其經營管理所涉及的各類風險進行評估,并按照評級標準,系統、全面、持續地評價一家銀行經營管理狀況的監管方式。這種監管方式重點關注銀行的業務風險、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水平,檢查和評價涉及銀行業務的各個方面,是一種全面、動態掌握銀行情況的監管。
風險監管框架涵蓋了六個監管步驟:了解機構、風險評估、規劃監管行為、準備風險為本的現場檢查、實施風險為本的現場檢查并確定評級、監管措施效果評價和持續的非現場監測。
2.風險監管指標體系:
風險水平類指標:衡量商業銀行的風險狀況,以時點數據為基礎,屬于靜態指標,包括信用風險指標、市場風險指標、操作風險指標和流動性風險指標(請參閱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相關章節);
風險遷徙類指標:衡量商業銀行風險變化的程度,表示為資產質量從前期到本期變化的比率,屬于動態指標,包括正常貸款迂徙率和不良貸款遷徙率(請參閱信用風險相關章節);
風險抵補類指標:衡量商業銀行抵補風險損失的能力,包括盈利能力、準備金充足程度和資本充足程度三個方面。
表8―1 風險抵補類指標
盈利能力監管指標:
資本金收益率(ROE)=稅后凈收入/資本金總額
該項指標也稱為股本收益率,反映銀行資本或股本的盈利能力,從而評價銀行的經營成果。當發現某行資本金收益率低于商業銀行平均值或負面變動較大時,監管當局應要求該商業銀行找出問題的原因,制定改進措施,促進其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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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收益率(ROA)=稅后凈收入/資產總額
該項指標是反映商業銀行資產質量、收入水平、成本管理水平、負債管理水平以及綜合管理水平的綜合指標。將各商業銀行該指標進行對比,總結指標值較高的銀行的經驗,找出指標值較低的銀行的問題及改進措施,從而加強商業銀行管理,提高盈利水平
凈業務收益率=(營業收入一營業支出)/資產總額
凈利息收入率=(貸款利息收入一存款利息支出)/資產總額
非利息收入率=(非利息收入一非利息支出)/資產總額
非利息收人比率=(非利息收入一非利息支出)/(營、吐收入一營業支出)
監管這些指標,可以比較各商業銀行營業收入的取得、結構和創利能力,以便找出問題銀行,提出監管意見
準備金充足程度監管指標:
信貸資產準備充足率=授信資產實際計提準備/應提準備×l00%
非信貸資產準備充足率=非信貸資產實際計提準備/非信貸預計損失×l00%
信貸資產準備充足率不得低于100%,非信貸資產準備充足率不得低于l00%
資本充足程度監管質保:
核心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風險加權資本×l00%
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附屬資本)/風險加權資本×l00%
按照監管機構的要求,商業銀行的核心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附屬資本最高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l00%
3.風險監管的主要內容:
建立銀行風險的識別、計量、評價和預警機制,建立風險評價的指標體系,根據定性和定量指標確定風險水平或級別,根據風險水平及時進行預警
建立高風險銀行類金融機構的判斷和救助體系
建立應對支付危機的處置體系
建立銀行類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及金融安全網
對單一銀行類金融機構而言,監管部門也高度關注銀行類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風險管理體系以及風險計量模型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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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管理信息系統的形式和內容應當與商業銀行營運、組織結構、業務政策、操作系統和管理報告制度相吻合,構成商業銀行成本核算、產品定價、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的有力支撐。
②監管部門對商業銀行人力資源狀況的監管
二、銀行監管的辦法
市場準入、資本監管、監督檢查、風險評級
市場準入:行政許可手段審查
銀行機構的市場準入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機構準入。
二是業務準入。
三是高級管理人員準入。
市場準入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效率及便民的原則,其主要目標是:
(1)保證注冊銀行具有良好的品質,預防不穩定機構進入銀行體系。
(2)維護銀行市場秩序。
(3)保護存款者的利益。
資本監管:重要性、計算、資本監管的要點
重要性:銀行監管的核心、提升銀行體系穩定性維護公平競爭的重要手段、促使商業銀行可持續發展的有效監管手段。
計算:
資本的構成:資本由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兩部分構成。核心資本包括實收資本或普通股、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和少數股權。附屬資本包括重估儲備、一般準備、優先股、可轉換債券、混合資本債券和長期次級債務。
資本扣除的相關規定:
商譽應全部從核心資本中扣除;
對未并表金融機構資本投資應分別從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中各扣除50%;
對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和企業投資,分別從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中各扣除50%.
表內信用資產的風險權重:
采用外部評級機構評級結果來確定對境外主權債權的風險權重。
對我國中央政府(含中國人民銀行)的債權統一給予0的風險權重。
對中央政府投資的公用企業的債權風險權重為50%,而對省及省以下政府投資的公用企業視做一般企業,給予l00%的風險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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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政策性銀行債權的風險權重為0.
對商業銀行債權的風險權重規定為:商業銀行之間原始期限在4個月以內的債權給予O風險權重,4個月以上的風險權重為20%,但商業銀行持有的其他銀行發行的混合資本債券和長期次級債務的風險權重為100%.
對其他金融機構債權給予l00%的風險權重,但對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為執行國務院規定按面值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而定向發行的債券進行了特別處理,風險權重為0,以體現政策性業務和商業性業務在風險程度上的差別。
對其他資產的風險權重:對商業銀行的其他資產,包括對企業、個人的貸款和自用房地產等資產,都給予l00%的風險權重。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權重為50%.
質押和擔保的處理:
現金類資產
高質量的金融工具
表外項目的處理:商業銀行首先將表外項目的名義本金額乘以信用轉換系數,獲得等同于表內項目的風險資產,然后根據交易對象的屬性確定風險權重,計算表外項目相應的風險加權資產。
表8―4 普通表外項目的處理
市場風險資本要求:由于我國商業銀行在境內不得從事、參與股票交易和商品交易。因此,目前商業銀行需計提資本的市場風險主要包括:交易性人民幣債券投資、外幣債券投資的利率風險;外幣貸款、外幣債券投資和外匯交易中的匯率風險。
要點:
有效資本監管的起點是商業銀行自身嚴格的資本約束。
對商業銀行資本管理程序進行評估:完整的資本充足率評估程序包括五個方面:
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監督;
健全的資本評估;
風險的全面評估;
完善的監測和報告系統;
健全的內部控制檢查。
分類監管。
對資本不足銀行的糾正措施:
對商業銀行股東實施的糾正措施;
對商業銀行董事和高級管理層采取的糾正措施;
對商業銀行機構采取的監管措施。
對本行資本充足率的信息披露要求:資本充足率的信息披露應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內容:
風險管理目標和政策;
并表范圍;
資本規模;
資本充足率水平;
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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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檢查:
監管部門通過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等監督檢查手段,實現對風險的及時預警、識別和評估,并針對不同風險程度的銀行機構,建立風險糾正和處置安排,確保銀行風險得以有效控制、處置。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兩種方式相互補充、互為依據,在監管活動中發揮著不同的作用:
通過非現場監管系統收集到全面、可靠和及時的信息,大大減少現場檢查的工作量。
非現場監管對現場檢查的指導作用。
現場檢查結果將提高非現場監管的質量。
通過現場檢查修正非現場監管結果。
非現場監管工作還要對現場檢查發現的問題和風險進行持續跟蹤監測,督促被監管機構的整改進度和情況,從而加強現場檢查的有效性。
(1)非現場監管。非現場監管人員通過風險為本的非現場系統監測被監管機構各類風險水平的變化,并及時跟進預警信號,跟進被監管機構的內控缺陷,糾正其違規行為,改善其公司治理。
(2)現場檢查。現場檢查是指監管當局及其分支機構派出監管人員到被監管的金融機構進行實地檢查,通過查閱金融機構的賬表、文件等各種資料和座談詢問等方法,對金融機構經營管理情況進行分析、檢查、評價和處理,督促金融機構合法、穩健經營,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維護金融機構及金融體系安全的一種檢查方式。
①現場檢查對銀行風險管理的重要作用體現在四個方面:
發現和識別風險。
保護和促進作用。
反饋和建議作用。
評價和指導作用。
知識要點:
中國銀監會現場檢查的重點內容包括:業務經營的合法合規性、風險狀況和資本充足性、資產質量、流動性、盈利能力、管理水平和內部控制、市場風險敏感度。
(3)風險處置糾正
風險糾正。根據銀行機構風險程度,糾正性措施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建議性或參考性措施,另一類是帶有一定強制性或監控性的措施。
風險救助。
市場退出。市場退出可分為法人機構整體退出和分支機構退出兩大類,退出方式可分為自愿退出和強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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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評級
進行風險評級對中國的銀行監管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有利于提高監管的系統性和全面性;
二是有利于提高監管的持續性,改變當前監管隨意和缺乏連續性的問題;
三是有利于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將評級結果作為監管機構確定監管重點、實施分類監管、配置監管資源的基本依據。
CAMELS的評級內容
資本充足性
資產質量
管理
盈利性
流動性
市場風險敏感度
綜合評級是在匯總CAMELs五大要素評級結果的基礎上得出的,評級結果以1~5級表示,數字越大表明級別越低和監管關注程度越高。
三、銀行監管的規則
(一)銀行監管法規體系: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
銀行監管領域所依據的主要法律包括《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行政許可法》等,這些法律構成銀行監管部門依法行使銀行監管職能的基礎。此外,《物權法》、《信托法》、《票據法》、《公司法》、《擔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也從不同角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管理提出基本法律要求。
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依法制定,以國務院令的形式發布的各種有關活動的法律規范。如《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等。
規章是銀行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法律和行政法規,在權限范圍內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如《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中國銀行業實施新資本協議指導意見》等。
信用風險管理領域。
市場風險管理領域。
操作風險管理領域。
其他風險管理領域。
(二) 銀行監管的最佳做法
《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巴塞爾委員會,200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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