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初級銀行從業資格《法律法規》第六章講義:公司貸款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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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2】公司貸款業務
公司貸款又稱企業貸款或對公貸款,是以企事業單位為對象發放的貸款。
公司貸款主要包括:1、流動資金貸款;2、固定資產貸款;3、并購貸款;4、房地產貸款;5、銀團貸款;6、貿易融資;7、票據貼現與轉貼現。
1、流動資金貸款
為了彌補企業流動資產循環中所出現的現金缺口,滿足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臨時性、季節性的流動資金需求,或者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長期平均占用的流動資金需求,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而發放的貸款。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于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
按期限分為臨時流動資金貸款、短期流動資金貸款和中期流動資金貸款
2、固定資產貸款
固定資產貸款也稱為項目貸款,是為彌補企業固定資產循環中所出現的現金缺口,用于企業新建、擴建、改造、購置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貸款。一般是中長期貸款,但也有用于項目臨時周轉用途的短期貸款。
固定資產貸款按用途劃分可分為:基本建設貸款、技術改造貸款、科技開發貸款、商業網點貸款。
3、并購貸款
并購貸款是指銀行為境內企事業法人在改制、改組過程中,有償兼并、收購國內其他企事業法人、已建成項目,以及進行資產、債務重組發放的貸款。
4、房地產貸款
房地產貸款是指與房產或地產的開發、經營、消費活動有關的貸款,包括:房地產開發貸款、土地儲備貸款、法人商業用房按揭貸款和個人住房貸款四大類。公司業務中房地產貸款是指前三類貸款。
(1)房地產開發貸款
房地產開發貸款包括住房開發貸款和商業用房開發貸款兩大類。
住房開發貸款:貸款用途限于客戶正常建造商品房及其配套設施所需的資金,一般包括拆遷費、建安費、裝修費等費用的支出。
商業用房開發貸款: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于賓館、寫字樓、大型購物中心及其配套設施等商用項目建設的貸款。
對非住宅部分投資占總投資比例超過50%的綜合性房地產項目,其貸款也視同商業用房開發貸款。
(2)土地儲備貸款
為解決企業法人因收購、儲備、整理、出讓土地等前期相關工作時產生的資金需求而發放的貸款。
(3)法人商業用房按揭貸款
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送的用于購置商用用房和自用辦公用房的貸款。
5、銀團貸款
銀團貸款又稱辛迪加貸款,是指由兩家或兩家以上的銀行基于相同貸款條件,依據同一貸款合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通過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幣貸款或授信業務。
按照“信息共享、獨立審批、自主決策、風險自擔”的原則自主確定各自授信行為,并按實際承擔份額享有銀團貸款項下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參加銀團貸款的銀行均為“銀團成員”,銀團貸款成員通常分為牽頭行、代理行和參加行等角色。
(1)銀團牽頭行
銀團牽頭行是指經借款人同意,負責發起組織銀團,分銷銀團貸款份額的銀行,是銀團貸款的組織者和安排者。單家銀行擔任牽頭行時,其承貸份額原則上不少于銀團融資總金額的20%,分銷給其他銀團貸款成員的份額原則上不低于50%。
(2)銀團代理行
銀團代理行是指銀團貸款協議簽訂后,按相關貸款條件確定的金額和進度歸集資金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并接受銀團委托按銀團貸款合同約定進行銀團貸款事務管理和協調活動的銀行。
代理行經銀團成員協商確定,可以由牽頭行或者其他銀行擔任。銀團代理行應當代表銀團利益。借款人的附屬機構或關聯機構不得擔任代理行。
(3)銀團參加行
銀團參加行是指接受牽頭行邀請,參加銀團并按照協商確定的承貸份額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銀行。
6、貿易融資
商業銀行提供的貿易融資可以分為國內貿易融資和國際貿易融資。
國內貿易融資
指對在國內商品交易中產生的存貨、預付款、應收賬款等資產進行的融資。與一般流動資金貸款條件相比,貿易融資的客戶門檻進入較低。我國開辦的國內貿易融資業務有國內保理、發票融資、國內信用證、國內信用證下的打包貸款、國內信用證下買方融資等產品。
國際貿易融資
| 銀行 | 融資服務種類 | 進口商或出口商的融資需求 |
| 進口方銀行為進口方提供 | 減免保證金開證 | 進口商申請開立信用證時需要交存保證金 |
| 提貨擔保 | 貨物先于正本貨運單據到港,進口商希望先提貨 | |
| 進口押匯 | 進口商收到單據后需要支付貨款 | |
| 出口方銀行為出口方提供 | 打包放款 | 出口商發貨之后、收到貨款之前,出現資金缺口 |
| 出口押匯 | ||
| 國際保理 | ||
| 福費廷 | ||
| 出口票據貼現 |
貿易融資工具
主要的貿易融資工具包括:(1)信用證;(2)押匯;(3)保理;(4)福費廷。
(1)信用證
信用證是指銀行有條件的付款承諾。即開證銀行依照客戶(開證申請人)的要求和指示,承諾在符合信用證條款的情況下,憑規定的單據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進行付款,或承兌;或授權另一家銀行進行該項付款,或承兌;或授權另一家銀行進行議付。

(信用證業務示意圖)
| 分類內容 | |
| 信用證種類 | 按進出口來分可分為:進口信用證和出口信用證 |
| 按開證行保證性質的不同可分為:可撤銷信用證和不可撤銷信用證 | |
| 按信用證項下的匯票是否隨附商業單據:跟單商業信用證和光票信用證 | |
| 按信用證項下的權利是否可轉讓:可轉讓信用證和不可轉讓信用證 | |
| 按付款期限分為:即期信用證和遠期信用證 | |
| 按是否可循環使用:循環信用證和不可循環信用證 | |
| 按是否保兌:保兌信用證和無保兌信用證 | |
| 其他種類:預支信用證、背對背信用證、對開信用證、旅行信用證 |
銀行開立的信用證基本上是:不可撤銷、不可轉讓、跟單信用證
(2)押匯
按融資用途分為出口押匯和進口押匯。
出口押匯:銀行憑借獲得貨運單據質押權利有追索權地對信用證項下或出口托收項下票據進行融資的行為。出口押匯在國際上也叫議付,即給付對價的行為。
進口押匯:銀行應進口申請人的要求,與其達成進口項下單據及貨物的所有權歸銀行所有的協議后,銀行以信托收據的方式向其釋放單據并先行對外付款的行為。進口押匯包括進口信用證項下押匯和進口代收項下押匯。銀行主要辦理進口信用證項下的進口押匯業務。
(3)保理
保理又稱保付代理、托收保付,是貿易中以托收、賒賬方式結算貨款時,出口方為了規避收款風險而采用的一種請求第三者(保理商)承擔風險的做法。保理業務是一項集貿易融資、商業資信調查、應收賬款管理及信用風險擔保于一身的綜合性金融服務。與傳統結算方式相比,保理的優勢主要在于融資功能。

(保理業務示意圖)
保理分類:
國際保理按進出口雙方是否都要求銀行保理分為單保理和雙保理。
單保理:只有出口銀行與出口商簽訂保理協議,并對出口商的應收賬款承做保理業務。
雙保理:進出口銀行都與進出口商簽訂保理協議。
國內保理主要包括:
應收賬款買斷
應收賬款收購及代理
(4)福費廷
福費廷是指銀行(或包買人)對國際貿易延期付款方式中出口商持有的遠期承兌匯票或本票進行無追索權的貼現(即買斷)。
福費廷是英文Forfaiting的音譯,意為放棄。包括兩個方面:
(1)出口商賣斷票據,放棄了對所出售票據的一切權益
(2)銀行(包買人)買斷票據,也必須放棄對出口商所貼現款項的追索權,可能承擔票據拒付的風險。
從業務運作的實質來看,福費廷就是遠期票據貼現,屬于中長期融資。

(福費廷業務示意圖)
7、票據貼現與轉貼現
貼現:是指商業匯票的合法持票人,在商業匯票到期以前為獲取票款,由持票人或第三人向金融機構貼付一定的利息后,以背書方式所作的票據轉讓。
對于持票人來說,貼現是以出讓票據的形式,提前收回墊資的商業成本。
對于貼現銀行來說,是買進票據,成為票據的權利人,票據到期,銀行可以取得票據所記載金額。
轉貼現:是指金融機構為了取得資金,將未到期的已貼現商業匯票再以賣斷方式向另一金融機構轉讓的票據行為,是金融機構間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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