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律法規》難點點撥7.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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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1 中間業務概述
1.中間業務的概念
中間業務是指不構成銀行表內資產、表內負債。形成銀行非利息收入的業務。包括收取服務費或代客買賣差價的理財業務、咨詢顧問、基金和債券的代理買賣、代客買賣資金產品、代理收費、托管、支付結算等業務。
2.中間業務的特點
中間業務相比于傳統業務而言,具有以下特點:
(1)不運用或不直接運用銀行的自有資金。
(2)不承擔或不直接承擔市場風險。
(3)以接受客戶委托為前提.為客戶辦理業務。
(4)以收取服務費(手續費、管理費等)、賺取價差的方式獲得收益。
(5)種類多、范圍廣,產生的收入在商業銀行營業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日益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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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間業務的發展與創新
中間業務發展的基礎是中間業務創新。我國銀行的中間業務吸納型和模仿型創新較多.原創型和再創型創新較少.較復雜的金融衍生品的創新能力不足.創新技術含量低。創新的重點主要放在易于掌握、便于操作、科技含量少的品種上,而科技含量多、智能化程度高、不易模仿的創新較少。現有的創新產品大多是在傳統存款、貸款、票據、投資、結算、擔保等基礎上進行的創新,缺乏期權、期貨、票據發行便利等復雜的金融衍生品創新,以及各類組合金融產品創新。
備考提示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和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發展.商業銀行以經濟資本為核心的風險與效益約束機制,以及以利潤為最佳實現目標的綜合經營發展模式正在逐步形成。巨額的存貸利差一直是我國商業銀行盈利的基礎。然而,隨著我國利率市場化進程的逐步推進,銀行業競爭日益激烈,商業銀行僅靠獲得傳統的存貸利差收入很難保持長期競爭力,需要大力發展中間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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