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力爭到2025年,裝配式建筑和高星級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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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建筑業改革創新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湖政辦發〔2022〕10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浙江建筑業改革創新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1〕19號)等精神,為進一步加快我市建筑業改革創新高質量發展,經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發展目標
深入貫徹市委“奮力建設綠色低碳共富社會主義現代化新湖州”的工作要求,堅持走科技化、綠色化、數字化發展道路,加快建筑業轉型升級,全面營造一流營商環境,持續鞏固支柱產業地位,努力構建建筑業改革創新高質量發展新格局。到2025年,全市建筑業新型建造方式和建設組織方式邁上新臺階,綠色建筑和綠色金融協同發展全面深化,奮力打造全國“綠色建筑發展標桿城市”。
(一)綠色建筑“新發展”。加快推行新型建筑工業化,推動綠色建筑新標準和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實施。力爭到2025年,裝配式建筑和高星級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40%,政府投資類項目率先采用綠色建材且比例不低于50%,創建高星級綠色建筑預評價項目75個以上。
(二)產業發展“新優勢”。2022年全市建筑業產值突破1000億元;到2025年突破1200億元,建筑業增加值占全市地區生產總值(GDP)比重達到5.5%,培育15家以上具有獨立工程總承包綜合管理能力的骨干企業,培育5家以上具有全過程工程咨詢行業競爭力的骨干企業。
(三)技術創新“新體系”。緊緊圍繞全省建筑業數字化改革“1369體系”,加快浙里工程建設現場管控應用。到2025年,工程設計、工程建設等數字化管理全部應用上線運行,累計建成市級技術中心35家以上,省級及以上技術中心15家以上。
(四)質量安全“新保障”。完善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工程參建各方主體主要責任、政府監督責任之間相互銜接的質量安全體系建設。力爭到2025年,“五色工地”(紅色黨建引領工地建設、綠色施工規范工地建設、藍色智慧助力工地建設、青色安廉保障工地建設、金色質量提升工地建設)創建覆蓋率100%,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化覆蓋率100%,累計爭創省級及以上標化工地150個以上,“錢江杯”等省級優質工程50個以上,“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獎等國家級獎項10個以上。
(五)行業治理“新突破”。服務和監管并重,實現規范治理水平顯著提升。力爭到2025年,智慧工地覆蓋率100%,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保函覆蓋率100%,國有投資項目工程投標、履約及工程質量保證金保函覆蓋率100%。建筑市場行為更加規范,信用評價體系更加完善,惠企減負效應更加顯現,營商環境持續優化,行業治理水平顯著提高。
二、主要任務
(一)奮力實施綠色建筑“新發展”行動,推進建筑業綠色發展
1.加強綠色建筑供給。認真落實碳達峰碳中和要求,按照《湖州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綠色建筑提質發展的意見》(湖政辦發〔2020〕49號),對達到星級要求的綠色建筑項目給予容積率疊加獎勵和信貸支持,對發行綠色建筑相關債券和購買綠色建筑性能保險的企業給予財政補助。全力推進南太湖新區未來城等零碳建筑示范項目,以打造“夏熱冬冷地區近零能耗建筑示范”為重點,加快實現建設領域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力爭建成省級“綠色生態樣板區”。
2.加強綠色建材應用。深化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試點工作,建立完善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政府采購需求標準,逐步擴展試點項目和范圍類別。對納入政府采購目錄的綠色建材企業加大信貸支持,對通過綠色產品認證的建材企業按規定給予財政獎勵,對納入政府采購目錄的綠色建材產品按規定給予質量保險保費補助。加快推動綠色建材產業發展,實現綠色低碳整體智治。
3.加強建筑工業化發展。新建建筑嚴格按照市綠色建筑專項規劃要求實施裝配式建造,提倡采用鋼結構等裝配式建筑。裝配式建筑項目符合要求的,經依法認定可作為技術復雜類工程項目進行邀請招標。中心城市范圍內新出讓土地項目按省《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DB33/T1165-2019)等相關要求進行評價,鼓勵高裝配率項目落地,裝配率達到50%(含)到60%、60%(含)到90%、91%(含)及以上的,分別獎勵各單體計容建筑面積的2%、4%、5%。容積率獎勵條款在新出讓土地項目的出讓公告和合同中予以明確。
(二)深入實施產業發展“新優勢”行動,推進建筑業轉型發展
1.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對新晉升為施工綜合資質的企業,獎勵600萬元(對成功就位施工綜合資質的現有特級資質企業,獎勵200萬元);對新晉升為公路、鐵路、港航、水利水電等施工總承包甲級資質的企業,獎勵50萬元;對新晉升為橋梁、隧道工程等專業承包甲級資質的企業,獎勵20萬元。對符合建筑業發展方向、規模大、效益好、增長快、競爭力強的我市建筑業企業給予每年最高800萬元獎勵。
2.倡導工程組織方式轉型。進一步完善工程總承包制度體系建設,加強工程總承包項目事前、事中、事后管理。適宜采用工程總承包的國有投資項目帶頭推行工程總承包,社會投資項目提倡實施工程總承包。鋼結構裝配式建筑原則上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鼓勵施工、設計骨干企業按照省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發展的實施意見》(浙建〔2021〕2號)要求,分別申請設計、施工資質,提升獨立工程總承包綜合管理能力。國有投資項目帶頭開展全過程咨詢服務,支持咨詢等專項中介企業通過聯合經營、并購重組等方式加快向全過程咨詢企業轉型。
3.營造公平發展環境。持續優化市外建筑企業及勘察設計等中介企業入湖創業的營商環境。加快大企業的引育,鼓勵市外優秀建筑業企業、勘察設計等中介企業將注冊地遷入我市,對符合產業發展方向、效益好的市外企業,給予每年最高200萬元獎勵,最多連續獎勵5年。
(三)大力實施技術創新“新體系”行動,推進建筑業創新發展
1.強化數字賦能。深入推進“智慧工地”建設,集成完善勘察、設計、進度、質量、安全、揚塵、檢測等多方面數據,推動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數據、云計算、綠色建造等技術運用,創新應用工程檔案全過程歸集服務、起重設備“安全管家”、安責險管理服務、商品砼實時監管等多種工地建設場景,全面推廣浙里工程建設現場管控應用,實現管理數字化、業務協同化、風控精準化、決策智能化。
2.強化科研創新。爭創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和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鼓勵建立市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對成功建立工程建設類院士專家工作站并經相關部門認定的,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實施新時代人才強市戰略服務湖州高質量趕超發展的意見》享受同等獎勵及優惠政策。對認定的國家、省(部)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主編國家、行業標準的單位,每個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參編國家、行業標準(排名第1、2位)的單位,每個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建筑施工企業引進大型先進施工設備、裝配式構件生產制造設備或投資建設綠色建材產品生產項目,符合《湖州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湖州市推動制造業高質量趕超發展實施意見(2020-2022年)》(湖政辦發〔2020〕4號)中“零土地”技改項目或獨立供地項目條件的,可享受生產性設備投資獎勵政策,符合綠色建材需求標準的投資項目,獎勵比例提高到7%。
3.強化人才支撐。全力引育行業發展高端人才,企業引進梁思成獎獲得者、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一級注冊建筑師、博士生等行業需求的高層次人才,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實施新時代人才強市戰略服務湖州高質量趕超發展的意見》和《湖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創新創業創強十條政策意見》(湖政發〔2021〕13號)享受同等獎勵及優惠政策。踐行“奮力建設綠色低碳共富社會主義現代化新湖州”總要求,開展建設行業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對符合條件的職業(工種)按規定實施培訓補助,加大力度培育知識型、技能型的產業工人及技術工匠隊伍,逐步形成多層次、多專業、多技能的人才儲備庫。
(四)全面實施質量安全“新保障”行動,推進建筑業標準化發展
1.提升工程質量。全面開展標準化創建活動,細化落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及參建各方主體責任。加強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完善舉牌驗收、社會監督等監督機制,實現住房品質明顯提高。加快構建完善工程質量安全領域的政府購買服務及“保險+服務”體系,培育第三方風險管理市場。完善工程質量責任溯源制度和住宅工程質量缺陷保險制度,加快形成行業充分自律、政府有效監管、社會有力監督的良好局面。
2.做好安全防控。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加大行刑銜接力度,提升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水平,嚴格落實參建單位主體責任,推動安全投入、安全培訓、基礎管理、應急救援“四個到位”。推進“防危大、防高墜、防死角盲區”安全提升工程,推廣使用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架,強化起重機械等危大工程安全監管,有效提升安全生產治理能力和水平,打贏遏制重大安全事故攻堅戰。
3.推進品牌創建。全面有序推進“五色工地”標準化創建,大力弘揚“工匠精神”、倡導“品牌價值”,鼓勵主承建企業積極爭創各級政府質量獎,對獲得“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金獎的給予100萬元獎勵;對獲得“詹天佑獎”“大禹獎”、國家優質工程獎的給予5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級優質工程“錢江杯”獎或同級別獎項的給予20萬元獎勵。推進優質優價工作,鼓勵項目建設單位對獲得上述獎項的主承建企業按一定比例給予相應獎勵。對獲得市級及區縣級質量獎項的工程,鼓勵建設單位也在合同中予以明確獎勵措施。
(五)穩步實施行業治理“新突破”行動,推進建筑業規范化發展
1.提升市場監管水平。依托“互聯網+監管”平臺,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全面開展企業資質、人員資格和市場主體從業行為的動態監督執法,加大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行為的查處力度,有效整頓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凈化市場環境。
2.強化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我市建筑市場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分級分類信用評價機制。強化建筑市場事中事后監管,推動差異化管理,建立信用數字化管理模式,實現信用信息和招標投標、審批許可、監督檢查、評優評先、工程擔保、資質升級等事項有效關聯,形成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良好市場導向。建立全市統一開放的建筑市場,各區縣(含南太湖新區、長合區,下同)不得以備案、登記、不平等的準入門檻、限制投標等名義變相設定市場準入壁壘,不得違法限制或排斥市場主體參與建筑市場合理競爭。
3.加大惠企減負力度。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全面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證金,國有投資類項目全面推行工程保函繳納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款支付保證金和工程質量保證金,鼓勵社會投資類項目提高工程保函覆蓋率,力爭到2025年實現保函替代總額達到50億元以上。繼續深入實施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信用良好免繳制度,安排財政預算資金購買保險,保障免繳施工企業應急支付。國有投資類項目帶頭實施施工過程結算,除合同另有約定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建設單位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工程延期結算和拖欠工程款的理由,不得以審計結果作為國有投資項目竣工結算依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加快建筑業改革創新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建設局,對全市建筑業改革創新高質量發展工作實施統一領導,進一步發揮建筑業“引進來”和“走出去”服務協調職能。各區縣、市級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筑業改革創新高質量發展工作,按照工作職責,制定實施細則,健全工作機制,并將相關工作納入年度考核和重點督查范圍。
(二)加強隊伍建設。各區縣、市級有關部門要加強建設工程市場、質量、安全執法監督隊伍建設,切實保障執法監督機構和人員配備。財政部門要加大相關保障政策落實力度,支持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參與建筑市場、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數字化建設管理,通過“政府+社會”聯動,全面增強促進建筑業發展的人員力量。
(三)加強金融支持。以“零碳建筑貸”“農房綠色建筑貸”為示范,推進政銀企合作,創新綠色金融支持。積極擴大抵質押品范圍,支持建筑業企業以材料、設備、項目等作為抵押進行貸款。支持金融機構為建筑業企業提供應收賬款質押、發行債券融資、企業掛牌上市等金融服務。推動建筑業小微企業還貸方式創新,推進“無還款續貸”“年審制”等創新還款方式向建筑業企業延伸。
本意見中涉及的財政獎勵政策僅限市區范圍;市財政獎勵資金按對應的政策規定分別從工業、科技、開放型經濟、綠色金融、人才等專項資金中安排。本意見實行最高限額原則,對同一事項涉及多項補助扶持的企業,按最高額度一項執行。同一工程獲同一性質不同級別獎項的,按最高級別獎勵。同一事項在全市范圍內按最高額度享受一次獎勵。發生建設工程較大及以上質量安全事故及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企業,取消享受當年市建筑業扶持政策的資格。
本實施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涉及獎勵的相關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建筑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試行)》(湖政辦發〔2017〕98號)同時廢止。已有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三縣可參照執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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