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評師|新安全生產法修正前后對照+條文深入解讀(第六十四條)


序言:新《安全生產法》已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在完善安全生產原則要求、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等方面新增多處內容。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是安全評價師工作中必須要掌握的基礎知識,環球網校安全評價師考試頻道整理發布“新《安全生產法》修正前后對照+條文深入解讀”系列文章,幫助各位考生備戰2022年安全評價師考試。點擊了解2022年安全評價師考試大綱、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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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前后對照表
(條文中紅字部分是對原法條文所作的修改或者補充內容)
修正前 | 修正后 |
第五十八條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必須出示有效的監督執法證件;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應當為其保密。 |
第六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必須出示有效的監督執法證件;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應當為其保密。 |
新《安全生產法》內容深入解讀
條文內容
第六十四條:安全生產監督檢査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必須出示有效的行政執法證件;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應當為其保密。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于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的基本執法準則,以及在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應當出示證件及履行保密義務的規定。
條文釋義
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應當履行忠于職守、勤勉盡責、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等義務。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作為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人員,對其提出基本執法準則以及執法時出示證件,履行保密義務等有針對性的要求是必要的。
一、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基本執法準則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具備基本的公務道德水準,嚴格依法履行職責,不得徇私枉法,也不得濫用職權,侵犯被監督檢查對象的合法權益。依照本條規定,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遵守的基本執法準則是,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1. 忠于職守。我國《憲法》第27條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實行工作責任制。公務人員的所有職位都是在國家機關定職能、定機構、定編制的基礎上,根據工作的需要設置的,每個職位都有明確的任務和職責。所謂忠于職守,就是應當忠實于所擔負的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對本職工作要兢兢業業,認真負責,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專心致志地工作,嚴格履行工作職責,承擔起本職位的責任。從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人員是代表國家行使行政職權的國家公務人員,忠于職守是對其最基本的素質要求。
2. 堅持原則。所謂堅持原則,就是必須按照法定的要求、法定的標準說話辦事,自覺抵御各種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的侵蝕,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3. 秉公執法。所謂秉公執法,就是要求必須做到執法上的公平、公正,不徇私情,不濫用職權,嚴格依法辦事,履行法定的職責。勞動法也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人員執行公務,必須出示證件,秉公執法并遵守有關規定。
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履行的義務
本條第2款規定了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在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應當履行的兩項義務。
1. 出示證件。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執法人員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應當主動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執法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有權要求執法人員出示執法證件。執法人員不出示執法證件的,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有權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檢查。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在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應當出示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統一制發的執法證件。要求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在進行監督檢查時,必須出示行政執法證件,目的是向相對人表明執法者的身份和執法的合法性,防止他人假冒執法人員侵犯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執行職務時不依法出示行政執法證件的,被監督檢查的單位有權拒絕檢查。勞動合同法也規定,勞動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應當出示證件,依法行使職權,文明執法。
2. 保守相關秘密。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對涉及的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應當為其保密,不能泄露。這里所講的技術秘密,包括被檢查單位的技術訣竅、技術配方、工藝流程等。業務秘密,包括有關的經營決策、客戶資料等方面的內容。上述秘密都屬于被檢查單位的商業秘密。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商業秘密一旦泄露,將會給生產經營單位造成不利影響,所以,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執行公務時,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應承擔保密的義務。我國刑法規定,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等行為,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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