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2022年,全盟城鎮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力爭達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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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貫徹實施《內蒙古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條例》《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加強全盟建筑節能管理,推動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以綠色、低碳與可持續發展為主線,以完善政策體系、規范市場行為、強化技術支撐為手段,全面落實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目標,進一步做好全盟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能耗“雙控”工作,減少資源能源消耗,提升人居環境品質,為全盟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阿拉善盟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工作,堅持依法推進、規范管理,突出重點、全面推進,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技術引領、創新驅動的原則,提高科技創新能力,推動“四新技術”應用,實現全盟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能耗“雙控”目標。
(三)主要目標
2022年,全盟城鎮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60%;裝配式建筑占比力爭達到15%;各旗區開展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試點工作;完成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4萬平方米,綠色建材應用面積達到3萬平方米;建筑保溫結構一體化項目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10%;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應用比例達到10%。
到2025年,全盟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綠色生態城區、綠色生態小區建設不斷推進,星級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突破30%;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比力爭達到30%;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10萬平方米,公共建筑能效提升不斷深入;綠色建材推廣面積達到10萬平方米,建筑保溫結構一體化項目占比達到30%以上,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應用比例達到30%。
二、重點任務
(一)加強新建建筑能效提升
1.嚴格執行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J03-35-2019)和《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J03-27-2017),重點提高建筑門窗、外墻保溫等關鍵部位部品節能性能,加強設計、審圖、施工、檢測、監理、竣工驗收等環節節能質量管理,鼓勵執行更高標準的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標準。(阿拉善盟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旗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以下均需各旗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不再列出)
2.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應當選用國家及自治區級推廣目錄中的綠色技術和產品。包括:
(1)新型節能墻體材料、屋面保溫隔熱技術與產品,節能門窗等節能技術與產品;
(2)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系統的調控、計量、節能技術與產品;
(3)太陽能、地熱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技術與產品;
(4)雨水收集、可再生水綜合利用等節水技術與產品;
(5)垃圾分類收集技術與產品;
(6)建筑綠色照明及智能化節能技術與產品;
(7)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
(8)其它先進的綠色、節能技術、產品和材料。(阿拉善盟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管局負責)
3.穩步推進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發展。開展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試點示范,不斷推進被動式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發展。(阿拉善盟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展和改革委、自然資源局負責)
4.健全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強化公共建筑能效管理,推進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安裝節能監測系統。建立公共建筑合理用能、能耗限額、分類建筑用能標桿等制度。推進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耗在線監測、能效公示等工作,強化建筑運行階段能效管理。(阿拉善盟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展和改革委、教體局、衛生健康委、商務局、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
5.引導農村牧區住房執行建筑節能標準。鼓勵政府投資的農村牧區公共建筑、各類農村牧區房屋建設示范項目選用綠色節能技術,推進農村牧區居住建筑按照《農村牧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J03-78-2017)設計和建造。加強城鄉結合部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和新建建筑能效提升。開展綠色農房建設。推廣清潔取暖,引導農村牧區建筑用能清潔化、無煤化,改善室內居住環境,降低常規能源消耗。(阿拉善盟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生態環境局、能源局負責)
(二)推進綠色建筑規模化發展
1.擴大綠色建筑標準的執行范圍。推動綠色建筑由單體、組團向小區化、區域化發展,加強綠色生態小區建設,積極創建綠色生態城區。(阿拉善盟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展和改革委、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負責)
2.發展高星級綠色建筑。《內蒙古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條例》確定的“四類”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推廣建筑、結構、機電、裝修等專業協同及設計、生產、采購全過程統籌的綠色建筑技術集成應用。2022年1月1日起,各旗區新建城區、示范城區新建房屋建筑應當按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示范城區新建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各類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應當按照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
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區,鼓勵按二星級及以上的綠色建筑進行規劃、建設和運營管理。位于核心景觀片區以及區位優勢明顯具有突出經濟價值或者社會價值的項目,鼓勵按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規劃、建設和運營管理。
實施綠色建筑標識分級管理,組織開展一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二星、三星級綠色建筑標識分別由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授予),完善綠色建筑標識申報、審查、公示制度,各旗區每年獲得評價標識的綠色建筑不少于1項;建立標識撤銷機制,對弄虛作假行為給予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銷標識處理。(阿拉善盟住房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局、發展和改革委負責)
3.建立綠色住宅使用者監督機制。認真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綠色住宅購房人驗房指南》和綠色住宅使用者監督工作要求,引導綠色住宅開發建設單位配合購房人做好驗房工作。鼓勵各旗區將住宅綠色性能和全裝修質量相關指標納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明確質量保修責任和糾紛處理方式。推動一批住宅健康示范項目,強化住宅健康性能設計要求,嚴格竣工驗收管理,保障綠色健康住宅品質。(阿拉善盟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
(三)推動建筑工業化發展
1.持續發展裝配式建筑。建立以預制標準部品為基礎的專業化、規模化、信息化生產體系,引導裝配式建筑產業科學合理布局,優先保障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用地,依托周邊銀川、烏海等地裝配式建筑產業集群,建立裝配式建筑材料信息庫和產業信息庫,加快裝配式建筑項目建設。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項目宜先采用預制內外墻板、樓板、樓梯等部件,再逐步發展到應用豎向構件,不斷提高裝配率水平。推進保障性住房、辦公樓、醫院、學校、科技館、體育館等各類民用建筑應用裝配式鋼結構,引導開發商建設裝配式鋼結構住宅。對旅游景區、園林景觀、自駕游客棧及度假區等區域的新建建筑,因地制宜發展現代裝配式木結構。(阿拉善盟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展和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自然資源局、文化旅游廣電局負責)
2.積極推行住宅全裝修。推進住宅全裝修項目實行工程總承包方式,實現設計、采購、施工一體化。推行菜單式裝修,滿足個性化需求。推進干式工法樓(地)面、集成廚房、集成衛生間、管線等采用裝配式裝修安裝建造。加大對住宅全裝修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銷售管控,提高成品住宅裝修、環保和室內環境品質。各地區中心城區范圍內的新建住宅應推行建筑全裝修,實現成品房交易;其他區域內的新建住宅應明確全裝修和成品交房的實施范圍和時間,推動住宅全裝修。(阿拉善盟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
(四)穩步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
1.持續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工作。結合城市雙修、清潔取暖、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等,積極推廣財政性資金引導、業主單位和供熱企業為主體、管線單位共建、受益居民參與的多元籌資的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模式。鼓勵既有居住建筑開展綠色化改造。(阿拉善盟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展和改革委、財政局負責)
2.開展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強化公共建筑用能管理,推進產融合作和金融創新服務。機關辦公建筑、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和公益性建筑應當率先進行節能改造,鼓勵采用購買服務方式實施節能運行管理,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視同能源費用支出。各旗區要積極推動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工作。(阿拉善盟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財政局、教體局、衛生健康委、商務局、文化旅游廣電局、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阿拉善監管分局負責)
(五)加強綠色建材推廣應用
1.強化綠色建材推廣應用。大力發展高強鋼筋、高性能混凝土、高性能砌體材料、保溫結構一體化墻板等綠色建材,培育綠色建材示范產品和示范企業。推進實施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制度,加強綠色建材產品生產、認證、采信應用等監督管理。引導裝配式構件、保溫材料、預拌混凝土、新型建材等企業開展綠色建材認證。健全綠色建材市場體系,提升綠色建材產品質量,增加綠色建材產品供給,引導綠色產品消費,促進建材工業和建筑業轉型升級。推動綠色建筑、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資或使用財政資金的建設項目,以及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5萬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項目,率先采用獲得認證的綠色建材產品。(阿拉善盟市場監管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
2.推行建筑保溫結構一體化。引導建筑材料生產企業研發、引進一體化技術,提高工藝裝備水平,完善質量保證體系。盟內保障性住房、綠色建筑、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和公益性建筑采用一體化技術。(阿拉善盟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自然資源局負責)
3.加強“四新”技術推廣應用。推廣使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因地制宜推廣自然采光、通風、雨水收集、中水利用、節水、隔聲等成熟技術產品,鼓勵利用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爐渣、尾礦等固體廢物為原料生產墻體材料。(阿拉善盟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展和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
(六)擴大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規模
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因地制宜推進太陽能、淺層地熱能、空氣能等新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減少民用建筑常規能源使用。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程的規劃、設計、施工、驗收、運行等環節管理。大力發展太陽能熱水建筑一體化系統,推動12層以下居住建筑和醫院、學校、賓館、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采用太陽能光熱建筑一體化技術。在城鎮建筑中推廣太陽能光伏分布式、一體化應用,實現就地生產和消納。(阿拉善盟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展和改革委、自然資源局、能源局負責)
(七)推進綠色施工
推進綠色施工和安全文明施工。開展綠色施工工程示范,通過科學管理和采用先進技術,加強施工揚塵治理、節水降耗、渣土運輸、噪聲污染、可拆卸循環利用等方面的管控,落實“四節一環保”(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和環境保護)要求,最大限度節能降耗,提升建筑工地綠色施工和環保治理水平。(阿拉善盟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生態環境局負責)
(八)加強科技創新
推進科技創新和產業化發展。積極引進、消化、吸收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先進技術,發展符合本地區實際的成套產品和新技術,推動先進成熟技術產品的產業化進程。(阿拉善盟科技局、發展和改革委、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阿拉善盟稅務局負責)
三、加強領導,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阿拉善盟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阿拉善盟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統籌推進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工作。各旗區也要成立相應領導機構。要在本措施下發后3個月內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細化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單位,落實支持政策,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阿拉善盟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各有關部門負責)
(二)加強建設工程全過程監管。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條例》等有關要求,完善民用建筑立項、規劃、用地、設計、審圖、施工、檢測、驗收、評價等全過程監管機制,落實開發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等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執行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相關法規政策、標準規范的責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將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要求納入工程建設管理程序,嚴把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等關鍵環節,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模式,采取日常檢查和抽查抽測相結合的檢查方式,重點檢查各方主體執行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相關標準、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設計專篇、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質量、專項施工技術方案、專項監理細則等編審和執行情況,加強對各方主體落實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質量行為的監督管理,確保各項要求落到實處。(阿拉善盟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展和改革委、自然資源局、市場監管局負責)
(三)完善激勵機制。結合節能減排、產業發展、科技創新、污染防治等方面政策,重點加大對被動式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筑、綠色生態城區、星級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固廢資源化利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科研項目、基礎能力建設等的支持力度。落實稅費優惠政策,對高新技術企業或資源綜合利用的裝配式、綠色建材、建筑保溫結構一體化等生產企業,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享受稅費減免。持續落實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項目享受稅費減免和評優創先政策:獲得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識證書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在年度信用等級評定中予以加分。完善對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的金融服務,支持金融機構在符合房地產調控政策前提下,對購買者給予貸款金額或利率優惠,推動綠色金融支持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用好國家綠色發展基金,在公共服務領域鼓勵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方式推進工作。(阿拉善盟科技局、發展和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能源局,阿拉善盟稅務局、人民銀行阿拉善盟中心支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阿拉善監管分局負責)
(四)強化績效考核。各旗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是本地區推進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的第一責任主體,要按照大氣污染防治、能耗“雙控”、生態文明建設責任目標考核等對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的要求,健全工作機制,完善政策措施,明確責任分工,加大推進力度,加強監督檢查,做好宣傳教育,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實落細;要及時總結工作進展和成效,形成年度報告,每年年底前報阿拉善盟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盟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將適時對各旗區進行工作動態指導、監督考核和成效評估。(阿拉善盟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展和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等部門負責)
(五)加大宣傳力度。創新宣傳形式和載體,多種形式宣講解讀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相關政策,提高社會各界對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的認同度,營造良好社會氛圍。(阿拉善盟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各有關部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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