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青海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報名工作通知


2021青海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報名工作通知
根據《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15號)和《青海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青衛健〔2021〕127號),現將2021年我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報名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地點、方式
(一)報名時間:2021年8月16日—9月10日。
為了提前獲取報名資格審核公示、準考證打印、考試時間、成績公示、證書領取等重要時間節點時間,考生可以使用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功能,小編會提前以短信形式免費通知考生。
(二)報名地點:報名人員長期臨床實踐所在地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三)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二、申報條件
凡符合《青海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青衛健〔2021〕127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可報名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
(一)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的,申請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在本省連續跟師學習中醫滿5年,對某些病證的診療,方法獨特、技術安全、療效明顯,經指導老師評議合格;
2.由至少2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推薦,推薦醫師不包括其指導老師。
(二)經多年中醫醫術實踐的,申請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醫術淵源,在中醫醫師指導下在本省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滿5年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施行前在本省已經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滿5年的;
2.對某些病證的診療,方法獨特、技術安全、療效明顯,并得到患者的廣泛認可;
3.由至少2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推薦。
三、指導老師和推薦醫師條件
(一)指導老師
1.具有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主要執業機構在我省;
2.具有中醫類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或者從事中醫臨床工作15年以上;
3.指導老師同時帶徒不超過4名。
(二)推薦醫師
1.中醫類別執業醫師,主要執業機構在我省;
2.與被推薦者專業相同;
3.每年推薦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考核的人員不得超過2名。
四、報名材料
(一)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的,申請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近期2寸白底免冠正面照片2張。
2.《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師承學習人員)醫師資格考核申請表》(附件1)一式3份,本材料同時提交電子版。
3.指導老師身份證、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具有中醫類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需提供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無中醫類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須提供核準其執業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出具的從事中醫臨床工作15年以上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師承醫療機構對師承人員學習情況、職業道德、臨床能力的書面評價意見一式1份,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1份(加蓋機構公章)。
4.兩名以上中醫類別執業醫師的推薦材料(附件1)一式3份,本材料同時提交電子版;推薦醫師身份證、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5.青海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中醫醫術專長綜述材料(格式見附件3)一式3份,藏、蒙醫可提供藏、蒙文版。
6.每年至少4份(總數不少于20份)反映個人專長的典型病案資料,資料可以包括:文字、圖片、視頻等內容,同時需提供患者的姓名、住址、電話等真實信息,藏、蒙醫可提供藏、蒙文版。
7.跟師學習資料,包括自公證之日起連續跟師學習中醫滿5年的證明材料(與其專長密切相關的中醫專科經典醫著古籍等學習心得每年1篇,體現師承指導老師學術特長和經驗的跟師筆記每年10篇、臨床實踐記錄每年10篇等)復印件1份,藏、蒙醫可提供藏、蒙文版。
8.經縣級以上公證機構公證的跟師學習合同原件及復印件1份。
(二)經多年中醫醫術實踐的,申請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近期2寸白底免冠正面照片2張。
2.《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多年實踐人員)醫師資格考核申請表》(附件2)一式3份,本材料同時提交電子版。
3.兩名以上中醫類別執業醫師的推薦材料(附件2)一式3份,本材料同時提交電子版;推薦醫師身份證、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4.青海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中醫醫術專長綜述材料(格式見附件3)一式3份,藏、蒙醫可提供藏、蒙文版。
5.每年至少4份(總數不少于20份)反映個人專長的典型病案資料,資料可以包括:文字、圖片、視頻等內容,同時需提供患者的姓名、住址、電話等真實信息,藏、蒙醫可提供藏、蒙文版。
6.醫術淵源證明材料(包括能夠證明其家傳、跟師等醫術來源、傳承脈絡、醫術特色的文字、圖片、視頻等資料)一式3份,藏、蒙醫可提供藏、蒙文版。
7.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滿5年的證明材料(附件4)一式3份。
(三)以上資料,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并由審核人員簽字并加蓋“與原件一致”章,報名資料裝訂成冊,所有復印件應有報名人員簽字。
(四)所有報名資料必須客觀真實,嚴禁抄襲、造假等行為,一經發現,取消考核資格。
五、報名程序
(一)現場報名:報名人員攜帶報名材料到其長期臨床實踐所在地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現場報名。
(二)報名審核及公示:
1.縣級初審(2021年8月16日—9月17日)
各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申請人提交材料是否符合要求進行初審。將申請人申請考核的基本信息、推薦醫師的基本信息、初審意見等內容在申請人長期臨床實踐地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對公示有異議的,應當進行調查核實;對公示無異議的,將初審合格人員的報名材料(含電子版)、公示情況于9月17日前報市(州)衛生健康委。
2.市(州)級復審(2021年9月20日—10月9日)
各市(州)衛生健康委從完整性、規范性等方面對初審合格人員的報名材料、公示情況進行復審。報名資料不符合要求的,或無縣級公示情況證明的,視為報名資料不合格。各市(州)衛生健康委將復審合格人員匯總并填寫考核人員信息匯總表(附件5),連同報名資料(含電子版)、公示情況,于10月9日報送至省醫學會聯合辦公室。
3.省級確認(2021年10月11日—11月5日)
省衛生健康委對各市(州)上報的考核人員進行審查確認,對符合考核條件的人員、指導老師和推薦醫師信息按照相關規定在省衛生健康委網站進行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申報人員制發《2021年青海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準考證》,各市(州)衛生健康委統一到省醫學會聯合辦公室領取,并負責為本地區考生發放準考證。
六、考核內容
(一)內服方藥類
1.醫術專長陳述??忌愂鲠t術淵源或者傳承脈絡;醫術的具體內容、方法、特點及有效性;適應癥或適用范圍;安全性及風險防范措施等??脊賴@考生陳述的內容進行現場問答。
2.現場問答及診法技能操作??忌槿?道中醫基礎理論知識題,圍繞申報醫術專長的中醫理論知識、診斷技能、治療方法及安全等方面進行問答。
3.現場辨識中藥??脊僭诔S弥兴幖岸拘灾兴幹谐槿〔糠制贩N,由考生進行辨識,回答相關中藥的名稱、分類、性味歸經、功能主治、常用劑量、特殊煎服方法、用藥禁忌、藥物毒性等知識點。
(二)外治技術類
1.醫術專長陳述??忌愂鲠t術淵源或者傳承脈絡;醫術的具體內容、方法、特點及有效性;適應癥或適用范圍;安全性及風險防范措施等。
2.現場問答。考生抽取2道中醫基礎理論知識題,圍繞申報醫術專長的中醫理論知識、診斷技能、治療方法及安全等方面進行問答。
3.診法技能操作。圍繞申報的醫術專長進行模擬操作,考官對考生外治技術的操作部位、操作難度、創傷程度、感染風險等進行安全性評估,根據風險點考核其操作安全風險認知和有效防范方法等。有創治療所使用器械,應具備相關資質證明文件,傳統工具應符合中醫傳統或經典理論或醫學文獻記載內容。
4.現場辨識中藥??脊僭诔S弥兴幖岸拘灾兴幹谐槿〔糠制贩N,由考生進行辨識,回答相關中藥的名稱、分類、性味歸經、功能主治、常用劑量、特殊煎服方法、用藥禁忌、藥物毒性等知識點。如外治技術中不涉及使用中藥,可不進行現場中藥辨識。
(三)治療方法以內服方藥為主、配合使用外治技術的,或者以外治技術為主、配合使用內服方藥的,增加相關考核內容。
七、考核合格標準
經綜合評議后,考核專家對考生作出考核結論,考核結論分為合格、不合格。考核結論為合格者,考核專家對其在執業活動中能夠使用的中醫藥技術方法和具體治療病證的范圍進行認定,并在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官方網站進行公示。
八、考核時間和地點
具體考核地點和時間以個人準考證為準。
九、相關職責
(一)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職責
1.各地要根據通知要求,在本轄區內相關媒體(黨政報刊、網站等)進行通告,加強宣傳,確保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知曉本次考核有關事項,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名工作。同時加強對申請人申報材料的審核,充分發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的網底作用,利用第一手信息剔除虛假申報人員和虛假證明,確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并將相應材料整理、匯總、裝訂,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節點進行提交。
2.此項工作政策性強、情況復雜、責任重大,各地要高度重視此次考核報名工作,確定分管領導,安排專人負責。嚴格杜絕弄虛作假等行為,確??己斯ぷ鞴?、公正、公開。如發現申請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情況,根據《醫師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處理規定》等文件規定,將依法取消報名資格。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如參與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對相關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并進行通報。
(二)推薦醫師職責
1.推薦材料是考核報名的重要依據,推薦醫師應對推薦內容真實性準確性作出承諾,對簽署的推薦意見負有法律責任。推薦醫師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按照《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師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進行處理。
2.推薦醫師有推薦申請考核人員的權利,也有不推薦的權利。推薦醫師對已推薦的申請人信息認為失真或不符合本人真實意愿表達,各級審核部門應允許在年度考核報名審核結束前,書面申請撤回推薦。
十、其他事項
報名期間應嚴格執行我省新冠疫情防控相關政策,現場報名人員須全程佩戴醫用口罩,并接受“信用青海健康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查驗及體溫測量。
十一、聯系電話
省衛生健康委(省中藏醫藥管理局) 0971—8244247
省醫學會聯合辦公室 0971—6267241
西寧市衛生健康委0971—6163857
海東市衛生健康委0972—8610075
海西州衛生健康委0977—8227383
海南州衛生健康委0974—8519399
海北州衛生健康委0970—8645258
黃南州衛生健康委0973—8722760
果洛州衛生健康委0975—8382067
玉樹州衛生健康委0976—8832150
附件: 1: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師承學習人員)醫師資格考核申請表.doc
2: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多年實踐人員)醫師資格考核申請表.doc
3:中醫醫術專長綜述提綱.docx
4:中醫醫術專長實踐證明材料格式.docx
5: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人員信息匯總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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