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三類人員新聞分享:濟南整治房建和市政工程“八個不到位”


近日,濟南市住建局發布關于貫徹落實魯建發〔2020〕3號文件整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產“八個不到位”突出問題的若干措施,對整治“建設單位履行首要責任不到位問題”、整治“施工單位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問題”、整治“監理單位履行監理責任不到位問題”、整治“整頓建筑市場秩序不到位問題”、整治“重點環節風險防控不到位問題”、整治“施工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問題”、整治“違法違規行為嚴管重罰不到位問題”、整治“健全完善長效管理機制不到位問題”的八個方面提出了37條具體措施。
措施中要求市、區縣主管部門應每月至少對直接監管項目開展1次全覆蓋、拉網式巡查監督,市級主管部門應每2個月至少對各區縣開展一次抽查,巡查監督和抽查情況及時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同時,對工作不嚴不實、事故問題多發的,嚴格警示、通報、約談直至追責問責,切實把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扛起來、監管嚴起來、措施硬起來,確保濟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領域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具體措施如下:
一、整治“建設單位履行首要責任不到位問題”
1.未將安全事故防范目標、措施及違約責任納入招投標文件和施工總承包合同的,約談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并責令限期改正。
2.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工整頓。
3.未在組織老師專項論證并增加相關費用的前提下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合同約定工期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整治“施工單位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問題”
4.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未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責令停工整頓,約談單位負責人并實施信用懲戒。
5.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工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人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6.未落實項目專職安全員外派制,或雖由單位總部直接派出但不由總部直接管理、組織考核、發放薪酬,或未賦予其停工權、處罰權、越級直報權的,約談單位主要負責人。
7.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未約定安全事故防范目標,明確相應管理措施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責令停工整頓。
8.挪用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文明施工費的,責令限期改正,處挪用費用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9.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嚴格落實“三個一”安全教育管理,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10.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1.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施工單位在申請發還安全生產許可證前應提交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文字資料,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的施工單位應提交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視頻資料,未按要求提報的責令其三個工作日內補齊。
三、整治“監理單位履行監理責任不到位問題”
12.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整治“整頓建筑市場秩序不到位問題”
13.依法應招標而未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0.5%以上1%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14.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工程,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函告供電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停止現場供電,對建設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1%以上2%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受到處罰的,作為不良行為記錄予以通報。
15.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6.施工圖設計文件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擅自開工建設的,責令改正,對建設單位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17.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或者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的,對其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相關企業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允許信用良好、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能力、能夠提供足額擔保的總承包企業,承接資質類別內上一等級的工程項目。
18.將一個單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單位的,責令改正,對建設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并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19.發生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的,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依法限制其參加工程投標活動、承攬新的工程項目;對工程監理單位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的25%以上50%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20.掛靠施工或出租、出借資質的,借用他人資質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0.5%以上1%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1年-3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1.施工、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22.其他情節嚴重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從嚴處罰。
五、整治“重點環節風險防控不到位問題”
23.施工單位、工程項目未建立安全生產風險隱患雙重預防體系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約談單位主要負責人。
24.施工單位未照規定編制并審核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監理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25.深基坑、高支模、腳手架、起重機械設備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未進行老師論證,或未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擅自修改專項施工方案的,責令限期改正,對施工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26.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未驗收的,責令限期整改,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分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27.起重機械安拆未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未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未出具自檢合格證明或者出具虛假證明,未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移交手續的,責令限期改正,對安拆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8.施工單位未按規定在起重機械驗收合格后登記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處以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9.施工單位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起重機械,或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起重機械安拆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0.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區、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六、整治“施工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問題”
31.區縣主管部門對省市安排部署的有關工作不重視、不上心,檢查工作不認真不細致,風險隱患整治不徹底、不閉環的,由市級主管部門通報區縣人民政府;因履職盡責不力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32.區縣監督機構組織機構不健全,人員編制過少,經費和車輛難以保證,一線專職施工安全監督人員較少,人均監督面積超過60萬平方米以上的,區縣住建部門應積極爭取本級政府研究出臺相關政策逐項予以解決。
33.市、區縣主管部門未建立完善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定期考核制度的,應及時查漏補缺、建章立制。考核不合格的施工安全監督機構,責令限期整改并由當地政府進行調整充實。
七、整治“違法違規行為嚴管重罰不到位問題”
34.市、區縣主管部門應每月至少對直接監管項目開展1次全覆蓋、拉網式巡查監督,市級主管部門應每2個月至少對各區縣開展一次抽查,巡查監督和抽查情況及時報上一級主管部門。未落實以上工作要求的,由市級主管部門對口向區縣下達整改通知;連續被下達三次整改通知的,由市級主管部門對口約談區縣部門負責人。
35.市、區縣主管部門要認真落實省住建廳等10部門《若干意見》中“六個一律”工作要求,對施工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堅持嚴管重罰,對未按工作要求履職盡責的單位和個人堅決嚴肅問責。
八、整治“健全完善長效管理機制不到位問題”
36.房屋建筑工程和非線性市政工程項目施工現場未全覆蓋安裝視頻監控設備或設備不能正常運轉的,責令施工單位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改正的,責令停工整頓。
37.三年內發生施工安全責任事故、受到施工安全行政處罰,或一年內同一工程項目因重大安全隱患被連續停工2次以上的施工單位,所承建項目未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責令停工整頓。
濟南市住建局要求市、區縣相關部門在日常工作中嚴格整治以上“八個不到位”問題,對工作不嚴不實、事故問題多發的,嚴格警示、通報、約談直至追責問責,切實把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扛起來、監管嚴起來、措施硬起來,確保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領域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以上內容就是“安全三類人員新聞分享:濟南整治房建和市政工程‘八個不到位’”!安全三類人員新聞分享幫助考生了解最新行業動態,積累安全相關知識,為成為一名合格的安全三類人員打下良好的理論基礎。環球網校提醒您: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堅持學習,提升自身競爭力!更多精彩內容請關注環球網校,也可點擊下方免費下載領取2021安全三類人員資料大禮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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