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配式最策:宜春市關于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


宜春市關于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送審稿)
為深入推進我市裝配式建筑發展,加快建筑產業轉型升級和新舊產能轉換,打造宜春鋼結構裝配式住宅建設試點城市,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贛府廳發〔2020〕34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加快推進全省裝配式建筑發展的若干意見》(贛建字〔2020〕1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和踐行新發展理念,著力提高建筑工程質量和施工效率,以適用、經濟、安全、綠色、美觀為要求,以加快建設工程科技創新變革為根本,大力發展混凝土、鋼結構等裝配式建筑,促進建筑業與工業化、智能化、信息化深度融合,提升裝配式建筑發展水平,加快全市新型建筑工業化進程。
二、發展目標
(一)到2021年底,各縣(市、區)及“三區”規劃范圍內政府投資項目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力爭達到50%,全市裝配式建筑新開工面積占新建建筑總面積比例力爭達到30%;培育省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3個以上;培育年產值超20億元的混凝土裝配式建筑企業1家以上、年產值超10億元的鋼結構裝配式建筑企業1家以上。
(二)到2025年底,各縣(市、區)和“三區”規劃范圍內政府投資項目原則上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全市裝配式建筑新開工面積占新建建筑總面積比例力爭達到40%,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裝配率達到50%以上。培育國家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1個以上、省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4個以上;培育全產業鏈集團企業1家以上;建成裝配式示范工程建設項目20個以上、輕鋼結構農房示范點10個以上。
三、推進措施
(一)開展項目試點。
1.確定袁州區、豐城市、樟樹市、高安市、萬載縣、上高縣、經開區、宜陽新區為裝配式建筑試點區域,宜豐縣、奉新縣、靖安縣、銅鼓縣和明月山風景名勝區為鋼結構裝配式住宅建設試點區域。各試點地區要研究制定本地區裝配式建筑發展實施意見,明確總體思路、發展方向、工作目標和階段任務,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完善配套政策,落實保障措施。
2.2021年選建筑面積不少于3萬平方米的10個項目作為市級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
3.鋼結構裝配式住宅建設試點區域每年開工建設不少于1萬平方米鋼結構裝配式住宅,其中鋼結構裝配式住宅示范項目1個以上,有條件的建設1個輕鋼結構農房示范點。
4.各縣(市、區)及“三區”2021年在政府投資裝配式建筑項目(含政府投資的標準工業廠房)中應安排不少于60%的項目于當年開工建設,并逐年遞增。
(二)明確土地供應。各地在制定年度土地供應計劃時,應明確裝配式建筑用地供地要求,由住建部門明確具體地塊(項目)裝配比例和裝配率,自然資源部門將裝配比例和裝配率要求列入土地規劃條件。土地成交后,寫入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在規劃建筑方案設計階段,方案文本要有裝配式建筑專篇、圖紙應標識裝配式建筑的具體位置、建筑面積。在方案審查時,邀請住建部門參與評審,并將意見納入評審意見。〔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及“三區”管委會,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
(三)做好立項審批。發改部門在初步設計審查階段對項目單位落實裝配式建筑的有關內容進行審核。對確因條件特殊,不宜實施裝配式建筑的建設項目,項目單位在報請發改部門前,應取得由當地住建部門出具的意見書。〔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及“三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市住建局〕
(四)嚴格設計審查。各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前組織核算規劃建筑方案中項目的裝配式實施面積、結構類型、裝配率,按方案要求進行設計。在施工圖審查階段,審查機構對裝配式建筑項目施工圖設計方案和落實規劃審批文件要求的情況進行審查,不滿足要求的不予審查通過。〔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五)完善招投標和造價管理。堅持依法依規開展招投標活動,對采用裝配式施工的工程項目,應當由具備裝配式建造能力的企業參與公開招投標。裝配式建筑項目可按照技術復雜類工程項目招投標,招標方式核準為公開招標的,招標人可采取資格預審方式。認真執行省里現有裝配式建筑工程計價依據和規則。〔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及“三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行政審批局〕
(六)規范施工許可。采用裝配式施工的工程建設項目在辦理施工許可時,施工許可證上要標明經審核的裝配式建筑指標,具體應包含裝配式建筑面積、樓棟、裝配率等內容。〔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及“三區”管委會,市行政審批局〕
(七)強化質量監督。加強對裝配式建筑項目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完善裝配式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質量安全監管體系,督促建設、地勘、設計、生產、施工及監理等單位,嚴格落實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質量安全責任。指導督促企業加強對裝配式建筑構配件生產過程質量管理,完善裝配式建筑構建生產加工過程檢測、出廠驗收相關制度,建設單位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應對裝配式建筑構建實行質量監管,確保構配件出廠質量合格。建設單位應牽頭加強對裝配式建筑后期的日常維護與保養。〔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及“三區”管委會,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
(八)應用信息技術。推動物聯網技術在裝配式建筑、監控管理、節能減排和智能建造中的應用。大力推廣BIM技術,鼓勵開發裝配式建筑設計技術和通用設計軟件。加快裝配式建筑信息化建設,探索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與城市CIM平臺應用對接,實現數據、技術、業務融合。(市、區)政府及“三區”管委會,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大數據局〕
四、扶持政策
(一)加快項目推廣。
1.率先在新建政府投資項目、(包括保障性住房、舊城改造、公共建筑、市政工程、地下綜合管廊、海綿城市等項目)、PPP項目及工業廠房中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新開發建設土地供應按照裝配式建筑發展目標,優先支持裝配式建筑項目。〔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及“三區”管委會、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
2.鼓勵有條件的區域實施鋼結構裝配式住宅示范工程和輕鋼農房示范。對實施鋼結構裝配式住宅示范工程和輕鋼農房示范的地方,在年度高質量發展考核的裝配式建筑考核指標中可進行加分,最大加分比重不超過30%。〔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及“三區”管委會,市住建局〕
3.實施裝配式建筑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經規劃驗收合格的,其外墻預制部分建筑面積(不超過規劃總建筑面積的3%)可不計入成交地塊的容積率核算;裝配式商品房項目投入開發建設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施工進度到正負零的,即可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但裝配式商品房樓棟必須首批開工、首批建設;對新開工建設的實施混凝土裝配式建筑裝配率達30%或鋼結構裝配式建筑裝配率達40%的商品房建設項目,降低預售樓棟資金監管比例,由原來的10%降至6%,可采取70%的銀行保函方式抵充現金監管。〔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及“三區”管委會,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
(二)加強用地保障。對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用地優先安排用地指標,享受工業用地政策和招商引資各項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在項目竣工驗收投產后,按照實際繳納工業土地出讓金20%的標準對企業進行獎勵,用于扶持企業發展。〔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及“三區”管委會,市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市工信局〕
(三)加大財稅支持。
1.對創建國家級和省級裝配式建筑產業示范基地的企業,分別由受益財政給予50萬元和2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及“三區”管委會,市住建局、市財政局〕
2.對節能環保材料預制裝配式建筑構件生產企業和鋼筋加工配送等裝配式建筑部品構件倉儲、加工、配送一體化服務企業,可以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獲批后按有關規定,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務優費政策。〔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及“三區”管委會,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四)健全產業鏈條。規劃建設以中心城區、高安市、樟樹市、豐城市等為中心,多點補充的裝配式建筑產業格局。大力引進行業龍頭企業,補齊、壯大、拓展裝配式建筑研發、設計、生產、運輸、裝配全產業鏈,實施優勢產業強鏈補鏈工程。支持設備制造、建筑材料等上下游企業加強產業協同,引導傳統建材企業向新型建材企業轉型,促進全產業鏈發展壯大。〔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及“三區”管委會,市住建局、市工信局〕
(五)推廣綠色建材。發展安全健康、節能環保、性能優良的新型建材,推進綠色建材認證和推廣應用,推動裝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率先采用綠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材應用比例。積極支持高性能混凝土,新型墻體材料,高性能節能門窗等綠色建材在裝配式建筑中運用。〔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及“三區”管委會,市住建局、市工信局〕
(六)減免行政收費。對優質誠信企業建設和施工的裝配率達30%以上的裝配式建筑項目,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等予以減半收取,工程質量保證金按扣除預制構件總價作為基數減半計取。〔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及“三區”管委會,市人社局、市住建局〕
(七)強化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裝配式建筑產業的信貸支持力度。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裝配式建筑商品住宅、全裝修商品住宅且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經審核批準,可適度上浮貸款額度,但貸款發放總額最高不超過60萬元,首付比例按申請時政策范圍內最低首付比例執行。〔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及“三區”管委會,市金融辦、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八)加大行業扶持。對執行裝配式建筑業績突出的建筑企業,優先支持企業資質升級和評先評優。對主編或參編省級以上裝配式建筑方面的行業標準及規程的企業、獲得裝配式建筑相關發明專利和實用型專利的企業,進行信用分值獎勵,根據對社會貢獻度分級加分。將信用分值應用到工程招投標活動中。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及“三區”管委會、市住建局、市行政審批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九)培養專業人才。積極開展適應裝配式發展需要的各類人才培訓,大力引導農民工轉型為建筑產業工人,將裝配式建筑專業相關工種納入職業技能培訓范圍,符合條件的給予培訓補助。加強對外交流合作,借鑒國內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引進培養裝配式建筑設計、生產、施工、管理等專業人才,按引進人才相關規定享受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及“三區”管委會,市人社局、市住建局〕
(十)保障運輸暢通。交通運輸、交管部門在所轄職能范圍內,對運輸超大、超寬部品構件的運載車輛,在物流運輸、交通通暢方面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及“三區”管委會,市交通運輸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住建、發改、財政、稅務、自然資源、行政審批、交通、工信、人社、市監、科技、大數據、金融辦、公積金及其他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市裝配辦”)設在市住建局。各縣(市、區)政府及“三區”管委會是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責任主體,應成立相應機構,研究制訂裝配式建筑發展目標任務,建立健全推進機制,出臺配套支持政策,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加強調度推進。建立信息報送制度,加強信息統計管理。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具體任務要求,編制年度實施計劃,于每年3月底前報市裝配辦,并嚴格按要求抓好裝配式建筑項目實施;按月向市裝配辦報送項目落實、項目進度和工作推進等情況。市裝配辦定期發布本市裝配式建筑工作動態和推進情況信息。
(三)加強考核督查。裝配式建筑項目實施情況納入對各縣(市、區)及“三區”年度高質量發展考核評價內容。市裝配辦按照推進目標,每半年組織實施督查、考核,研究解決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總結和推廣成功經驗。對未按照要求實施裝配式建筑的政府投資項目,由市裝配辦通報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并不得納入市重點建設項目的年度考核評優;對未按照要求實施裝配式建筑的非政府投資項目,由市裝配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予以通報并記不良行為。
(四)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平臺,通過多種形式深入宣傳裝配式建筑,普及裝配式建筑基本知識和支持政策,提高公眾對裝配式建筑的認知度,營造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良好氛圍,加快促進我市裝配式建筑發展。
裝配式建筑作為一種新興的建筑施工方法,其很多優點都是傳統建筑無法比擬的,與此同時,帶來的事建筑配套設施更高的標準和要求,加速了裝配式建筑整個產業鏈的衍生和發展。以上內容就是“裝配式最策:宜春市關于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更多裝配式新發展新資訊,歡迎繼續關注環球網校裝配式建筑行業頻道!點擊下方免費下載,獲取裝配式精華考點/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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