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稅師:年底的“頭等大事”,是工資!工資表的9個涉稅風險要知道!


作為每一位會計新手或部分HR人必做的工作之一,工資表大家肯定不陌生。但工資表的涉稅風險你知道嗎?
今年稅務稽查與往年最大的區別之一,在于個稅方面;而個稅的重點就是工資薪金。
工資表的9個涉稅風險
一、工資個稅計算是否正確
重點檢查工資表中代扣的個稅金額是否依法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是否存在人為計算錯誤、故意少交個稅的情況。
二、人員是否真實
重點檢查工資表上的員工是否屬于公司真實的人員,是否存在虛列名冊、假發工資現象。
三、工資是否合理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四、是否申報了個稅
重點檢查企業工資表上的人員是否均在金稅三期個稅申報系統中依法申報了“工資薪金”項目的個人所得稅。
五、是否存在已經離職人員未刪除信息
重點檢查企業工資表中是否還存在人員已經離職、甚至已經死亡等,但是仍然申報個稅,未及時刪除這些人員的信息的現象。
六、適用稅目是否正確
重點檢查企業是否存在在計算個稅的時候是否故意把“工資薪金”項目轉換為“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把高稅率項目轉為低稅率項目,造成少申報個稅。
七、年終獎計稅方法是否正確
對于雇員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采取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的計稅辦法。
注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八、免稅所得是否合法
重點檢查工資表中的免征個稅的所得項目是否符合稅法規定,如免征個稅的健康商業保險是否符合條件、通訊補貼免征個稅是否符合標準等。
拖欠工資將面臨8大懲戒
薪酬糾紛一直是勞資糾紛的重災區,尤其是農民工的欠薪討薪問題。
農民工薪酬一直是政府重點關注的領域,2021年,人社部出臺了《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完善了關于農民工薪酬的規定,拖欠農民工薪酬后果非常嚴重。
一、用人單位存在哪些情形會被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列入失信懲戒名的兩種情形:
(1)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達到認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標準的;
(2)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第一種情形中的“認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標準”由各省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確定具體數額。
二、用人單位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會面臨哪些懲戒措施?
一旦被列入名單,人社部門將把相關用人單位名單轉到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由有關部門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聯合懲戒,最長期限可達3年,讓違法失信者寸步難行。
三、《辦法》規定信用修復的條件和程序是什么?
用人單位同時符合三個條件,可以向人社部門申請提前移出失信懲戒名單:
(1)已經改正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
(2)改正之日起至被列入失信懲戒名單滿6個月;
(3)作出不再拖欠農民工工資書面信用承諾。
用人單位申請提前移出失信懲戒名單時,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已改正欠薪行為證據和不再欠薪書面信用承諾。人社部門在收到申請后1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決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對準予提前移出的,人社部門將及時把當事人移出名單,停止公開相關信息,并發到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終止聯合懲戒措施。
四、所有欠薪行為都可以信用修復嗎?
對特別嚴重的欠薪行為,《管理辦法》規定了不予提前移出的情形:
(1)列入失信懲戒名單期限內再次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的;
(2)因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正在刑事訴訟期間或者已經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3)法律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只要符合上面其中一條情形,不得提前移出。
最后,鑒于失信懲戒名單屬于管理強度較高的信用監管工具,對當事人權利影響較大,《辦法》規定了告知、送達、異議處理、移出程序等條款,充分保障當事人知情權、申辯權。同時,規定了救濟渠道,賦予當事人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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