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評師需掌握的安全政策法規:新《安全生產法》解讀(第1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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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第一百一十八條:本法規定的生產安全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的劃分標準由國務院規定。
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制定相關行業、領域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標準和重大事故隱患的判定標準。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于事故的分類標準和相關行業、領域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標準和重大事故隱患的判定標準的規定。
條文釋義
一、事故的劃分標準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3條的規定,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的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國務院應急管理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上述規定只能適用于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環境污染事故、核設施事故、國防科研生產事故的劃分不適用上述規定。
二、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標準
本法第117條規定,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3條規定:“本規定所稱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以下簡稱重大危險源),是指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標準辨識確定,生產、儲存、使用或者搬運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港口危險貨物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第2條規定:“本辦法所稱港口危險貨物重大危險源(以下簡稱港口重大危險源),是指參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標準辨識確定,港口區域內儲存危險貨物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三、重大事故隱患
目前,安全生產相關行業、領域對重大事故隱患存在不同界定。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公布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第3條規定,本規定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這是一般性的規定。
特殊行業對重大事故隱患的界定因行業性質而有所差異。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財政部制定的《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第5條第2款規定,煤礦重大事故隱患的判定,按照《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5號)(被應急管理部令第4號公布的《煤礦重大事故隱判定標準》廢止)的規定認定。其他行業和領域重大事故隱患的判定,按照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制定并向社會公布的判定標準認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第8條第2款規定,煤礦有下列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排除隱患:(1)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的;(2)瓦斯超限作業的;(3)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依照規定實施防突出措施的;(4)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統和監控系統,或者瓦斯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5)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的;(6)有嚴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7)超層越界開采的;(8)有沖擊地壓危險,未采取有效措施的;(9)自然發火嚴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的;(11)年產6萬噸以上的煤礦沒有雙回路供電系統的;(12)新建煤礦邊建設邊生產,煤礦改擴建期間,在改擴建的區域生產,或者在其他區域的生產超出安全設計規定的范圍和規模的;(13)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從事生產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轉包的、以及煤礦將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維修作業進行勞務承包的;(14)煤礦改制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安全管理機構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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