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評師需掌握的安全政策法規:新《安全生產法》解讀(第101條)
編輯推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修正案(2021年最新版)
溫馨提示:2021年安全評價師考試受疫情影響延期舉行,各位考生可以繼續復習備考,環球網校也會為大家持續帶來備考攻略,在考試之路上助各位一臂之力!由于目前安全評價師考試時間暫不確定,小伙伴們可以點擊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官方發布考試時間后小編會通過短信第一時間提前通知您,再不用擔心錯過考試了!同時,環球網校還開通了安全評價師報考資格免費查詢服務,想要參加2022年安全評價師考試的考生可以點擊查詢,輸入學歷等信息即可快速查詢結果。
條文內容
第一百零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未建立專門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二)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未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告知應急措施的;
(三)進行爆破、吊裝、動火、臨時用電以及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未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的;
(四)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管控措施的; (五)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未按照規定報告的。條 文 主 旨
本條是關于違反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規定、進行危險作業未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機制或者未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管控措施等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的規定。
條文釋義
一、違法行為
根據本法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必須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生產經管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動火、臨時用電以及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時,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或者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管控措施,嚴防風險演變、隱患升級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按照規定報告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這些是本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在管理危險物品、進行危險作業等方面規定的應當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否則就有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造成損失。對于不依法執行這些措施,甚至因此導致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本條規定的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有兩類:一是本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生產經營單位;二是本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二、法律責任
1. 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相比于2014年修正的安全生產法第98條,刪去了“可以”,根據本條的規定,對于生產經營單位有本條所列5種違法行為之一的,有關行政執法機關在責令限期改正的同時給予10萬元以下的罰款。相比原條文規定的選擇性處罰措施,加重了生產經營單位有本條所列5種違法行為之一的處罰力度,加大了違法成本。
2. 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生產經營單位有本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經有關行政執法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而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糾正違法行為的,有關行政執法機關將同時給予以下三種處罰:(1)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即責令違法的生產經營單位停止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整頓;(2)給予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處罰,即有關行政執法機關根據生產經營單位違法行為的具體情節給予不低于10萬元但不超過20萬元罰款的處罰;(3)給予違法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處罰。具體罰款數額由有關行政執法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若生產經營單位在有關行政執法機關規定的期限內糾正了違法行為,則不再給予以上三種處罰。
3.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這里講的構成犯罪,主要是指構成《刑法》第136條規定的危險物品肇事罪。要構成危險物品肇事罪,行為人主觀上需出于過失,客觀上需實施了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管理規定的行為,并且由于違反管理規定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項均不構成本罪。
環球網校為大家準備了2021安全評價師精選好課(安評師-安全人的進階之路),點擊限時免費領取,不要錯過。以上內容就是“安評師需掌握的安全政策法規:新《安全生產法》解讀(第101條)”,更多安評師考試資訊敬請關注微信公眾號“安全評價師備考資料”,也可點擊下方免費下載領取安評師精品學習資料。
最新資訊
- 2024年安全評價師考試資料2024-01-19
- 2022安全評價師:安全現狀評價多久做一次?2022-04-12
- 安全評價師|國務院安委會制定部署安全生產15條硬措施—要求理解2022-04-12
- 安全評價師|國務院安委會制定部署安全生產15條硬措施—具體要求2022-04-12
- 安評師|安全熱點新聞分享:云南開展安全生產大督查2022-04-12
- 安評師|安全熱點新聞分享:安徽組織有限空間安全作業試點企業開展應急能力測試演練2022-04-12
- 安評師|安全熱點新聞分享:安徽全面排查和整治各類安全隱患2022-04-12
- 安評師|安全熱點新聞分享:貴州進一步部署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2022-04-12
- 2022安全評價師:安全現狀評價幾年一次?2022-04-11
- 安全評價師|國務院安委會制定部署安全生產15條硬措施—部署要求202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