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實操:銷售方開具紅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時如何處理原藍字發票?


《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國家稅務總局推出“稅務講堂”課程,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張衛詳細解讀《辦法》相關政策規定。銷售方開具紅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時如何處理原藍字發票?我們一起來學習。
銷售方在開具紅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時,按照如下方式處理原藍字發票:
銷售方開具紅字發票時,應當收回消費者所持有的紙質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如消費者已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的,不需退回報稅聯;如消費者已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的,不需退回注冊登記聯;如消費者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且已抵扣增值稅的,不需退回抵扣聯。
例:2021年5月31日,張先生在F汽車銷售公司購買一輛全新的某品牌轎車,取得該店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由于工作人員的疏忽將張先生的身份證號碼錄入錯誤,如果在繳納車輛購置稅前發現發票開具錯誤,張先生應將其所持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全部聯次退回該公司,該公司應按原藍字發票信息開具紅字發票后,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如果張先生已繳納車輛購置稅,在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時發現開票有誤,應將其所持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注冊登記聯退回該公司,該公司應先開具紅字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例:G公司從H汽車銷售公司購買了一輛全新的某品牌轎車,在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前發現發票開具錯誤,如G公司已抵扣增值稅,在申請開具紅字發票時,應將其所持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報稅聯、注冊登記聯退還給H汽車銷售公司。H汽車銷售公司先開具紅字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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