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稅師:注意這些個稅稅收優惠政策即將在2021年12月31日到期!


離2021年結束只有不到兩個月了,這些常見的個稅稅收優惠政策也將在2021年12月31日到期。在此提醒各位納稅人記得提前測算政策到期后的影響,合理享受優惠政策哦!
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
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優惠期限: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
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優惠期限: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財稅〔2018〕164號
中央企業負責人取得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符合相關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參照年終獎計算方式單獨計算納稅;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確。
政策依據: 財稅〔2018〕164號
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符合相關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權激勵政策另行明確。
政策依據: 財稅〔2018〕164
外籍個人符合居民個人條件的,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可以選擇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按照規定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但不得同時享受。外籍個人一經選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個人不再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應按規定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政策依據: 財稅〔2018〕164號
特別提醒!2021年第四季度,薪稅師全國統一考試正常進行,采用非接觸式遠程在線機考形式。
報名截止時間:2021年11月30日下午17:00前。考試時間:2021年12月19日。
2021年第四季薪稅師考試報名接近尾聲,小編建議考生填寫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服務,屆時網校會及時提醒大家2021年薪稅師考試時間,抓緊時間預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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