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配式改革新進展: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裝配式建筑專項扶持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管理委員會了解到,建設管理部公示了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裝配式建筑專項扶持辦法(試行),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辦法指出:政府投資項目,包括保障性住房、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及橋梁、綜合管廊等市政基礎設施應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以招拍掛方式取得地上建筑規模10萬平方米(含)以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商品房開發項目,應全部采用裝配式建筑。鼓勵學校、醫院、體育館等采用裝配式鋼結構建筑,推進裝配式鋼結構住宅建設試點;風景名勝區及園林景觀、仿古建筑等鼓勵采用裝配式木結構建筑;在農房建造中鼓勵采用輕鋼結構建筑。
本辦法所涉及的裝配式建筑專項扶持資金(以下簡稱扶持資金)由示范區財政設立裝配式建筑專項資金500萬元列支。
【辦法全文如下】:
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裝配式建筑專項扶持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示范區裝配式建筑的發展,逐步實現裝配式建筑的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及智能化應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晉政辦發〔2017〕62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太原市裝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并住建字〔2020〕82號)和《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推進建筑節能及綠色建筑發展實施方案》(晉綜示發〔2019〕43號),制定本扶持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涉及的裝配式建筑專項扶持資金(以下簡稱扶持資金)由示范區財政設立裝配式建筑專項資金500萬元列支。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示范區注冊、納稅的企業,在本辦法有效期內取得施工許可證,使用預制混凝土、鋼結構和木結構部品部件建設的裝配式建筑項目。
(一) 政府投資項目,包括保障性住房、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及橋梁、綜合管廊等市政基礎設施應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
(二) 以招拍掛方式取得地上建筑規模10萬平方米(含)以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商品房開發項目,應全部采用裝配式建筑。
(三) 鼓勵學校、醫院、體育館等采用裝配式鋼結構建筑,推進裝配式鋼結構住宅建設試點;風景名勝區及園林景觀、仿古建筑等鼓勵采用裝配式木結構建筑;在農房建造中鼓勵采用輕鋼結構建筑。
第四條 為加速示范區內原材料區域鏈形成,實現“區材區用”規模化發展,鼓勵項目建設單位優先采用區內企業研發生產的裝配式建筑技術和部品部件。部品部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類型:一體保溫板、疊合板、陽臺、空調板、樓梯、預制梁、預制柱以及鋼梁、鋼柱等。
第二章 扶持標準和方式
第五條 優先安排裝配式部品部件生產工業用地轉征報批,可通過“彈性年限出讓”、“先租后讓”等方式供地。對裝配率達到50%以上的商品住房項目(含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優先保障用地。
第六條 采用裝配式建筑的商品房開發項目在辦理房屋預售時,在項目達到正負零標準并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前提下,可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第七條 積極協助裝配式建筑項目評選“省級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太行杯”、“汾水杯”、“優良工程”、“優秀工程設計”、“標準化工地”、“建設科技示范工程”、“康居示范工程”等獎項榮譽。
第八條 對于非財政投資的以下項目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的原則給予項目建設單位資金扶持。
(一)單體建筑裝配率達到30%及以上的工業廠房,按其地上建筑面積給予每平方米10元的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二)單體建筑裝配率達到40%及以上的工業廠房,按其地上建筑面積給予每平方米15元的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單體建筑裝配率達到50%及以上的工業與民用建筑,按其地上建筑面積給予每平方米20元的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四)認定為省級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的,按其地上建筑面積給予每平方米30元的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五)使用示范區“區產區用”裝配式建材的項目,按實際使用部品部件總價的2%給予獎勵。
第三章 認定程序
第九條 項目開工前,由項目建設單位向示范區行政審批局提交項目施工圖裝配率計算書和裝配式建筑設計評價表(設計單位出具)。享受用地保障的,項目建設單位需提供《項目投資協議》,由區土地業務主管部門按本辦法辦理。
第十條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由項目建設單位向示范區行政審批局政策兌現窗口提出申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老師對項目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后,按示范區普惠類政策執行兌現。省級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的資金獎勵,項目建設單位需另外提供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認定文件。
第十一條 使用示范區內企業生產的裝配式部品部件的項目,在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由項目建設單位向區行政審批局政策兌現窗口提出申請,經建設業務主管部門核實后出具意見,按示范區普惠類政策執行兌現。
第四章 監督和管理
第十二條 區建設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對已申報的裝配式建筑項目按照“雙隨機、一公開”進行監督和管理。
第十三條 裝配式建筑項目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七方責任主體應明確各方職責,通力配合。對未按相關法規執行的相關單位,應責令其改正,必要時停工整改,并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依規進行處罰。涉及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規定的行為,依規進行處罰。
第十四條 相關工作人員在扶持辦法實施管理過程中應當依法履職。對于默許或協助申報單位弄虛作假,瞞報信息,挪用、截留或冒領扶持資金的,應當依法追究主管部門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五條 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應當按照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認真履行職責,遵守以下工作紀律。
(一)不準在工作過程中降低標準、弄虛作假、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玩忽職守、辦事拖拉、態度惡劣、設置障礙、以權謀私。
(二)不準在工作過程中收受紅包禮金(含消費卡、電子紅包和有價證券、股權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或違規接受吃請、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三)不準在工作日及執行公務和值班期間飲酒,借指導檢查之名到服務對象單位吃喝,或者挪用扶持資金相互宴請、娛樂等消費。
對違反工作紀律,造成不良后果的,應當給予相應處分;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扶持資金的監督管理按照《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財政資金扶持管理辦法》、《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扶持企業政策實施監督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發之日起三十日后試行,有效期兩年。
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將所提意見或者建議通過書面方式反饋至示范區建設管理部609室,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7月28日。
現代工業技術的發展,建造房屋可以像機器生產那樣,成批成套地制造。只要把預制好的房屋構件,運到工地裝配起來就成了。裝配式建筑的發展是建筑方式更新和改革的結果,目前裝配式建筑已經應用在很多領域當中,在未來也有巨大的市場潛力。以上就是“裝配式改革新進展: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裝配式建筑專項扶持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更多精彩內容可關注環球網校,也可點擊下方免費下載領取學習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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