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稅師行業熱點:失業保險擴大保障范圍
社會保險與職工薪酬息息相關,是指國家通過立法,按照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原則,多渠道籌集資金,對參保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風險情況下提供物質幫助,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免除或減少經濟損失的制度安排。社會保險是薪稅師必須熟練掌握并靈活運用的內容之一,主要項目包括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為更好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決策部署,確保失業人員待遇應發盡發、應保盡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于2020年5月29日發布《關于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0號)。
通知中提到的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
發放范圍:參保繳費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
保障范圍:及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規定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期限延長:自2019年12月起,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
二、階段性實施失業補助金政策
申領范圍: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
補助標準: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標準不超過當地失業保險金的80%。領取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
停發情形: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被用人單位招用并參保、死亡、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的,停發失業補助金。
三、階段性擴大失業農民工保障范圍
一次性生活補助:對《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參保單位招用、個人不繳費且連續工作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及時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
臨時生活補助:2020年5月至12月,對2019年1月1日之后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參照參保地城市低保標準,按月發放不超過3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
失業保險或失業補助:與城鎮職工同等參保繳費的失業農民工,按參保地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
四、階段性提高價格臨時補貼標準
補貼期間:2020年3月至6月。
補貼范圍: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人員。
補貼標準: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提高1倍。
五、暢通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渠道
減少證明材料:參保失業人員可憑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件申領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一次性生活補助或臨時生活補助,可不提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失業登記證明等材料。
取消附加條件:經辦機構應通過核驗參保信息庫中的參保繳費信息,確認申領人員是否符合領取條件對應的失業狀態,不得增加其他義務、條件或時限要求。
優化經辦流程:各地要在實現線上申領失業保險金基礎上,于6月底前實現失業補助金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線上申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建立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全國線上申領入口,并向地方提供全國參保信息聯網核驗服務。
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薪稅師應及時了解相關政策的變動與更新,合理調整薪稅規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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