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二級消防工程師綜合考點:用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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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管理
1.動火作業管理
動火作業是指在施工現場進行明火、爆破、焊接、氣割或采用酒精爐、煤油爐、噴燈、砂輪、電鉆等工具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赤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
從統計數據發現,大量的施工現場火災均是由于動火作業引起的,其原因是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多,動火管理缺失和動火作業不慎,引燃動火點周邊的易燃物、可燃物所致。為保證動火作業安全,施工現場動火作業,應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前,應由動火作業人提出動火作業申請。動火作業申請至少應包含動火作業的人員、內容、部位或場所、時間、作業環境及滅火救援措施等內容。
2)《動火許可證》的簽發人收到動火申請后,應前往現場查驗并確認動火作業的防火措施落實后,方可簽發《動火許可證》。
3)動火操作人員應按照相關規定,具有相應資格,并持證上崗作業。
4)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熱等動火作業前,應對作業現場的可燃物進行清理。作業現場及其附近無法移走的可燃物,應采用不燃材料對其覆蓋或隔離。
5)施工作業安排時,宜將動火作業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業前進行。確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業之后進行動火作業,應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6)嚴禁在裸露的可燃材料上直接進行動火作業。
7)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熱等動火作業,應配備滅火器材,并設動火監護人進行現場監護,每個動火作業點均應設置一個監護人。
8)五級(含五級)以上風力時,應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動火作業。
9)動火作業后,應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無火災危險后,動火操作人員方可離開。
2.其他用火管理
1)施工現場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如油漆間、液化氣間等),嚴禁明火。
2)冬季風大物燥,施工現場采用明火取暖極易引起火災,因此,施工現場不應采用明火取暖。
3)廚房操作間爐灶使用完畢后,應將爐火熄滅,排油煙機及油煙管道應定期清理油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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