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三類人員安全警示案例: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20年3月7日17時40分許,欣佳酒店一層大堂門口靠近餐飲店一側頂部一塊玻璃發生炸裂。18時40分許,酒店一層大堂靠近餐飲店一側的隔墻墻面扣板出現2至3毫米寬的裂縫。19時06分許,酒店大堂與餐飲店之間鋼柱外包木板發生開裂。19時09分許,隔墻鼓起5毫米;2至3分鐘后,餐飲店傳出爆裂聲響。19時11分許,建筑物一層東側車行展廳隔墻發出聲響,墻板和吊頂開裂,玻璃脫膠。19時14分許,目擊者聽到幕墻玻璃爆裂巨響。19時14分17秒,欣佳酒店建筑物瞬間坍塌,歷時3秒。事發時樓內共有71人被困,其中外來集中隔離人員58人、工作人員3人(1人為鯉城區干部、2人為醫務人員)、其他入住人員10人(2人為欣佳酒店服務員、5人為散客、3人為欣佳酒店員工朋友)。
二、欣佳酒店建筑物基本情況
欣佳酒店建筑物位于泉州市鯉城區常泰街道上村社區南環路1688號,建筑面積約6693平方米,實際所有權歸泉州市新星機電工貿有限公司,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建筑物東西方向長48.4米,南北寬21.4米,高22米,北側通過連廊與二層停車樓相連。該建筑物所在地土地所有權于2003年由集體所有轉為國有;2007年4月,原泉州市國土資源局與泉州鯉城新星加油站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于2008年2月頒給其土地使用權證;2014年12月,土地使用權人變更為泉州市新星機電工貿有限公司。該公司在未依法履行任何審批程序的情況下,于2012年7月,在涉事地塊新建一座四層鋼結構建筑物(一層局部有夾層,實際為五層);2016年5月,欣佳酒店建筑物內部增加夾層,由四層(局部五層)改建為七層;2017年7月,對第四、五、六層的酒店客房等進行了裝修。事發前筑物各層具體功能布局為:建筑物一層自西向東依次為酒店大堂、正在裝修改造的餐飲店(原為沈增華便利店)、華寶汽車展廳和好車匯汽車門店;二層(原北側夾層部分)為華寶汽車銷售公司辦公室;三層西側為小灰餐飲店(欣佳酒店餐廳),東側為琴悅足浴中心;四層、五層、六層為欣佳酒店客房,每層22間,共66間;七層為欣佳酒店和華勝車行員工宿舍;建筑物屋頂上另建有約40平方米的業主自用辦公室、電梯井房、4個塑料水箱、1個不銹鋼消防水箱。
2019年9月,欣佳酒店建筑物一層原來用于超市經營的兩間門店停業,準備裝修改做餐飲經營。2020年1月10日6上午,裝修工人在對1根鋼柱實施板材粘貼作業時,發現鋼柱翼緣和腹板發生嚴重變形,隨即將情況報告給泉州市新星機電工貿有限公司、欣佳酒店及其實際控制人楊金鏘。楊金鏘檢查發現另外2根鋼柱也發生變形,要求工人不要聲張,并決定停止裝修,對鋼柱進行加固,因受春節假期和疫情影響,未實施加固施工。3月1日,楊金鏘組織工人進場進行加固施工時,又發現3根鋼柱變形。3月5日上午,開始焊接作業。3月7日17時30分許,工人下班離場。至此,焊接作業的6根鋼柱中,5根焊接基本完成,但未與柱頂樓板頂緊,尚未發揮支撐及加固作用,另1根鋼柱尚未開始焊接,直至事故發生。
三、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調查組通過深入調查和綜合分析,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單位將欣佳酒店建筑物由原四層違法增加夾層改建成七層,達到極限承載能力并處于坍塌臨界狀態,加之事發前對底層支承鋼柱違規加固焊接作業引發鋼柱失穩破壞,導致建筑物整體坍塌。
增加夾層導致建筑物荷載超限。該建筑物原四層鋼結構的豎向極限承載力是52000千牛,實際豎向荷載31100千牛,達到結構極限承載能力的60%,正常使用情況下不會發生坍塌。增加夾層改建為七層后,建筑物結構的實際豎向荷載增加到52100千牛,已超過其52000千牛的極限承載能力,結構中部分關鍵柱出現了局部屈曲和屈服損傷,雖然通過結構自身的內力重分布仍維持平衡狀態,但已經達到坍塌臨界狀態,對結構和構件的擾動都有可能導致結構坍塌。因此,建筑物增加夾層,豎向荷載超限,是導致坍塌的根本原因。在焊接加固作業過程中,因為沒有移走鋼柱槽內的原有排水管,造成貼焊的位置不對稱、不統一,焊縫長度和焊接量大,且未采取卸載等保護措施,熱脹冷縮等因素造成高應力狀態鋼柱內力變化擾動,導致屈曲損傷擴大,鋼柱加大彎曲、水平變形增大,荷載重分布引起鋼柱失穩破壞,最終打破建筑結構處于臨界的平衡態,引發連續坍塌。通過技術分析及對焊縫冷卻時間驗證,焊縫冷卻至事故發生時溫度(20.1℃)約需2小時,此時鋼柱水平變形達到最大,與事故當天17時10分許工人停止焊接施工至19時14分建筑物坍塌的間隔時間基本吻合。
四、事故發生單位主要問題
楊金鏘無視國家有關城鄉規劃、建設、安全生產以及行政許可法律法規,違法違規建設施工,弄虛作假騙取行政許可,安全責任長期不落實,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一)泉州市新星機電工貿有限公司
1.違法違規建設、改建。在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組織勘察、設計,未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送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未辦理工程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督手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情況下,將工程發包給無資質施工人員,開工建設四層(局部層)鋼結構建筑物。為使該違法建設“符合政策”,申報鯉城區特殊情況建房并獲批同意,該違法建筑未經竣工驗收備案即投入使用。在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未依法取得相關許可的情況下,又擅自加蓋夾層,組織無資質的施工人員,將原為四層(局部五層)的建筑物改擴建為七層,未經竣工驗收及備案投入使用。
2.偽造材料騙取相關審批和備案。違反《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偽造施工單位資質證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以及簽名等資料,假冒施工單位,使用私刻的資質章、出圖章,假冒設計單位,制作《不動產權證書》《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等虛假資料,用于向原泉州市公安消防支隊申辦欣佳酒店建筑物(原四層建筑)消防設計備案、消防竣工驗收備案等手續。
3.違法違規裝修施工和焊接加固作業。違反《建筑法》第四十九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在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未組織施工設計,未辦理工程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督手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情況下,組織無資質的施工人員,對欣佳酒店建筑物第四至六層實施裝修,完工后未經竣工驗收和備案就作為酒店客房投入使用。在發現建筑物鋼柱嚴重變形后,未依法辦理加固工程質量監督手續,違法組織無資質的施工人員對鋼柱進行焊接加固作業,違規冒險蠻干,直接導致建筑物坍塌。
4.未依法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三條規定,在發現欣佳酒店建筑物鋼柱嚴重變形、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情況下,隱瞞情況,未采取人員撤離、停止經營等應急處置措施,未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二)欣佳酒店
1.偽造材料騙取消防審批。
2.串通內部人員騙取特種行業許可。
3.未依法采取應急處置措施。違反《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在事故發生前發現墻面凸起、玻璃幕墻破碎等重大安全隱患后,未及時通知和引導人員疏散,未采取有效應急處置措施,錯失了人員疏散逃生時機。
安全三類人員,是指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的三類人員,有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以及建筑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上就是環球網校為大家帶來的“安全三類人員安全警示案例: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供大家參考學習!環球網校也為大家提供了更多安全三類人員免費資料,點擊下方免費下載按鈕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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