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稅師熱點:2020小微企業工會經費將全額返還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民銀行等部委發布了《關于支持民營企業加快改革發展與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發改體改〔2020〕1566號)明確規定:繼續推進減稅降費。切實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各項政策,簡化優惠政策適用程序,深入開展有針對性的政策宣傳輔導,幫助企業準確掌握和及時享受各項優惠政策。貫徹實施好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和降低社保費率政策等。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企業,依法核準其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對小微企業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會經費,實行全額返還支持政策。
其實,在今年2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全國總工會 中國企業聯合會 中國企業家協會 全國工商聯就發布了《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提出用好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支持政策,對受疫情影響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工會經費全額返還。
在疫情期間,黑龍江省、陜西省、北京市、甘肅省、湖南省等不少省市都相繼出臺返還小微企業工會經費的政策。
如:《湖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落實中央有關疫情防控稅費政策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的通知》(湘財稅〔2020〕7號 )規定:小微企業2020年一季度工會經費延期至7月與二季度應繳工會經費合并繳納,延期繳納期間不加收滯納金。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微企業繳納的工會經費,由上級工會定期全額返還。
《北京市總工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北京市總工會關于進一步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保障職工權益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對已建立工會組織并依據《工會法》有關規定: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足額申報繳納工會經費的小微企業,定期全額返還其繳交的工會經費,助力小微企業健康發展。
原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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