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育嬰師考試退出職業技能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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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轉發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了2020年浙江育嬰師考試退出職業技能鑒定的有關工作事項,浙江的朋友要仔細瀏覽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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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育嬰師考試退出職業技能鑒定
近日,省人力社保廳辦公室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有關工作的通知》,并就我省有關人員職業資格退出國家目錄后的工作提出了四大并提出具體實施意見,明確了我省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國家目錄后的有關工作事項。
一是明確有關職業分步退出鑒定,全省各級人力社保部門、各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人社部既定安排,在9月30日、12月31日前分兩批落實好退出目錄各項工作。
二是梳理鑒定計劃做好服務工作,對退出前已發布鑒定計劃,或已受理職業資格鑒定申報的,可根據考生意愿繼續做好鑒定服務,或退回職業技能鑒定費。有關職業退出目錄之日起,各級人力社保部門在“浙江省職業能力建設一體化平臺”僅可發布適用于補考的鑒定計劃,且應在退出目錄后三個月內實施鑒定。對按技能人才職業資格證書培養計劃招生的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或企業招收的企業新型學徒,支持執行培養培訓計劃,并按規定發放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三是按統一部署積極推進技能等級認定,一方面開展技能等級認定試點社會培訓評價機構遴選,另一方面督促已完成技能等級認定備案的技師學院和社會培訓評價機構及時發布認定計劃,切實履行好技能人才評價社會化服務職能。
四是在退出目錄前嚴把鑒定質量關,嚴禁超范圍開展鑒定;嚴格按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規定審核考生申報條件,嚴禁突破標準開展鑒定;嚴格按規定使用國家或省級題庫組卷,統一使用“浙江省職業能力建設一體化平臺”規范鑒定流程。
文件還明確要求嚴格職業資格證書發放管理,嚴禁在退出目錄前違規突擊鑒定、頒發職業資格證書;要加強職業資格證書數據審核,嚴禁問題數據入網。退出目錄前已發放職業資格證書的遺失補辦或錯證信息修改等事項,由原證書頒發機構出具《浙江省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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