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配式建筑工程知識分享:淺談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的管理
1 引言
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城市化建設進程越來越快,以往空闊的空地上一座座高樓大廈猶如春筍般拔地而起,然而在這市場經濟高速發展的熏陶下,許多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往往出現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司空漏管的現象。2010 年 2 月 9 日晚,央視新大樓北配樓發生大火,大火足足燃燒了近 6 小時,導致 1 名消防隊員犧牲,7 人受傷,預計造成損失將超 10 億元,2010 年 8 月 25 日 21 時 30 分左右,位與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豐和中大道 998 號綠地中央廣場B 區 3 號樓西側腳手架防護網發生火災,過火面積約 1200 平方米。這些火災暴露出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管理不規范、施工人員缺乏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安全常識等諸多問題。
2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的現狀
2.1 建設單位現狀
部分建設單位的領導認為自己只要辦理好各項建筑工程施工相關手續即可,對工程實行承包后, 施工安全就會隨工程轉包而轉嫁到施工單位, 對安全工作撒手不管 , 忽視施工安全。近期,在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檢查中發現部分建設單位辦公場所安置在施工現場中,然后通過事后了解,這種消防違法行為正是建設單位為了節省用地或者嫌棄簡易房保溫功能不好而決定的。
2.2 施工單位現狀
2.2.1 施工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淡薄
在建筑工程中, 施工單位臨時招聘的人員大多文化水平偏低,消防安全意識淡薄。作為工程管理人員往往為了趕進度, 而忽略消防安全,。如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無證上崗,不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而一旦建筑施工過程中發生火災, 這些人不懂基本的防火、滅火常識, 缺乏必要的自防自救能力,甚至不知道火警電話, 發生火災時不能及時報警。在生活區宿舍內使用電爐、煤油爐;違章用電,不按電氣安裝使用規定, 私自亂拉亂接電線的情況也屢見不鮮。
2.2.2 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不落實
在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檢查中發現,許多施工單位沒有制定消防負責人防火責任制度、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滅火疏散應急預案, 沒有定期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訓。一旦發生火災造成嚴重后果后,就相互推卸責任。無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建筑施工中動火、用電不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等現象時有發生。
2.2.3 施工現場未設置與施工進度相適應的臨時消防設施許多施工隊伍為了經濟效益,不設置臨時消防水源,而最近的市政消火栓距離施工現場長達數百米之遠;部分施工現場未配置滅火器,有的即使配備了也數量不足或者壓力不夠;在一些占地面積小的施工工地我們還發現,在施工總圖紙中明確指明的消防車刀上堆滿材料,完全無法提供消防車的通行。這些問題往往會使消防部隊撲救火災困難,以致造成更大損失。
2.3 監理單位現狀
在檢查中經常發現,監理單位在審查施工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以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時馬虎大意,把關不嚴的現象。在公安部、住建部于 2009 年 11 月 27 日發布的《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定》中對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的防火設計、施工及使用有著明確要求,然而在許多正在做外墻保溫的施工工地,我們發現外墻保溫材料仍然使用著聚苯板,這個材料正是央視大樓起火中的元兇,現也在北京市已禁用。等等現象均反應出監理單位對部分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不熟悉、馬虎大意,未能履行監理單位安全責任。
3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對策
3.1 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 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根據《公安部 61 號令》第十二條的規定,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其中包括兩個方面:
(1)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訂立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并且建設單位應積極督促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發現火災隱患后要及時聯絡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時糾正;并且建設單位應牢記自身肩負的六大安全責任:1)向施工單位提供資料的責任;2)依法履行合同的責任;3)提供安全生產費用的責任;4)不得推銷劣質材料設備的責任;5)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資料的責任;6)對拆除工程進行備案的責任,切實履行好自身職責。
(2)施工單位要制定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防火管理責任制度,成立消防安全管理機構,確定項目消防負責人并指定專人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同時針對不同崗位制定不同防范措施, 并要逐級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 把防火責任切實落實到具體責任人上。
(3)施工單位應制定滅火疏散預案以及獎懲制度, 組織人員定期進行消防演練, 增強火災事故的處理能力,對關心消防工作及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應進行獎勵,對防火負責人不履行職責的進行懲罰。
3.2 加強施工隊伍的管理以及消防安全的培訓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_hk1F7I&[_A_T(]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且施工單位應定期組織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消防演練,提高員工自防自救能力。
3.3 保證消防設施的完整好用以及消防車道的暢通
根據《公安部 107 號令》第十三條第三、四款之規定:對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的施工工地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時,施工單位應設置與施工進度相適應的臨時消防水源、安裝消火栓并配備水帶水槍,消防器材是否配備并完好有效,并且要求設有消防車通道并暢通。施工單位在施工時,應保證樓層的消防豎管能跟上施工進度,在每個樓層和重點防火部位都設置臨時消火栓并且要確保壓力,同時施工現場還應配置手提式滅火器、消防水桶、消防沙袋等滅火器材。在周邊無消防水源的情況下應設置室外消火栓以確保水源的充足。
3.4 加大對建筑工地、內裝修工程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力度
公安消防機構應在建設單位報審時對其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狀況進行適時監督。檢查中一要著重檢查建設單位是否辦理相關手續,二要對施工單位是否具備相應的施工資格和基本安全技術素質, 甲乙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手續是否完備, 消防安全措施和責任是否明確落實; 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嚴格,消防通道是否暢通,現場是否有火災隱患和違章用火、用電等現象。對發現的問題, 要采取果斷措施,及時督促整改。總的來說,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形勢嚴峻,教育深刻。要真正做好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只有不斷加強宣傳工作, 提高建設方、施工方、監理方三者的消防安全意識。
裝配式建筑作為一種新興的建筑施工方法,其很多優點都是傳統建筑無法比擬的。因此,在現代建筑業快速發展的時代,我們應該轉變觀念和思路,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來研究和發展裝配式建筑,使其成為現代建筑業發展的主流方向,為現代人們提供更多更好的舒適安全、綠色環保的居住空間,促進現代建筑業的發展。以上內容就是“裝配式建筑工程知識分享:淺談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的管理”,更多精彩內容可繼續關注環球網校!點擊下方免費下載,可領取裝配式精華考點/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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