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北紅安縣衛生資格考試報名現場審核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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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安縣各鄉鎮衛生院、縣直各醫療衛生單位、民營醫院、靈活就業的社會流動人員:
根據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湖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202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鄂人社職管﹝2019﹞20號)、湖北省衛生計生人才交流發展中心《關于202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湖北考區有關事項和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鄂衛人才發﹝2019﹞23號)等文件精神,為做好2020年度我縣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現將考試報名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網上預報名時間: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
網上繳費時間: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
單位審核時間: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3日;
紅安縣現場確認時間:2020年1月7日~2020年1月10日、2020年1月13日~2020年1月15日;現場確認安排見《2020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紅安縣現場確認安排表》(附件1)。各單位應合理安排各單位報名工作,在規定時間進行現場確認,未在規定時間進行現場確認的視為沒有報考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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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現場確認地點
紅安縣現場確認地點:紅安縣政務服務中心(紅安縣迎賓大道67號二樓C區7號)。聯系電話:0713-5271266。
三、報名程序
考生經過網上預報名、網上繳費、單位審核、現場確認、資格審核等步驟,報考資格經考區審核通過,方為報名成功。詳見《2020年度全國衛生專技考試紅安報名流程圖》(附件3)。
四、現場確認須帶
(一)靈活就業的社會流動人員現場確認須帶
靈活就業的社會流動人員網上報名后﹝中國衛生人才網工作單位名稱欄填寫“紅安縣人才交流中心”,單位所屬選擇“縣(含縣級市)”,單位性質選擇“其他”,湖北衛生人才綜合服務平臺單位選擇“紅安縣社會人員管理”﹞,到紅安縣人才交流中心(前提是檔案托管在紅安縣人才交流中心)審核《202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蓋章后在規定時間內到紅安縣政務服務中心進行現場確認,現場確認須帶:
1、已蓋章《202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
2、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湖北省中職學歷認證表(持有2000年之前中專學歷,網上無法驗證學歷,提供市教育局或省教育廳出具的學歷證明);
3、執業醫師證/執業護士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4、現有專業技術資格證的原件、復印件;
5、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二)單位現場確認須帶
單位按照附件1中的安排,在規定時間內到紅安縣政務服務中心進行現場確認時須帶:
1、已簽字蓋章《202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
2、畢業證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湖北省中職學歷認證表(持有2000年之前中專學歷,網上無法驗證學歷,提供市教育局或省教育廳出具的學歷證明);
3、執業醫師證/執業護士證復印件;
4、現有專業技術資格證復印件;
5、身份證復印件;
6、單位關于本單位報考人員網上上傳報考資料掃描件與原件一致的證明(按照模版填寫,并加蓋單位公章)。
五、考試方式和安排
(一)2020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分為人機對話和紙筆作答的考試方式。采用人機對話方式的定于5月23、24、30、31日舉行,采用紙筆作答方式的定于5月23、24日舉行(具體時間和地點請查看準考證)。
(二)考生可通過網上報名系統隨時查詢報考狀態,通過資格審核者自2020年5月8日起,可登陸中國衛生人才網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打印截止時間為5月31日。
六、相關要求
(一)考生信息(含人事關系)的真實性由考生個人和報考單位負責,提供虛假信息者,考前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考后經查實取消考試成績,記入個人誠信檔案,并視情節輕重對個人和單位進行全省通報或進一步處罰。
(二)報名參加202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9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
(三)按照《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衛生專業中級技術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符合此類政策的考生,需提供執業地點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指縣以下鄉鎮和社區,不含縣)的執業證書,報考全科醫學、全科醫學(中醫類)專業還要求醫師執業證書的執業范圍為全科醫學。
(四)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醫教協同進一步推進醫學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實施意見》(鄂辦發〔2017〕77號)、《關于改革完善全科醫生培養與使用激勵機制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18〕25號)和湖北省衛生健康委《關于明確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人員職稱報考聘任相關政策的通知》(鄂衛函〔2019〕32號)的文件規定,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并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37個貧困縣縣級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可直接參加中級職稱考試,考試通過的優先聘任中級職稱。
(五)自2020 年起,《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原理化檢驗技術初級(士、師)和微生物檢驗技術初級(士、師)專業類別合并為衛生檢驗技術初級(士、師,專業代碼為109、211)專業類別。
2019 年理化檢驗技術初級(士、師)和微生物檢驗技術初級(士、師)專業考試未通過的考生,成績繼續進行滾動管理,剩余未通過的科目須在2020年報考衛生檢驗技術初級(士、師)專業相對應的科目。
(六)嚴肅考風考紀,做好相關考試法律宣傳工作,告知考生應當誠信應試,不要以身試法。各報考單位要在單位醒目位置、宣傳欄張貼信息,加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等政策的宣傳。
(七)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鄂價費〔2015〕139 號)和《關于重新核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醫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鄂衛生計生函〔2017〕287號)規定,考試收費標準為70元/人•科。
附件
1.《2020年度全國衛生專技考試報名紅安縣現場確認安排表》
2.《2020年度全國衛生專技考試紅安報名流程圖》
3.湖北衛生人才綜合服務平臺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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