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承和確有專長相關法律釋義:《中醫藥法》(56)


相關推薦:師承和確有專長相關法律釋義之《中醫藥法》
中醫藥法釋義(56)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舉辦中醫診所、炮制中藥飲片、委托配制中藥制劑應當備案而未備案,或者備案時提供虛假材料的,由中醫藥主管部門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向社會公告相關信息;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止執業活動或者責令停止炮制中藥飲片、委托配制中藥制劑活動,其直接責任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中醫藥相關活動。
醫療機構應用傳統工藝配制中藥制劑未依照本法規定備案,或者未按照備案材料載明的要求配制中藥制劑的,按生產假藥給予處罰。
【釋義】 本條是關于違反本法有關備案規定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的規定。
依照本法的規定,國家對舉辦中醫診所、炮制中藥飲片、委托配制中藥制劑實施備案管理。違反上述備案管理制度,應當備案而未備案或者備案時提供虛假材料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本法第14條第2款規定,舉辦中醫診所的,將診所的名稱、地址、診療范圍、人員配備情況等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備案后即可開展執業活動。
第28條第1款規定,對市場上沒有供應的中藥飲片,醫療機構可以根據本醫療機構醫師處方的需要,在本醫療機構內炮制、使用。醫療機構應當遵守中藥飲片炮制的有關規定,對其炮制的中藥飲片的質量負責,保證藥品安全。醫療機構炮制中藥飲片,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31條第2款規定,醫療機構配制中藥制劑,應當依照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取得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或者委托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的藥品生產企業、取得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的其他醫療機構配制中藥制劑。委托配制中藥制劑,應當向委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舉辦中醫診所、炮制中藥飲片、委托配制中藥制劑,應當嚴格依照上述規定進行。
如果沒有遵守上述規定,應該備案而未備案,或者備案時提供虛假材料的,本條明確了以下法律責任:
由中醫藥主管部門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向社會公告相關信息。如果當事人拒不改正,由中醫藥主管部門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責令停止執業活動或者責令停止炮制中藥飲片、委托配制中藥制劑活動,其直接責任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中醫藥相關活動。需要說明的是,本條規定的執法主體為中醫藥主管部門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對舉辦中醫診所備案制度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其他兩項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本法第32條規定第1款規定:“醫療機構配制的中藥制劑品種,應當依法取得制劑批準文號。但是,僅應用傳統工藝配制的中藥制劑品種,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后即可配制,不需要取得制劑批準文號。”如果醫療機構違反上述規定,應用傳統工藝配制中藥制劑未依照本法規定備案,或者未按照備案材料載明的要求配制中藥制劑的,按生產假藥給予處罰。
藥品管理法對生產假藥的處罰作了規定。
藥品管理法第73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有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予以撤銷,并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75條規定,從事生產、銷售假藥及生產、銷售劣藥情節嚴重的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十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對生產者專門用于生產假藥、劣藥的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生產設備,予以沒收。
以上內容就是環球網校小編為您整理的“確有專長相關法律釋義:《中醫藥法》(56)”全部內容,希望對您的備考有所幫助。您可以點擊下方資料下載按鈕免費獲取中醫師承和確有專長精品備考資料。
最新資訊
- 2022山東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2022-03-24
- 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全國通用嗎?2022-01-20
- 確有專長醫師資格證書全國通用嗎?2022-01-20
- 官宣:2021河北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考核實踐技能考核通知2021-06-17
- 官方通知:2019-2020年福建中醫醫術確有專長考核補充公告2021-06-11
- 【中醫專長】《貴州省中醫藥條例》印發:保障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2021-06-02
- 【中醫專長】傳統醫學師承、確有專長與中醫醫術確有專長的區別是什么?2021-05-20
- 2019-2020年度福建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公告已發布!2021-05-20
- 2021年陜西省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考核工作通知2021-04-28
- 【中醫專長】國家中醫藥考試2021年度科研課題申報的通知已發布!2021-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