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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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不符合報考條件,以及在人事考試中替考、通訊工具作弊等嚴重違紀違規在停考期內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否則后果自負。實行違紀通報制度,凡違紀違規考生一律通報到本人所在單位并給予嚴肅處理。
(二)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和《關于規范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雷同試卷認定和處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號),國家閱卷時將對所有考生試卷進行雷同試卷檢測鑒定,無論抄襲、被抄襲、通訊工具作弊等產生的雷同試卷或試卷代碼異常,一律取消考試成績。考生在嚴格遵守考試紀律的同時,要樹立自我保護意識,防止被他人抄襲。嚴禁將手機等通訊工具及違禁物品資料帶入考場座位,一經發現,不論使用與否,一律按違紀處理。
(三)考生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選擇報考相應專業類別。未列入《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的專業,仍由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繼續采取評審或自行組織考試等辦法確認其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
(四)考試相關專業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已參加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余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
(五)按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國辦發〔2018〕81號)和《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門關于印發<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享有相關待遇的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3號)》要求,做好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臺灣居民以及持有中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員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工作。
(六)自2020年起,《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理化檢驗技術初級(士、師,專業代碼分別為109、211)和微生物檢驗技術初級(士、師,專業代碼分別為110、212)專業類別合并為衛生檢驗技術初級(士、師)專業類別。
2019年理化檢驗技術初級(士、師)和微生物檢驗技術初級(士、師)專業考試未通過的考生,成績將繼續進行滾動,剩余未通過的科目須在2020年對應報考衛生檢驗技術初級(士、師)專業相對應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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