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關于使用“北京市中醫師承和確有專長注冊管理平臺”的通知


北京市中醫管理局關于使用“北京市中醫師承和確有專長注冊管理平臺”的通知
各相關人員:
為落實“放管服”要求,提升對中醫醫術確有專長等人員服務水平,加強對相關信息的收集,北京市中醫管理局建立了“北京市中醫師承和確有專長注冊管理平臺”,現將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據《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衛生部52號令),擬通過師承學習報考出師考核的傳統醫學師承人員,應在簽訂《傳統醫學師承關系合同書》并公證后的十五日內,登錄“北京市中醫師承和確有專長注冊管理平臺”,進行注冊并填報相關信息。
師承人員經注冊后,僅能在《傳統醫學師承關系合同書》中確定的教學地點,以臨床實習生的身份跟隨指導老師進行師承學習,并應于每年度1月1日—15日和7月1日—15日登錄“北京市中醫師承和確有專長注冊管理平臺”,填報半年學習資料。
本通知發布前已開展上述師承學習的人員,應于本通知發布后三十日內登陸平臺補報相關信息。
二、根據《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15號),擬通過師承學習報考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考核的師承人員,在簽訂《北京市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師承關系合同書》后的十五日內,登錄“北京市中醫師承和確有專長注冊管理平臺”,進行注冊并填報相關信息。
師承人員經注冊后,僅能在《北京市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師承關系合同書》中確定的教學地點,以臨床實習生的身份跟隨指導老師進行師承學習,并應于每年度1月1日—15日和7月1日—15日登錄“北京市中醫師承和確有專長注冊管理平臺”,填報半年學習資料。
《北京市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京衛發〔2018〕6號)發布前已開展上述師承學習的人員,應于本通知發布后三十日內登陸平臺補報相關信息。
三、根據《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15號),已開展多年中醫醫術實踐并擬報考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考核的人員,應于本通知發布后三十日內,登錄“北京市中醫師承和確有專長注冊管理平臺”,進行注冊并填報相關信息。
特此通知。
北京市中醫管理局
2019年3月18日
以上就是環球網校小編為您整理的“北京市關于使用“北京市中醫師承和確有專長注冊管理平臺”的通知”,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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