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二級消防工程師《綜合能力》考點:大型群眾性活動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大型群眾性活動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大型群眾性活動消防安全責任
根據《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05號)第五條規定,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承辦者對其承辦活動的安全負責,承辦者的主要負責人為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作為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工作的重要部分,其消防安全責任也應由承辦者及承辦者的主要負責人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條規定,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人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制訂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分工,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保持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活動場地的產權單位應當向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承辦單位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場所和場地。
二、大型群眾性活動消防安全工作指導思想
大型群眾性活動的舉辦應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會議精神,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圍繞“少發生,力爭不發生大的火災事故;一旦發生火災,要全力將火災損失降到最低,實現少死人、力爭不死人”的目標,重點管控,整體防控,確保大型群眾性活動現場不發生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為大型群眾性活動的順利舉行和構建和諧社會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三、大型群眾性活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原則
大型群眾性活動消防安全保衛工作必須堅持以下五個原則:一是以人為本,減少火災。一切從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保衛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二是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相關單位及負責人應抓好火災預防工作,做好滅火救援的各項準備,搞好宣傳教育培訓,增強單位全體員工抗御火災的整體能力和自防自救意識。三是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消防安全責任人的統一領導下,對大型活動消防安全保衛實行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的工作體制。四是依法申報,加強監管。在重大節慶活動法律手續齊備的情況下,大力開展活動舉辦之前、舉辦期間監督檢查工作,督促整改各類火災隱患。五是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相關單位及負責人應充分整合、利用現有力量,建立統一指揮、反應迅速、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滅火和應急疏散管理機制。
四、大型群眾性活動消防安全管理組織體系
為保障重大節慶活動安全有效進行,必須建立統一指揮、反應迅速、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消防安全保衛組織體系。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和活動需要,成立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領導)任組長、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單位副職領導(專、兼職)為副組長、各部門領導為成員的消防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協調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消防安全保衛工作。
領導小組應設滅火行動組、通信保障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和防火巡查組。
五、大型群眾性活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職責
大型群眾性活動消防安全管理內容如下:
(一)承辦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承辦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作為大型群眾性活動消防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是大型群眾性活動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承辦活動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活動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承辦的大型群眾性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大型群眾性活動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3)為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巡查、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7)組織制訂符合大型群眾性活動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8)依法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重大節慶活動舉辦的消防安全檢查手續,在取得合格手續的前提下方可舉辦。
(二)承辦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承辦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作為大型群眾性活動消防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對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并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大型群眾性活動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組織實施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巡查、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承辦活動所需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進行檢查,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7)對參加活動的演職、服務、保障等人員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8)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協調活動場地所屬單位做好相關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三)活動場地產權單位
活動場地的產權單位應當向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承辦單位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場所和場地。對于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的,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要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四)滅火行動組
組長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分管消防安全的副職領導)擔任,無分管消防安全的副職領導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領導)擔任。成員由現場工作人員及現場防火巡查力量(如保衛部、處、科等職能部門)組成。滅火行動組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1)結合活動舉辦實際,制訂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報請領導小組審批后實施。
2)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對預案存在的不合理的地方進行調整,確保預案貼近實戰。
3)對舉辦活動場地及相關設施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督促相關職能部門整改火災隱患,確保活動舉辦安全。
4)組織力量在活動舉辦現場利用現有消防裝備實施消防安全保衛,確保第一時間處置火災事故或突發性事件。
5)發生火災事故時,組織人員對現場進行保護,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事故調查。
6)對發生的火災事故進行分析,汲取教訓,積累經驗,為今后的活動舉辦提供強有力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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