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2018年經濟師考試考后資格復審時間1月14日-16日


根據《湘潭人事考試網2018年經濟師考試考后資格復審公告》中,明確指出湘潭2018年經濟師考試考后復審時間為2019年1月14-16日。
2018年經濟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名單見>>)以及上述考試2017年度考試成績合格未及時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即申請人,下同)。
申請人按照“哪里報名哪里資格復審”的原則進行資格復審。未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提交復審相關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
資格審查時間:2019年1月14-16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資格審查地點:湘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辦公樓一樓大廳
(湘潭市岳塘區湘潭大道(原芙蓉中路)157號)
聯系電話:0731-58524342
復審材料要求:
1、已經所在單位初審后簽字蓋章的《資格考試報名表》2份。
2、所在單位簽字蓋章的從事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
3、持教育部門學歷的,出具已經所在單位初審合格的初審查驗結果
4、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推進技工院校改革創新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湘人社發〔2015〕46號)精神,規定“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按照全日制大專學歷享受相應待遇政策”、“高級技工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按照全日制中專學歷享受相應待遇政策”。持技工院校畢業學歷的,出具已經所在單位初審合格的初審查驗材料。
申請辦理學歷認證報告需要一定時間,請申請人提前做好準備。
注意事項:
1.資格初審時,由申請人提供身份證、學歷學位證、資格證等相關材料原件。所在單位初審時,認為需留存備用備查的,可復印核對后,在復印件上簽署“與原件核對一致”,原件退還申請人。
2.資格復審時,主要對初審查驗結果進行審核,重點對初審單位出具的查詢認證情況進一步確認。復審時不得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原件。
3.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條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交相應證書、聘書等其他材料的復印件。
4.所有材料復印件須使用A4紙并加蓋單位公章,《資格考試報名表》相關欄目還需驗證人簽名負責,嚴格執行“誰審查,誰簽名,誰負責”的審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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