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2018年衛生技術高級職稱申報工作的通知


渝衛職辦〔2018〕48號
重慶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職稱改革辦公室
關于組織開展2018年全市衛生技術高級職稱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衛生計生委、兩江新區社發局、萬盛經開區衛生計生局,各委屬(代管)單位,各大型企事業單位職工醫院:
根據《重慶市職稱改革辦公室關于組織開展2018年全市職稱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渝職改辦〔2018〕187號)、《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全市衛生技術副高級資格實行“考評結合”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59號)等文件精神,現就開展2018年全市衛生技術專業(含內科、外科、綜合、藥護技、中醫藥、公共衛生、基層全科醫學七類,下同)高級資格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全市各類所有制企事業單位、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在崗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且符合相應申報條件的人員、自由職業者、轉業擇業軍轉干部(不含離退休人員以及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公務員(含參公管理事業單位人員)不得參加職稱評審。
二、申報條件及標準
(一)思想政治(醫德醫風)條件、學歷任職年限條件
醫德醫風嚴格實行一票否決制。
醫師資格為臨床、口腔、中醫類別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基層全科醫生除外)申報高級資格,其思想政治(醫德醫風)條件、學歷資歷條件執行《重慶市臨床醫學專業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條件(試行)》(渝職改辦〔2010〕208號,簡稱208號,下同)有關規定;公衛類別執業醫師、藥學、護理、醫技類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級資格,執行《重慶市衛生專業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渝職改辦〔2009〕154號,簡稱154號,下同)有關規定;計劃生育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級資格,執行《重慶市衛生技術計劃生育專業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條件(試行)》(渝職改辦〔2011〕126號,簡稱126號,下同)有關規定;基層全科醫生申報高級資格,執行《重慶市全科醫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條件和評價標準》(渝人社發﹝2015﹞219號,簡稱219號,下同)有關規定。任現職期內脫產(全日制)學習時間須從任職年限中扣除,任職年限計算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二)職稱外語(醫古文)、計算機、繼續教育條件
根據《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全市職稱外語和計算機考試政策的通知》(渝人社發〔2017〕67號)精神,職稱外語、計算機考試不作統一要求,由用人單位根據崗位需要自主確定,且不作為申報職稱的前置條件;繼續教育要求按照《重慶市職稱改革辦公室關于調整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計算機考試及繼續教育有關政策的通知》(渝職改辦〔2009〕290號)執行。
(三)執業資格條件
醫、護類有執業準入要求的專業須按規定取得執業資格和注冊,并嚴格按照執業類別申報高級資格。
(四)論文條件
1.申報評審基層全科醫學專業高級資格者,按219號有關規定執行,即正高5篇以上、副高3篇以上質量較高的典型病例分析、學術經驗交流等文章(可不正式發表)。
2.申報評審基層全科醫學專業以外的高級資格者,應滿足以下條件:
(1)論文數量須滿足154號、208號、126號相應規定,對文章類別(指論著、綜述、經驗交流等)和期刊類別(指CSCD核心庫期刊、SCI期刊、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等)不作硬性要求。
(2)論文須為申報人員在任現職期內,發表在正規刊物上的文章(以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上的查詢結果為準),非法期刊、增刊、清樣、約稿通知等一律不予受理。
(3)申報人員須為論文/論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訊/通信作者。
(4)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可用本人常見病多發病診治專題報告、典型病例分析材料、醫療衛生新技術推廣使用報告、學術經驗交流、業務工作總結等替代正式發表論文。
(五)專業能力考試條件
申報評審副高級資格者須參加重慶市衛生技術副高級資格專業能力考試,成績合格(基層執行降分政策)且在有效期內,報考專業與申報評審專業要求相近或一致,考試成績合格者跨類別、跨專業申報評審將不被受理。“基層”明確為全市鄉鎮衛生院(含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及村衛生室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六)具體申報條件及標準
具體申報條件及標準執行208號、154號、126號、219號等相關規定,其中臨床、口腔、中醫類專業執行208號文件規定,公共衛生、藥學、護理、技術類專業執行154號文件規定,計劃生育專業執行126號文件規定,基層全科醫學專業執行219號等規定。
三、申報程序
按照《重慶市專業技術資格申報工作規定》《重慶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規定》組織開展申報評審工作。
(一)本人申報
1.申報人須向以下單位申報:
(1)事業單位人員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由單位主管部門審核推薦上報;
(2)國有企業人員向所在企業提出申請,由企業主管部門審核推薦上報;
(3)非公單位人員(含自由職業者、自主擇業軍轉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印發《關于做好全市流動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渝人社發〔2017〕235號)有關規定,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由存檔機構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區縣人力社保(職改)部門審核推薦報送;
(4)在渝單位人員因工作需要委托全市評審職稱的,應由其具有評審權的上級主管部門出具委托評審函,經市職稱改革辦公室審核同意后送市衛生計生委職改辦;
(5)破格申報高級資格須按程序報經市職稱改革辦公室審查同意。
2.申報人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且符合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條件。
3.申報人應提交以下材料:
(1)《重慶市職稱申報評審表》(附件2)、《重慶市衛生系列()級職稱申報綜合情況(公示)表》(附件3);
(2)職稱證書、獲獎證書復印件;
(3)能反映本人專業技術水平、能力、業績、貢獻的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學術論文發表刊物是否為正刊以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網站上的查詢結果為準。
(二)單位推薦
各單位負責指導本單位人員申報,并對申報人提交的申報材料和有效證件原件和復印件進行認真審查核對,嚴格把關,確保材料真實、準確、齊備。對申報材料不完整、填寫不清楚的,各單位應通知申請人在限定時間內補充完善,申請人逾期未補充完善的,視為放棄申報。
各單位應結合申報人考核及履職情況擇優確定推薦人選,并將擬推薦人員的《重慶市衛生系列()級職稱申報綜合情況(公示)表》和有關材料在本單位公開場所集中公示3個工作日,有條件的還應同時在單位辦公平臺公示。對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查實無問題的申報評審材料須由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后,按人事管理權限上報。所有材料應由單位安排專人報送,申報材料按照《重慶市職稱申報材料清單》的順序清點,用質地較好的牛皮紙標準檔案袋一人一袋分裝,并在檔案袋封面上張貼《重慶市職稱申報材料清單》(附件1)。
(三)部門審查
區縣級主管部門負責所屬單位人員申報材料的審查工作,按專業類別和申報級別分別填寫《重慶市職稱申報人員送審名冊》(附件4)并在本部門公眾信息網集中公示3個工作日,在《重慶市職稱申報評審表》“區縣主管部門或區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意見”欄簽章后送同級人力社保(職改)部門。區縣人力社保(職改)部門負責本地無主管部門單位和非公單位人員申報材料的審查工作,按專業類別和申報級別分別填寫《重慶市職稱申報人員送審名冊》并在同級人力社保網上集中公示3個工作日。
區縣人力社保(職改)部門負責本地區企事業單位人員申報材料的審核和呈報工作,對審查和公示無異議者,分別在《重慶市職稱申報人員送審名冊》《重慶市職稱申報評審表》“呈報單位意見”簽章,申報材料報送市衛生計生委職改辦。
市級主管部門負責所屬單位申報材料的審核和呈報工作,并按專業類別和申報級別分別填寫《重慶市職稱申報人員送審名冊》,在本部門公眾信息網集中公示3個工作日。經審查和公示無異議后,分別在《重慶市職稱申報人員送審名冊》《重慶市職稱申報評審表》“呈報單位意見”簽章,連同申報材料報送市衛生計生委職改辦。
(四)市衛生計生委職改辦受理、審核材料
市衛生計生委職改辦按照規定程序受理申報材料并進行資格審核。對不符合資格條件、不屬于受理范圍或未按規定程序、時間要求報送的申報材料,一律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續不齊備的,市衛生計生委職改辦將明確告知,在限定時間內未補充的(未經公示的材料不得補報)視為放棄申報。
(五)評委會評審
按照“超員配置,隨機抽評”原則,從評審老師庫中抽取執行評委參與當年的評審工作。評委會根據評審工作需要組織專業答辯(副高級資格實行“考評結合”后申報人員不再參加答辯),并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
(六)評審終止
出現以下情況評審終止,評審終止后,市衛生計生委職改辦按程序返還申報評審材料(作為查證處理證據的材料除外):
1﹒在評委會評審前,接到投訴舉報且查證屬實的;
2﹒評審過程中發現弄虛作假并被查證屬實的。
(七)評審結果核準
評委會評審工作結束后,市衛生計生委職改辦在評審工作結束后,按照規定向市職改辦報送評審情況,核準評審結果。
(八)復審
有下列情形的,申報人可以申請復審:
1﹒未按規定程序評審的;
2﹒對申報人業績、成果等材料存在明顯誤判的。
申請復審者須在評審結果公布后2個月內(超出時間的不予受理)提交書面復審申請及相關佐證材料,經市衛生計生委職改辦受理,報市人力社保(職改)部門審核同意后,組織老師復審;復審通過者應按規定程序進行公示。
四、申報材料具體要求
(一)材料種類
1.綜合材料
(1)《重慶市職稱申報材料清單》1份,要求字跡清楚、填寫完整,聯系電話確保暢通有效,于申報材料檔案袋封面上粘貼。
(2)《重慶市職稱申報評審表》一式2份,要求使用統一表格,原則上不增刪頁面,不變動格式,A4紙雙面打印。各項內容按表格要求填寫,需填項目不留空白,沒有內容的填“無”,且有關內容應與公示表及佐證材料吻合(表中體現的論文、課題、科研立項等學術成果須有具體申報材料作為支撐,沒有支撐材料的學術成果不得填入表內)。評審通過后,1份須存入申報人檔案、1份存入單位文書檔案。
(3)《重慶市衛生系列()級職稱評審綜合情況(公示)表》一式3份,并附word電子表格1份。表中體現的論文、課題、科研立項等學術成果須有具體申報材料作為支撐,沒有支撐材料的學術成果不得填入表內。電子表格具體要求如下:①表格內容以市衛生計生委職改辦最終受理版本為準,1人1表1頁,單頁橫向顯示;②word文件統一按照“申報級別-專業組別-姓名”格式命名,例如:正高-內科-張明;③各呈報單位匯總轄內申報人員電子表格,按照內科、外科、綜合、中醫藥、公衛、藥護技、基層全科7個組別分類打包,標明數量,統一報送,原則上不接受基層單位或個人報送。
關于《重慶市衛生系列()級職稱評審綜合情況(公示)表》中“任現職以來的工作量”欄的填寫,執行154號文件的,按照文件后面的《醫務人員臨床工作量和工作時間量化表》上的項目逐一填寫;執行208號文件的,按照文件“第五條”工作時間、年門診人次、臨床查房次數、能完成二級手術比例、能完成三級手術比例、指導下級醫生病歷書寫、院內外會診、主持或協助主任主持疑難病例討論、是否有不合理處方、主持專題講座(其中院級講座)、帶教住院醫師、協助培養研究生等項目逐一填寫;執行126號文件的,按照文件“第五條”工作時間、年門診及咨詢服務人數、進修工作時間、在專業培訓班授課次數等項目逐一填寫;執行219號文件的,按照文件“第三條”工作時間、年門診工作量、主持門診病例或住院查房討論、院內會診、疑難雜癥或危急重癥轉診率、服務管理人數、重點人群規范化管理人數、健康教育宣傳(講座)、義診、帶教下級醫生、專題授課、引入適宜技術等項目逐一填寫。
(4)《重慶市職稱申報人員送審名冊》一式2份,按內科、外科、綜合、藥護技、中醫藥、公共衛生、基層全科醫學7類專業及正高、副高2個級別分別填寫。根據行政隸屬關系,區縣行業主管部門或區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蓋章后,送區縣人力社保(職改)部門或市級主管部門匯總加蓋公章。
(5)擬破格申報者須填報《重慶市職稱破格申報表》一式2份(附件5),按程序經審核同意后方可申報。
(6)所在單位擔負有衛生支農任務的申報人員,報送《重慶市衛生支農服務業績考核鑒定表》1份(附件7)。
(7)在渝單位人員因工作需要委托全市評審職稱的,應由其具有評審權的上級主管部門出具《委托評審函》(附件6)一式2份,經市職改辦審核同意后送市衛生計生委職改辦。
2.個人材料
(1)職稱證書或人事(職改)部門下達的任職資格通知復印件。
(2)任職期內近五年的《繼續教育登記證》或《繼續教育登記卡》,公需科目考試合格成績單,區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市級主管部門驗審并用印后方為有效。
(3)臨床(含計劃生育)、口腔、公衛、中醫類專業技術人員須提交《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復印件;護理專業技術人員須提交《護士執業證書》復印件。
(4)能代表自己專業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業績成果,包括學術論文、論著、案例分析、技術報告等;科研成果、科研立項;教學成果;開展新技術、新項目等業績成果的佐證資料。
(5)申報臨床醫學專業高級資格者,按實事求是原則提交3份任現職期內本人所寫病歷;申報基層全科醫學高級資格者,提交任現職期內10份本人所寫病歷及對應處方。
(6)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的思想和業務工作總結(合并為1份,此件不得用于基層申報人員替代正式發表文章)。
(7)申報副高級資格者,須提交經市衛生計生委職改辦指定考試考務機構蓋章并在有效期內的《重慶市衛生技術副高級資格專業能力考試登記表》復印件,作為考試合格成績證明。
(二)材料要求
1.所在單位負責對申報人員的申報條件進行嚴格審核,認真把關,并清點申報材料,統一收集上報。申報材料中,學術成果(含論文、科研成果、科研立項等)要求提交原件和復印件,其余均提交復印件,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
2.學術成果真偽鑒定
(1)鑒定工作由市衛生計生委職改辦負責,于受理申報材料時同步進行。
(2)鑒定內容:論文要求復印封面、版權頁、目錄和正文;科研成果要求復印獲獎證書、研究報告、成果鑒定書等有關資料;科研立項要求復印立項申報書、立項批文、查新報告結論等資料;學術成果如系合作項目,須由該項目負責人(主編、主研、執筆)出具申報人所承擔的部分或所起作用的書面證明,并加蓋單位公章。
(3)鑒定辦法:學術成果鑒定數量,報送材料時應由申報人明確擬鑒定的學術成果,并同時提交擬鑒定成果的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核后退回);復印件要求字跡清晰,經市衛生計生委職改辦鑒定并用印后,隨其它申報材料送評。
(4)除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外,申報人提交的論文(論著、學術報告等)須為正式發表并刊登的文章,著作須正式出版發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申報人員用于替代正式發表論文的典型病例分析、學術經驗交流等文章,須由區縣主管部門簽章。
3.申報材料中涉及各種表格,除公示表須使用A3紙打印外,其余材料統一規格為A4紙;報送材料中所有復印件,均需市級主管部門或區縣職改辦和區縣衛生計生部門審核、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材料字跡潦草或復印件字跡不清影響辨認效果者,責任自負。
五、報送材料時間、地點
(一)報送時間(具體日程安排附后)
9月17日至10月10日:區縣、大型企事業單位、其他有關單位
10月11日至19日:市衛生計生委直屬單位及補遺
凡逾期申報或不按規定程序報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申報材料經過市衛生計生委職改辦審查后,不再受理補充材料。
(二)報送材料地點
地 址:市衛生計生委721室(渝北區旗龍路6號)
聯 系 人:周君、高秋
聯系電話:67018143、67706581(傳真)
六、紀律要求
(一)申報人。申報人要認真履行“誠信承諾”,一個年度內通過正常申報渠道(不含各種認定“綠色通道”)只能申報一次職稱,且不得以兼職、掛靠、假冒等形式通過其他單位申報。對不講誠信、弄虛作假、提供不實材料或違反有關規定的,經查實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過評審的,終止申報資格;已通過評審的,宣布評審結果無效,收回已辦職稱證書,記入“失信黑名單”,5年內不準其申報專業技術資格:1.學歷(學位)、職稱證書,獲獎或成果證明材料造假的;2.論文論著抄襲、剽竊的;3.業績材料嚴重造假的;4.弄虛作假掛靠其他單位申報的;5.其他嚴重違規行為。
(二)各級審查部門。單位推薦和主管部門、職改部門審查要強化“真實保證”和“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對把關不嚴,違反規定程序,有以下情形的,一經查實,記入“失信單位黑名單”,同時給予通報,并視其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責任:1.為申報人出具虛假證明的;2.為掛靠本單位申報人員提供便利的;3.故意不按規定層級和規定程序報送材料的;4.審查材料把關不嚴,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5.其他重大違規行為。
七、有關事項
(一)進一步打破戶籍、地域、身份、檔案、人事關系等制約,創造便利條件,暢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自由職業者、自主擇業軍轉干部職稱申報渠道。凡工作單位、檔案存放均在全市的,需提供一年以上社保參保證明或繳費記錄(市內外可連續計算);工作單位在重慶、檔案存放在異地的,需提供在渝一年以上社保參保證明或繳費記錄;工作單位在異地、檔案存放在重慶市的,需提供一年以上異地社保參保證明或繳費記錄。
(二)自主擇業的軍轉干部按規定在軍隊評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職稱(根據人社廳發〔2011〕16號精神,自2011年起軍隊衛生人員按照屬地原則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重慶市繼續使用有效,不再辦理確認手續,可作為申報上一級職稱的憑據。
(三)根據市物價局、市財政局《關于調整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渝價〔2015〕123號)規定,高級資格評審費每人420元。
(四)對于全面實行崗位管理、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平與崗位職責密切相關的事業單位,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申報評審。
(五)職稱外語、計算機考試不作統一要求,由用人單位根據崗位需要自主確定,且不作為申報職稱的前置條件。進一步弱化論文要求,不將論文作為評價應用型人才的限制條件。
(六)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著力解決群眾申報職稱堵點問題,從今年起申報職稱時,不再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強化誠信承諾責任制,由申報人承諾所填學歷學位信息真實,配合提供有效學歷學位證書編號;嚴格實行首審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堅持“誰查驗、誰負責”,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負審查主體責任,對于不認真履職,造成假學歷參評獲取職稱情形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各級職改部門對專業技術人員學歷學位信息進行抽查。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須通過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認證。
2002屆(含2002屆)以后高等教育畢業生的學歷查詢,由申報人員所在單位、各級推薦部門通過“證書編號”在“中國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信息管理系統(https://www.chsi.com.cn/)”(簡稱學信網)上查驗;
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學位人員的學位查詢,由申報人員所在單位、各級推薦部門通過“證書編號”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http://www.cdgdc.edu.cn/)”(簡稱學位網)上查驗;
2002屆以前的高等教育畢業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學位人員、以及學信網和學位網無法準確查詢的學歷學位,由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自由職業者由人事檔案代理機構)通過本人檔案進行學歷學位查驗。
(六)相關人員、單位必須正確區別申報條件與評審條件,申報條件為基本門檻,評審條件為評委評價參考條件,申報人須承諾達到申報條件方能申報,推薦單位須審核申報人達到申報條件方能推薦。特別強調,申報條件中有基本工作量要求的,申報人和推薦單位須嚴格執行有關文件規定,不符合工作量要求的不得申報和推薦;如有違規,按照責任倒查制度,追究申報人、推薦人以及推薦單位責任,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請各區縣、各單位接此通知后,認真學習,掌握政策,并將通知及時轉發到轄區的衛生計生單位、企事業單位職工醫院、民營和個體醫療機構,切實組織好本轄區、本單位的職稱申報工作。
附件:點擊下載
1.重慶市職稱申報材料清單
2.重慶市職稱申報評審表
3.重慶市衛生系列職稱申報綜合情況(公示)表
4.重慶市職稱申報人員送審名冊
5.重慶市職稱破格申報表
6.委托評審函
7.重慶市衛生支農服務業績考核鑒定表
8.受理申報材料日程安排
重慶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職稱改革辦公室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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