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經濟師考試初級財稅講義第五章第三節
更新時間:2018-06-29 13: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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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三節 稅收分類
一、按征稅對象為依據,可以將稅收分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貨物和勞務稅(增值稅、消費稅)、財產稅(房產稅、車船稅)、行為稅(印花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按征稅標準不同進行分類,可以把稅收分為從價稅(增值稅、營業稅)與從量稅(資源稅、車船稅)。
三、按稅收與價格的關系為區分標準,可以把稅收分為價內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和價外稅(增值稅)。
四、按稅負能否轉嫁為標志,可以把稅收分為直接稅(所得稅、財產稅)和間接稅(商品與勞務稅)兩類;
五、按稅收的管理權限為標準,將稅收分為中央稅(關稅、消費稅)、地方稅(房產稅、車船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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