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就《會計法》修訂重點問題征求社會意見
《會計法》全面修訂工作正在積極推進。日前,財政部印發通知,就《會計法》修訂中的重點問題面向社會公開征詢意見建議。相關意見建議和研究成果的紙質材料或電子文檔應于今年11月30日前報送至財政部《會計法》修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會計司)。
此次征詢意見的重點問題如下:
一是《會計法》規范的邊界問題。《會計法》應規范的會計工作內容包括哪些?是否應當在《會計法》中對內部控制、管理會計作單獨規定?總會計師應如何發揮作用,內部會計監督應體現哪些要求?
二是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執行問題。現行《會計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統一的會計制度”,為加強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全面有效實施,增強其執行的嚴肅性,應在《會計法》中增加或完善哪些具體規定?
三是政府會計核算問題。現行《會計法》重點規范了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政府會計核算相較于企業會計核算,在會計要素、會計報告所反映的經濟業務事項、審計監管要求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是否需要在《會計法》中單獨體現政府會計核算的特殊要求?如需單獨體現,應作哪些規定?應如何處理政府會計核算要求與企業會計核算要求的異同?
四是會計信息化問題。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對會計工作模式、會計核算操作流程、會計監管等均產生了深遠影響。為規范會計工作,適應新技術對會計工作的影響和變革,應在《會計法》中增加或完善哪些具體規定?
五是會計年度問題。有關方面提出修改現行《會計法》中關于“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有關規定的建議,建議采用更加靈活的會計年度。是否可行?如可行,應如何具體規定?
六是境外機構在華開展經營活動涉及的會計問題。隨著“一帶一路”倡議的實施和我國資本市場的進一步開放,一些境外機構在我國境內設立經營機構、發行債券或進行上市融資。應在《會計法》中對境外機構在我國境內開展經營活動涉及的會計問題所應遵循的原則、要求作哪些規定?
七是跨境會計服務及其監管問題。隨著我國會計服務市場開放程度的不斷擴大,境內機構向境外提供各類會計服務,境外機構也發展境內會計服務業務。同時,一些境內跨國企業在境內或在境外建立企業全球財務共享中心。這些經濟活動的背后,均涉及會計信息披露、會計數據跨境傳輸、會計信息質量跨境監管等問題。應在《會計法》中就進一步規范跨境會計服務及其監管作哪些規定?
八是會計法律責任問題。現行《會計法》存在違法責任界定模糊且操作性不強的問題。單位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一般會計人員等會計行為主體對各類會計違法行為應當承擔哪些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是否應在《會計法》中引入會計民事責任,以及各類會計行為主體應如何承擔民事責任?如何規范委托第三方進行代理記賬的會計行為,以及各方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九是會計違法處罰問題。現行《會計法》存在法律約束力不夠的問題。應如何在《會計法》中科學合理確定會計違法處理處罰標準?可否將會計違法行為的處罰與違法單位的資產、收入、利潤或者與違法金額掛鉤?應如何在《會計法》中就建立會計違法行為的信用懲戒制度作出規定?
此外,財政部還歡迎社會各界就《會計法》修訂中需要重點研究的其他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該通知要求,社會各界專業人士應當結合會計審計實務、會計法制實踐和會計理論研究,既對《會計法》修訂提出具體意見建議,又能根據所提意見建議提供內容詳實、論證充分的研究材料,兼顧可行性、科學性和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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