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師《綜合能力》備考精選:消防責任事故罪
更新時間:2018-03-26 10: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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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考試時間、報名時間暫未公布。小編整理消防工程師《綜合能力》備考精選:消防責任事故罪,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消防責任事故罪概念及立案標準。
消防責任事故罪是指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立案標準:
《規定(一)》第十五條規定,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導致死亡l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的。
2)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3)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4公頃以上的。
4)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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