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衛計局關于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執業注冊指南


一、辦理窗口:市衛計局窗口
二、事項類別:行政許可
三、設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三條、《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
四、受理條件:
(一)、醫師執業登記注冊
1、《醫師執業、變更執業、多機構備案申請審核表》一份
2、近6個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張(在申請表上)粘貼1張,交一張;
3、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擬聘用證明(擬執業機構聘用(勞動)合同附本或復印件,復印件請加蓋擬執業單位公章);
4、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況:a、擬聘用單位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含醫療機構名稱、地址、機構登記號、診療科目等);b、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收復印件);c、《醫師資格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d、首次注冊要提交由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六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
5、獲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后二年內未注冊、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或者《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不予注冊的情形消失的醫師申請注冊時,還應當提交在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接受連續6個月以上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的證明-----《湖北省執業(助理)醫師培訓合格證明》;
6、執業助理醫師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后,繼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的,申請執業醫師注冊時,還應提供原《醫師執業證書》;
7、醫師執業注冊承諾書。
備注:(1)《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第十條在同一執業地點多個機構執業的醫師,應當確定一個機構作為其主要執業機構,并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對于擬執業的其他機構,應當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分別申請備案,注明所在執業機構的名稱。(2)執業助理醫師只能注冊一個執業地點。
(二)、醫師變更注冊
1、《醫師執業、變更執業、多機構備案申請審核表》一式一份;
2、《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醫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3、近6個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張(申請表上粘貼1張);
4、需擬聘醫療機構的聘用證明(擬執業機構聘用(勞動)合同附本或復印件、復印件請加蓋擬執業單位公章);
5、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況:a、擬聘用單位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含醫療機構名稱、機構登記號、地址、診療科目等);b、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6、申請變更執業范圍的,還應提交與擬變更的執業范圍相應的同一類別高一層次畢業學歷證明(需要登錄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進行學歷查詢,并打印該頁,所有證明均需審核原件,收復印件)或者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業務培訓考核機構出具的培訓考核合格證明(專業變更需提供連續2年進修證明);
7、醫師跨執業地點增加執業機構的,應當向擬聘用機構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增加注冊;
8、醫師執業注冊承諾書。
備注:1、醫師變更主要執業機構的,應按照《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重新注冊,請按《醫師執業注冊》提供申報材料。2、醫師跨執業地點增加執業機構的,向擬執業機構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增加注冊;3、備注:醫師承擔經主要執業機構批準的衛生支援、會診、進修、學術交流、政府交辦事項等任務和參加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批準的義診,以及在簽訂幫扶或者托管協議醫療機構內執業等,不需辦理執業地點變更和執業機構備案手續。
(三)、醫師重新執業注冊
1、《醫師執業、變更執業、多機構備案申請審核表》一式一份;
2、近6個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張(在申請表粘貼1張);
3、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擬聘用證明(擬執業機構聘用(勞動)合同附本或復印件,復印件請加蓋擬執業單位公章);
4、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況:a、《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含醫療機構名稱、地址、機構登記號、診療科目等),b、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c、《醫師資格證書》復印件等;
5、執業(助理)醫師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的人員申請重新注冊的,并提交在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培訓機構內接受連續6個月以上培訓并經考核合格的證明----《湖北省執業(助理)醫師培訓合格證明》;
6、不予注冊情形消失的相關證明;
備注:醫師變更主要執業機構的,應按照《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重新注冊,請提供《醫師執業注冊》的申報材料
(四)、軍隊醫師(含武警)申請換領地方《醫師資格證書》
1.國務院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統一制定的《軍隊醫師換領地方<醫師資格證書>申請表》一式三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一式三份;
3.由大軍區級單位聯(后)勤機關衛生計生部門出具的換領《醫師資格證書》介紹信;
4.轉業、復員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證明;
5.原持有的軍隊《醫師資格證書》及其復印件一式三份;
6.申請人6個月內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四張(每份申請表各粘貼1張)。
(五)、醫師注銷注冊
1、《醫師注銷注冊申請表》一式兩份;
2、《醫師執業證書》(原件);
3、相應證明文件:
(1)死亡:已注銷戶口的戶口本復印件;
(2)被宣告失蹤的:宣告失蹤的法院公告復印件;
(3)受刑事處罰的:法院判決書復印件;
(4)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復印件;
(5)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培訓及考核機構出具的考核不合格證明;
(6)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證明材料;
(7)身體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執業的相關醫療診斷文書復印件。
(六)、醫師執業證書和醫師資格證書遺失補證
1、《醫師執業證書(或資格證書)遺失補辦申請審核表》一式一份;
2、身份證明復印件;
3、單位出具的遺失證明(加蓋公章);
4、6個月內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張;
5、在省級以上的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并出具報紙原件;
6、原證損壞申請換領的,需提交已損壞的原證。
備注:1)醫師執業證書遺失補辦請到管轄區的衛生行政部門辦理。
2)醫師資格證書遺失補辦請到考點的衛生行政部門初審并蓋章。
(七)、醫師多機構備案注冊(暫定)
1、《醫師執業、變更執業、多機構備案申請審核表》;
2、近6個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張(在申請表粘貼1張)
3、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申請人的《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申請人的《醫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申請增加為備案注冊執業地點醫療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7、申請人與擬備案醫療機構之間的書面協議
8、申請人近兩年的醫師考核合格證明。
備注:1、醫師承擔經主要執業機構批準的衛生支援、會診、進修、學術交流、政府交辦事項等任務和參加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批準的義診,以及在簽訂幫扶或者托管協議醫療機構內執業等,不需辦理執業地點變更和執業機構備案手續。
(八)、醫師取消醫療機構執業備案
1、《醫師取消執業備案表》;
2、備案單位《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3、《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五、辦理流程:窗口受理(1個工作日)——窗口審核辦結(1個工作日)。
六、法定辦理時限:30個工作日。
七、承諾辦理時限:2個工作日。
八、收費依據及標準:不收費。
附件:
3、授權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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