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日照莒縣:“四項措施”建立審計整改長效機制


日前,針對審計整改存在的困難問題,山東省日照市莒縣審計局采取四項措施,建立審計整改長效機制,化解審計整改難問題。
一是建立審計問題整改臺賬銷號制。一方面,縣審計部門成立由分管局長任組長,法規科、辦公室和各業務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審計問題整改督查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協調審計整改督查工作,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分類建立臺賬,實行整改銷號制度,做到目標、措施、步驟、責任、時間節點“五明確”,動態監管審計整改情況,確保審計整改的制度化、常態化。另一方面,將審計發現的問題列入縣政府督查事項,定期通報審計問題整改進度,并將審計整改落實情況納入年度目標考核,確保問題整改不留死角和空檔,并切實防范新的問題出現。
二是強化人大對審計整改工作的監督。縣審計部門定期將審計整改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對審計整改不到位的單位,縣人大采取專題詢問、作出決議等方式,督促被審計單位認真做好整改。同時縣人大委派相關部門進行審計回訪,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日常監督,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責成政府督促糾正,并進行問責。
三是落實審計整改信息共享機制。審計、紀檢、監察、巡察辦、財政等部門協作聯動,分類督辦,形成整改合力,完善審計整改聯動協調機制,建立整改問題的長效機制。一方面,審計部門將審計中發現的難整改的問題,以適當形式通報縣紀委巡察部門,使巡察工作進一步突出重點、抓住難點、回應熱點。另一方面,縣紀委巡察部門也及時將巡察發現的整改不到位的、故意拖延的、屢審屢犯的單位情況通報給審計部門,便于審計部門及時掌握整改工作最新進展,幫助被審計單位進一步解決整改工作中面臨的問題和困難。
四是提升審計建議的可操作性。進一步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和理論水平,使審計建議具有可操作性,避免讓被審計單位產生“無從下手”的感覺。將審計整改與審計工作進度相結合,對現場實施審計過程當中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早發現和制止,及時向被審計單位了解情況,交換意見,提出建議,督促其邊審邊改,幫助規范內部管理,建章立制,最大限度地提高整改的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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