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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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九號)和《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15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參加醫師資格考核和執業注冊。
第三條 黑龍江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組織本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實施細則及相關配套文件的制定與修訂;負責組織本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負責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執業管理。
設區的市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的組織申報和復審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執業日常管理。
縣級(含縣級市、區,下同)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組織申報和初審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執業日常管理。
第四條 本細則所稱“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是指中醫(含民族醫,下同)醫術確有專長人員。
第二章 考核申請
第五條 以師承方式在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學習中醫或者在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人員,可以申請參加黑龍江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
第六條 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的,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核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本省區域內醫療機構連續跟師學習中醫滿五年,對某些病證的診療,方法獨特、技術安全、療效明顯,經指導老師評議合格;
(二)其指導老師應當具有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在黑龍江省區域內醫療機構執業,從事中醫臨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醫類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指導老師同時帶徒不超過四名;
(三)由至少兩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推薦,推薦醫師不包括其指導老師。
第七條 《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前已經按照《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52號)規定取得黑龍江省中醫藥管理局下發的《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的,在繼續跟師學習滿兩年后,可以按照本細則規定申請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師承人員繼續跟師學習應當與指導老師簽訂師承關系合同。
第八條 港澳臺人員在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的,可在指導老師所地申請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醫師資格考核。
第九條 經多年中醫醫術實踐的,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核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醫術淵源,在本省區域內中醫醫師指導下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滿五年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施行前已經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滿五年的;
(二)對某些病證的診療,方法獨特、技術安全、療效明顯,并得到患者的廣泛認可;
(三)由至少兩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推薦。
第十條 《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前已經取得黑龍江省下發的《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中醫藥一技之長人員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
第十一條 《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前,在本省按照《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規定取得《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的,可以按照本細則規定申請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
第十二條 推薦醫師應當為黑龍江省區域內執業,與被推薦者專業相關的中醫類別執業醫師。
第十三條 符合本實施細則申報條件規定的人員,可以向其長期臨床實踐所在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提出考核申請。
第十四條 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的,申請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黑龍江省中醫藥管理局統一式樣的《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師承學習人員)醫師資格考核申請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證明;
(三)中醫醫術專長綜述,包括醫術的基本內容及特點描述、適應癥或者適用范圍、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說明等,以及能夠證明醫術專長確有療效的相關資料;
中醫醫術專長應包括使用的中醫藥技術方法(內服方藥和/或外治技術)和擅長治療的病證范圍。
(四)每個專長提供回顧性中醫醫術實踐資料5例(需提供患者真實姓名、住址、聯系電話等);
回顧性中醫醫術實踐資料包括病案記錄、錄像資料、圖片資料等。
(五)近五年內在指導老師指導下應用醫術專長服務的人數;
(六)跟師學習滿五年的師承合同;
(七)學習筆記、臨床實踐記錄等連續跟師學習中醫滿五年的證明材料;
(八)指導老師出具的跟師學習情況書面評價意見以及出師結論;
(九)指導老師的有效身份證明、《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或指導老師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中醫臨床工作十五年以上的證明材料和承諾書;
(十)至少兩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的推薦材料和推薦意見;
(十一)推薦醫師的有效的身份證明、《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
(十二)申請人近期二寸免冠白底照片;
(十三)傳統醫學師承人員實踐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加蓋機構公章);
(十四)承諾書;
(十五)已取得黑龍江省中醫藥管理局下發的《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的人員,需提供第十四條(一)至(十四)和《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
第十五條 經多年中醫醫術實踐的,申請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黑龍江省中醫藥管理局統一式樣的《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多年實踐人員)醫師資格考核申請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證明;
(三)提供醫術淵源的相關證明材料;
醫術淵源包括中醫醫療服務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脈絡、家族行醫記載記錄、醫籍文獻等。
(四)中醫醫術專長綜述;
(五)每個專長提供回顧性中醫醫術實踐資料5例;
(六)近五年內應用醫術專長服務的人數;
(七)個人學習經歷:包括文化學習和醫術學習經歷;
(八)至少兩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的推薦材料和推薦意見;
(九)推薦醫師的有效的身份證明、《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承諾書;
(十)申請人近期二寸免冠白底照片;
(十一)長期臨床實踐所在地縣級以上中醫藥主管部門或者所在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滿五年證明,或者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薦證明;
(十二)承諾書;
(十三)已經取得黑龍江省下發的《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中醫藥一技之長人員需提供第十五條(一)至(十二)和《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十四)已按照黑龍江省要求取得的《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的人員,需提供第十五條(一)至(十二)和《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
第十六條 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對申請者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對符合考核條件的人員、指導老師和推薦醫師信息在長期臨床實踐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將初審合格者提交的材料報市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復審。
市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對申請者提交的材料進行復審,復審合格后報黑龍江省中醫藥管理局審核。省中醫藥管理局對報送材料進行審核確認,對符合考核條件的人員、指導老師和推薦醫師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如有異議,可采取實名制舉報。對舉報內容一經查實則取消申請人報名資格,同時,將涉事指導老師和推薦醫師計入“黑名單”,不得再次作為指導老師和推薦醫師,并對相關人員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申請者在中醫醫術實踐活動中存在醫療糾紛且造成嚴重后果的,取消其報名資格。
第三章 考核發證
第十七條 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由黑龍江省中醫藥管理局組織實施??己藢嵭欣蠋熢u議方式,通過現場陳述、現場問答、回顧性中醫醫術實踐資料評議、中醫藥技術方法操作等形式對實踐技能和效果進行科學量化考核。老師人數應當為不少于五人的奇數。
第十八條 考核老師應當對參加考核者使用中醫藥技術方法的安全性進行風險評估,并針對風險點考核其安全風險意識、相關知識及防范措施。根據參加考核者使用的中醫藥技術方法分為內服方藥和外治技術兩類進行考核。
考核把握的原則是:一是注重風險評估與防范。二是注重分類考核。三是注重效果評價。對現場把握不準的,可通過實地走訪、調查核驗等方式進行綜合評定。
第十九條 內服方藥類考核內容包括:醫術淵源或者傳承脈絡、醫術內容及特點;與擅長治療的病證范圍相關的中醫基礎知識、中醫診斷技能、中醫治療方法、中藥基本知識和用藥安全等。
考核程序分為醫術專長陳述、回顧性實踐資料評議、現場問答、診法技能操作和現場辨識相關中藥等。
考核老師應當圍繞參加考核者使用的中藥種類、藥性、藥量、配伍等進行安全性評估,根據風險點考核相關用藥禁忌、中藥毒性知識等。
第二十條 外治技術類考核內容包括:醫術淵源或者傳承脈絡、外治技術內容及特點;與其使用的外治技術相關的中醫基礎知識、技術適應癥、擅長治療的病證診斷要點、外治技術操作要點、技術應用規范及安全風險防控方法或者措施等。
考核程序分為醫術專長陳述、回顧性實踐資料評議、現場問答、外治技術操作等。
考核老師應當圍繞參加考核者使用外治技術的操作部位、操作難度、創傷程度、感染風險等進行安全性評估,根據風險點考核其操作安全風險認知和有效防范方法等;外敷藥物中含毒性中藥的,還應當考核相關的中藥毒性知識。
第二十一條 治療方法以內服方藥為主、配合使用外治技術,或者以外治技術為主、配合使用中藥的,應增加相關考核內容。
第二十二條 考核老師根據參加考核者的現場陳述,結合回顧性中醫醫術實踐資料等,圍繞相關病證的療效評價關鍵要素進行分析評估并提問,對其醫術專長的效果進行現場評定。必要時可采用實地調查核驗等方式評定效果。
第二十三條 經綜合評議后,考核老師對參加考核者作出考核結論,并對其在執業活動中能夠使用的中醫藥技術方法和具體治療病證的范圍進行認定。
第二十四條 考核結束后,考核合格者的相關信息將在黑龍江省衛生計生委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如有異議,可采取實名制舉報。對舉報內容,一經查實,取消申請人考核成績,并對相關人員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二十五條 考核合格者,經公示無異議后,由黑龍江省中醫藥管理局頒發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統一制式的《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考核合格人員有關衛生和中醫藥法律法規基本知識、基本急救技能、臨床轉診能力、中醫醫療技術相關性感染防控指南、傳染病防治基本知識及報告制度、中醫病歷書寫等知識的培訓,提高其執業技能,保障醫療安全。
第四章 考核組織
第二十七條 黑龍江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負責完善考核考務管理制度;負責制定考核工作方案;負責考核工作人員和考核老師的培訓。黑龍江省中醫藥管理局要嚴格考核管理,確??己斯?、公正、安全、有序進行。
第二十八條 黑龍江省中醫藥管理局每年定期組織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核時間應提前三個月向社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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