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門市2018年衛生技術副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申報通知
關于開展2018年度荊門市衛生技術副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社局(職改辦),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省職改辦《關于做好2018年度湖北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鄂職改辦〔2018〕50號)和《湖北省衛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修訂試行)》(鄂職改辦〔2013〕118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市衛生專業實際,現就2018年度荊門市衛生技術副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評審范圍和對象
2018年度在衛生專業技術崗位上符合申報條件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均應按現工作崗位和從事的專業進行對口申報。
實行公務員管理或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人員(不含本年度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衛生專業技術職務。
二、申報評審條件
申報評審條件,按照《湖北省衛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修訂試行)》(鄂職改辦〔2013〕118號)文件規定執行。
基層衛生專業副高級職務(簡稱“基衛高”)申報評審條件,按照《關于印發<湖北省基層衛生計生專業副高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的通知》(鄂職改辦函〔2014〕101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有關政策要求
1.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原則上在單位崗位結構比例內按崗推薦。各單位在申報時須提供由事業單位管理部門出具的《2018年度崗位設置使用情況》(附件1),未完成崗位設置的事業單位按無空崗對待。全職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老師可按照相關規定直接認定高級職稱。
“雙肩挑”人員申報職稱經事業單位管理部門審批,申報時應提供近3年審批手續,且從事一線專業技術工作時間不少于全年工作時間的三分之一。
經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衛計委聯合選派或市委組織部選派,參加對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務期間參加職稱評審的,可不受單位崗位職數限制進行申報,同時免于水平能力測試,評審時應予以加分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援外醫療隊員(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間及回國1年半內,可提前1年申報高一級職稱,量化評審時予以加分,繼續教育學分不作硬性要求,在外工作時間可計算為基層服務工作時間。申報須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文件和證明材料。
我市醫療機構(含民營醫院)聘用人員以及在我市從業的社會流動人員申報評審須經由聘用單位推薦、業績材料在聘用單位公示后,由聘用單位蓋章認可,再通過本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并提交本人近一年由社保部門出具的在我市繳納社保的憑證。
在鄉鎮衛生院、縣級以上醫療衛生單位在鄉鎮設立的派出機構、鄉鎮血防站工作的衛生技術人員可申報常規評審,也可申報“基衛高”任職資格評審。“基衛高”任職資格實行“定向評價、定向使用”,在基層單位聘用時有同等效用。
2.計算機不作申報前置必備條件,在量化評審時由評委會予以適量賦分。申報基衛高的計算機不作要求。
3.參加全國衛生中級職稱考試取得省級合格證的,申報衛生副高級職稱正常評審時,應重新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線后,方可申報。考試取得省級合格證并符合“基衛高”申報條件的可申報“基衛高”。
4.申報正常評審的,水平能力測試需符合申報條件要求,水平能力測試專業必須與申報專業、實際工作崗位相一致;申報評審“基衛高”的,水平能力測試應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人機對話”,方可申報。
5.各用人單位、各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各級人社(職改)要嚴格按條件審查破格、轉評人員的申報材料。原則上不允許破資歷,破格條件仍按鄂職改辦〔2013〕118號文件規定的條件執行,破格人員近兩年內考核必須有一次為優秀。
平級轉評應在新的崗位上(或取得同級別職稱任職資格)滿1年以上。醫藥護技不能逆向轉評,通過考試取得的衛生中級職稱,在順向轉評時,可不再要求考試取得新崗位中級職稱。晉升上一級職務任職資格時,原衛生專業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年限可以合并計算,但原專業崗位業績不作為晉升依據。
高校教師申報評審衛生系列職稱的,應先取得主系列職稱,并通過國家衛生中級資格考試,逐級申報。
按鄂職改辦〔2013〕118號文要求破格申報、正常評審的護理人員,應先按破格條件辦理破格手續。
6.醫學會、衛生執法類的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單位)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可以申報衛生管理。其他衛生事業單位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按崗位申報相應職稱。
7.2018年報送論文、科研的要求。在市屬醫療衛生單位工作的人員,仍按鄂職改辦〔2013〕118號文件掌握。在縣(市、區)屬醫療衛生單位工作的人員,須有統計源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有較高學術水平的論文2篇以上。在鄉鎮級衛生單位工作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論文不作要求。縣(市、區)及以下的申報者應擇優報送本人本專業的代表作,縣(市、區)及以下的申報者對科研、論著不作要求。非本專業論文、基礎性研究論文、短篇、個案報道以及論文發表在影響因子較低的刊物的不計入量化分(詳細見市人社局官網發布的《中國科技期刊引證報告醫學類(部分)參考目錄》(以論文發表當年影響因子為準)。
8.2018年起,按文件要求應承擔基層醫療機構支援任務的,單位應如實提供,由市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蓋章。醫聯體內的醫務人員到基層醫療機構工作時間可作為基層服務時間。對未如期完成到基層醫療機構服務工作任務的,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出具虛假證明,單位領導要負主體責任。一旦發現造假問題,相關線索交有關部門乃至紀檢監察部門。
9.按國家規定必須取得執業資格的醫療、護理專業,均應取得相應資格,并在執業地注冊。其資格、年限是否符合規定的年限要求,由所在單位審核并蓋章。
10.繼續教育作為申報的重要依據,在量化評審時由評委會予以適量賦分,以市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11.職稱評審中所有涉及時間的計算(含任職資格取得時間),均以受理材料截止時間為準。即論文、獎項、科研成果等業績材料必須是受理材料截止時間之前取得,之后取得的視為無效;申報材料時任職資格取得時間必須達到晉升上一級職稱的最低年限要求,申報高級職稱者,截止到受理材料時,任中級職稱必須滿5年);平級轉評的人員必須在新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一年(必須實足一年)。同一年度不得同時轉評、晉升,不得申報兩個及兩個以上專業職稱。
四、有關程序和要求
1.嚴格申報程序和要求。2018年申報衛生技術副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的,仍采取網絡申報與紙質申報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專業技術人員應根據申報評審條件如實填報個人學歷、從業經歷和任現職以來的業績成果,簽訂誠信承諾書,并報送至用人單位。申報人員申報材料網上審核通過后,將紙質材料交由縣(市、區)職改辦或市直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集中上報,紙質材料報送全過程要逐級審核、簽字、蓋章。凡不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撤銷資格并記入全省職稱誠信系統;未按規定時間完成網上申報或申報時提交材料不全的,由個人承擔相應責任。
2.嚴格推薦程序和要求。用人單位對推薦環節負主要責任。受理申報人員材料后,用人單位應根據職稱政策、評審條件和單位實際,對申報人員的職業操守、能力業績及成果貢獻等進行全面考核,注重向一線崗位傾斜,根據崗位情況優先推薦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已聘人員。用人單位推薦時,應做到職稱政策、推薦人數、業績材料、推薦程序和推薦結果等事項公開,推薦結果須在單位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用人單位出具“申報人員工作崗位符合申報條件規定,個人信息和業績材料已經審核,均真實有效,同意上報”的推薦意見,報送同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凡用人單位未按程序和要求組織推薦的,將退回個人申報材料并責令整改,相關程序和要求履行到位后方可推薦申報;用人單位協助申報人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申報人員資格,并將相關問題移交主管部門。
3.嚴格審核程序和要求。各級職改部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高評辦負責審核環節工作。其中,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所屬單位、本行業縣及以下單位推薦過程進行監管,負責審核崗位職數、申報人員學歷、資歷以及業績材料,并提交職改部門;市及縣(市、區)職改部門對崗位職數、申報人員學歷、資歷等基本條件,破格、轉評、“雙肩挑”等辦理手續進行復核,并按管理權限上報材料或提交相應評委會辦公室。凡用人單位或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把關不嚴的,一律將材料退回重新審查;在審核中玩忽職守,出現重大審查失誤的,將在全市范圍內通報。
4.建立倒查追責機制。2018年,衛生技術高級職稱仍實行評前擬評對象和評審結果雙公示,即申報人員的申報材料在市職改辦審核通過后,在市人社局網上進行公示;評審結果在省人社廳、市人社局網上同時公示。凡對在推薦、申報、評審過程中出現的違紀違規現象,省、市職改辦將視情節輕重進行通報,并將有關違紀線索通知相關部門進行嚴肅處理。凡在申報時提供虛假材料,一經查實,3年內(不含當年)不得參加職稱評審,對已取得的任職資格予以撤銷;對審核不嚴或幫助申報者弄虛作假的單位或個人,將依紀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五、評審材料受理起止時間
受理材料時間范圍:2018年10月1日--11月8日,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網上申報的,申報時間截止后,一律不再開通申報渠道。
收費標準按省財政廳,物價局有關規定執行,高級職稱評審費每人300元,報送材料時一并繳納,審核未通過人員評審費不予退回。
聯系方式:市職改辦周銳2333198(政策咨詢)
市衛計委白君2332259(材料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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