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市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報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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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天津市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報名指南
根據《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天津市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制定本指南。
一、報名資格
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滿二十三周歲的人員,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核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醫術淵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實施前已經在我市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滿五年;
(二)對某些病癥的診療,方法獨特、技術安全、療效明顯,并得到患者的認可;
(三)由至少兩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推薦,推薦醫師不包括其指導老師。
按照《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規定,已簽訂《傳統醫學師承關系合同書》并于2013年12月1日前經區級以上公證機構公證且連續跟隨同一老師學習滿五年或2016年12月1日前取得本市《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后再次跟隨《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中老師連續學習滿兩年的,可視為經多年實踐。
二、推薦醫師
(一)推薦醫師的基本條件和推薦名額
推薦醫師應當是執業地點為本市醫療機構且至少在本市執業五年以上的相關專業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具備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從事中醫臨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每名推薦醫師每年推薦人數不得超過兩人。
(二)推薦醫師的注意事項
1.推薦醫師的“專業”
(1)具備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以人力社保部門頒發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中的“專業名稱”為準。
(2)如不具備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中的“專業名稱”表述僅為“中醫”的,應提交推薦醫師所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及醫療機構出具的從事專業證明。
2.專業“相關”的解釋
指申請人報考的“病證范圍”與推薦醫師的職稱證書中的“類別”、“專業名稱”相同或相近,舉例如下:
(1)申請內服方藥類的申請人。如申報“肺系病類(BNF)”、或“咳嗽病(BNF010)”,其推薦醫師專業應為“中醫內科”,不能是“中醫外科”、“中醫婦產科”等。
(2)申請外治技術類的申請人。
若申報的“技術類別”與職稱專業對應明確的,如“針刺類技術”、“骨傷類技術”、“肛腸類技術”的,其推薦醫師專業應為相對應的“針灸”、“骨傷”和“肛腸”;
若申報的“技術類別”與職稱專業對應明確且申報類別在兩類以上的,需按照申報類別增加相應推薦醫師;
若申報的“技術類別”與職稱專業對應不明確的,如“刮痧類技術”、“推拿類技術”、“敷熨熏浴類技術”,其推薦醫師專業應與申請的“病證范圍”相同或相近,具體按照本條款(1)執行。
(3)申請內服方藥和外治技術同用類考生,應分別有內服方藥和外治技術的推薦醫師各1名,具體按照上述兩類原則執行。
3.推薦醫師的職責
推薦材料是考核報名的重要依據,推薦醫師有責任了解被推薦人的全面情況,應對推薦內容真實準確做出承諾,對簽署的推薦意見負有法律責任。推薦醫師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按照《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執行,即“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師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報名程序
(一)10月9日至10月18日,申請人通過天津衛生人才網 “中醫醫術確有專長醫師資格考核管理系統”進行信息錄入(網址:http://www.tjwsrc.com.cn/);下載并打印《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多年實踐人員)醫師資格考核申請表》。
(二)10月10日9時起,申請人可在工作日的常規工作時間到長期實踐所在地的區衛生計生委現場提交表格及材料, 10月19日15時現場提交環節結束。申請人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多年實踐人員)醫師資格考核申請表》及相關書面材料,向其長期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所在地的區衛生計生委提出考核申請;實踐活動在多個地點的,向最近滿一年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所在地的區衛生計生委提出考核申請。申請人和推薦醫師同時現場確認申請,推薦醫師現場在其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職稱證書復印件上簽名并手寫備注“此復印件僅用于推薦申請人(姓名)參加2018年天津市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
(三)區衛生計生委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將符合報考條件的申請人申請考核信息、推薦醫師基本信息、審核意見等情況于10月25日至10月31日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將申請人材料及公示情況于11月7日前報送至市衛生計生委。市衛生計生委對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確認,對符合考核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考核信息、推薦醫師基本信息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可于12月3日至12月5日下載及打印中醫基礎知識考核準考證。
四、提交材料
(一)《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申請表(多年實踐人員)》(網上打印);
(二)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三)中醫醫術專長概述(不少于3000字),包括醫術的基本內容及特點描述、適應癥或者適用范圍、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說明等;能夠證明醫術專長確有療效的相關資料(提交5例反映所從事專長疾病診療過程的醫案,需提供患者的真實姓名、住址、電話);
(四)兩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的推薦材料至少包括對推薦人的專業技術了解程度、國內外使用狀況、安全性、有效性、可行性等進行描述,承諾書,推薦醫師身份證、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如不具備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中的“專業名稱”表述僅為“中醫”的,應提交推薦醫師所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及醫療機構出具的從事專業及滿十五年證明原件;
(五)醫術淵源的相關證明,可在《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申請表(多年實踐人員)》中填寫,相關材料可另附;
(六)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滿五年證明原件(由長期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所在地的區衛生計生委或者所在居委會、村委會出具),或者至少10名患者的推薦證明(提供患者的真實姓名、身份證號、住址、電話等信息,患者與被推薦人有近親屬或利害關系的應當予以回避);
(七)《天津市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現場辨識中藥申報表》(涉及使用中藥的申請人需填報);
(八)經多年中醫醫術實踐人員如已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需提交:
1.《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 前述(一)至(三)項材料,涉及使用中藥的申請人還需提交第(七)項材料;
(九)符合本指南第一條“可視為經多年實踐”規定的申請人,需提交:
1. 經區級以上公證機構公證的《傳統醫學師承關系合同書》原件及復印件,
2. 指導老師出具的連續跟師學習滿五年或取得本市《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后再次連續跟師學習滿兩年的證明原件,
3. 前述(一)至(六)項材料,涉及使用中藥的申請人還需提交第(七)項材料,
如申請人已取得本市《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且具有取得《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后經區級以上公證處公證、以公證日期為起始時間滿兩年師承合同的,可提前述(一)至(三)項材料以及《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經公證的再次跟師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以上(一)至(九)申報材料均需提交一式兩份,市區兩級審核各使用一份;身份證及證書類材料由區衛生計生委驗看原件,復印件加蓋區衛生計生委印章,所有材料均需A4紙打印或復印。
五、填報說明
醫術專長包括申請人所使用的中醫藥技術方法和擅長診治的病證范圍。使用的中醫藥技術方法和診治的病證范圍應為對應關系,即“使用××技術診治××病證”。醫術專長還應符合“方法獨特、技術安全、療效明顯”標準。
(一)關于填報病證范圍和中醫藥技術方法
1.病癥范圍類,對于西醫藥治療效果確切、中醫藥治療優勢不明顯的病種暫不列入填報范疇,如:血吸蟲病、破傷風、墮胎等;部分病情危重疾病暫不納入填報范疇,如:中醫的脫癥、閉癥、卒死病、損傷昏厥癥、產后血崩病等。
中醫外治技術類,符合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醫療技術手冊(2013年普及版)》確定的中醫醫療技術范疇;技術難度大、實施風險高、安全性不易把控的外治技術暫不納入填報范疇;屬于西醫醫療技術、中醫養生保健技術暫不納入填報范疇。
2.按照“中醫疾病+中醫藥技術方法”模式確定申報的醫術專長。中醫疾病名稱對照《中醫病證分類與代碼》(GB/T 15657-1995)填寫。中醫藥技術方法分內服方藥、外治技術、內外兼有三類,僅限選填其中一類。選填“內服方藥”類的申請人須列舉常用的方劑名稱,選填“外治技術”類的申請人須對照《中醫醫療技術手冊(2013年普及版)》,明確外治技術類別和外治技術名稱,選填“內外兼有”類的申請人須列舉常用的方劑名稱并對照《中醫醫療技術手冊(2013年普及版)》,明確外治技術類別和外治技術名稱。
(二)關于申報中醫疾病的規定
1.考核注冊遵循“報什么、考什么,考什么、注冊什么”原則,合格者取得的《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記載的是經考核合格的具體診治中醫疾病,因此建議申請人根據自身掌握情況慎重填寫,申報疾病越多考核范圍越大。
2.對照《中醫病證分類與代碼》(GB/T 15657-1995)“表3中醫疾病名稱與分類代碼表”,僅可申請“某一類”或“某一類中的幾個疾病”,不可跨類別申請。
(1)申請“某一類”表示該病類的多個疾病均掌握。如申請“內科(BN)”的“肺系病類(BNF)”,就表示掌握“咳嗽病(BNF010)”到“肺衰病(BNF110)”等11個疾病。
(2)申請“某一類中的幾個疾病”表示僅掌握幾種單一疾病。如選擇“內科(BN)”中“肺系病類(BNF)”的“咳嗽病(BNF010)”,就表示僅掌握“咳嗽病(BNF010)”1個疾病;如選擇“內科(BN)”中“肺系病類(BNF)”的“咳嗽病(BNF010)”和 “肺衰病(BNF110)”,就表示僅掌握“咳嗽病(BNF010)” 和 “肺衰病(BNF110)”2個疾病。
(3)申請疾病編碼精確到字母后的數字第二位。如選擇“內科(BN)”中“肺系病類(BNF)”的“咳嗽病(BNF010)”,就表示已掌握“外感咳嗽病(BNF011)”和“內傷咳嗽病(BNF012)”,而不得單獨申請“外感咳嗽病(BNF011)”或“內傷咳嗽病(BNF012)”。
3.申請專長僅指“某一類”或“某一類中的幾個疾病”,原則上不可再次或多年申請不同的“類”或“個”。如今年選擇“肺系病類(BNF)”、或“咳嗽病(BNF010)”,如果合格,即核發此病證范圍的資格證書,不能再申請其他“類”或“個”;如果不合格,若還要再申請,只能選擇原來的“肺系病類(BNF)”、或“咳嗽病(BNF010)”。
4.對確有需要,再次申請不同“類”或“個”的情況,遵循以下原則:
(1)“同一類”病證范圍縮小的,允許再次申請。如申請“肺系病類(BNF)”考核不合格的,下一次可以申請“肺系病類(BNF)”下的“某幾個”疾病,如咳嗽病(BNF010);
(2)再次申請與上次不相同的“某一類”或“某幾個”的,需跟師學習相關病證滿5年。
(三)關于申報外治技術的規定
1.外治技術應明確到“技術類別”的“技術名稱”。如應明確申請“針刺類技術”的“毫針技術”,而不能僅申請“針刺類技術”。
2.外治技術可以申請一個“技術類別”的一個“技術名稱”、一個“技術類別”的多個“技術名稱”、或多個“技術類別”的多個“技術名稱”。如“針刺類技術”的“毫針技術”,或“灸類技術”的“隔物灸技術”、“溫針灸技術”等,或“針刺類技術”的“頭針技術”、“灸類技術”的“懸灸技術”等。
3. 考核注冊遵循“報什么、考什么,考什么、注冊什么”原則,合格者取得的《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記載的是經考核合格的具體中醫藥技術方法,因此建議申請人根據自身掌握情況慎重填寫,申報技術越多考核范圍越大,同時需要的推薦醫師也越多。
六、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必須如實填寫有關信息、提供真實資料。如發現偽造證明文件、材料抄襲、內容雷同等弄虛作假行為,將嚴格按照《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申請人進行處理。
(二)推薦醫師必須熟知本指南相關要求,實事求是對推薦內容做出承諾,對簽署的推薦意見負有法律責任。推薦醫師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按照《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執行,即“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師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按照《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第十條“指導老師同時帶教師承人員不得超過兩名”規定,指導老師在帶教經公證的其他師承人員期間,不得為符合本指南第一條“可視為經多年實踐”規定的申請人出具同時期的跟師學習證明。指導老師如有弄虛作假等行為,將嚴格按照《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四)各區衛生計生委要做好考核報名的宣傳工作,通過大眾傳媒、粘貼公告等形式將報名通知、報名受理地點(窗口)等信息告知申請人,并做好政策解讀。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初審、復審及上報工作。
(五)各區衛生計生委必須嚴格按照《天津市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及本報名指南要求,審查報考資料,并核實推薦醫師、居委會村委會及患者推薦證明等材料的真實性。申請人報考所需的各類證照及證書原件由各區衛生計生委在審核時現場查驗,并收取一式兩份的復印件。
(六)申請人在近五年臨床實踐中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中負有責任的、申報材料不實不全的、不屬于中醫醫術專長的,不予受理。
(七)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報名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強、工作量大、涉及面廣、時間緊、任務重的工作。各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學懂弄通政策、切實履行職責、嚴格堅持原則。對不遵守工作規定、審查不嚴、徇私舞弊者,我委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通報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附件:1.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多年實踐人員)醫師資格考核申請表
4.患者推薦證明
8.連續跟師學習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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