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會計從業資格《財經法規》第三章稅法的構成要素


【摘要】2017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備考正在進行中,鑒于各省延緩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現實情況,將有效的幫助學員在各地延遲考試的情況下,收獲更好的學習效果。環球網校為方便考生提前備考特分享了“2017年會計從業資格《財經法規》第三章稅法的構成要素”以下是介紹稅收的內容,希望對參加會計從業資格備考的考生有所幫助,更多資料敬請關注環球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頻道!
稅法的構成要素
稅法的構成要素是指各種單行稅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總稱。(環球網校提供稅法)
一般包括征稅人、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稅目、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減免稅和法律責任等項目。其中,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稅率是構成稅法的三個最基本的要素。
一、征稅人
征稅人是指代表國家行使稅收征管職權的各級稅務機關和其他征收機關。包括各級稅務機關、財政機關和海關。我國稅務機關分為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兩大系統。國家稅務局主要負責征收中央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地方稅務局主要負責征收地方稅。
海關是國家的進出關境監督管理機關,是代表國家在進出關境環節實施監督管理的機關,負責征收關稅。
二、納稅義務人
納稅義務人也稱納稅人、納稅主體,是指稅法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納稅義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
三、征稅對象
征稅對象又稱課稅對象,是指對什么征稅,是稅收法律關系中權利義務共同所指的對象。征稅對象包括物或行為,它是區別不同類型稅種的主要標志。
不同的征稅對象構成不同的稅種;比如,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就是應稅所得;增值稅的征稅對象就是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的增值額。
四、稅目
稅目是指稅法中規定的征稅對象的具體項目,是征稅的具體根據,它規定了征稅對象的具體范圍。征稅對象和稅目具有內在的聯系,征稅對象是編制稅目的依據,稅目是征稅對象的具體化。凡列入稅目的即為應稅項目,未列入稅目的,則不屬于應稅項目。
制定稅目的基本方法一般包括:列舉法、概括法
五、稅率
稅率是指應納稅額與征稅對象的比例或征收額度,它是計算稅額的尺度。稅率是稅法的核心要素,稅率的高低,直接關系到國家收入的多少和納稅義務人的負擔輕重。
我國現行的稅率主要有:
(1)比例稅率
是指對同一征稅對象,不論其數量多少、數額大小,均按同一個比例征收的稅率。我國的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等采用的是比例稅率。如企業所得稅稅率一般為25%。
(2)定額稅率
是指對單位征稅對象規定固定的稅額,而不采用百分比的形式。它適用于從量計征的稅種。目前采用定額稅率的有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
(3)累進稅率
是按征稅對象數額的大小,劃分為幾個等級,不同等級的課稅數額分別適用于不同稅率,數額越大稅率越高,一般適用于對所得額的征稅。累進稅率又分為超額累進稅率、超率累進稅率兩種。
超額累進稅率
個人所得稅中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企事業單位承租承包經營所得
超率累進稅率
土地增值稅
六、計稅依據
計稅依據也稱計稅標準、稅基,是指計算應納稅額的依據或標準,即根據什么來計算納稅人應繳納的稅額。
【提示】計稅依據與征稅對象雖然同樣反映征稅客體,但兩者解決的問題不同。征稅對象規定對什么征稅,計稅依據則在確定征稅對象之后解決如何計量的問題。
計稅依據可以分為從價計征、從量計征、復合計征三種類型。
(1)從價計征。計稅金額是從價計征應納稅額的計稅依據,主要包括收入額、收益額、財產額、資金額等。
其計算公式為:計稅金額=征稅對象的數量×計稅價格應納稅額=計稅金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征。計稅數量是從量計征應納稅額的計稅依據。計稅數量因征稅對象不同,所包含的內容也不同,有重量、容量、面積等。
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數量×單位適用稅額
(3)復合計征。征稅對象的價格和數量均為其計稅依據。
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數量×單位適用稅額+計稅金額×適用稅率
七、納稅環節
納稅環節是指稅法規定的征稅對象從生產到消費的流轉過程中應當繳納稅款的環節。如流轉稅在生產和流通環節納稅,所得稅在分配環節納稅等。按照某種稅征稅環節的多少,可以將稅種分為兩類,即一次課征制和多次課征制。
一次課征制是指同一稅種在商品流轉的全過程中只選擇某一環節課征的制度。如對金銀珠寶首飾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多次課征制是指同一稅種在商品流轉全過程中選擇兩個或兩個以上環節課征的制度。如在商品的生產、批發、零售環節均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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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納稅期限
納稅期限指納稅人在發生納稅義務后,應依法繳納稅款的期限。
納稅期限可以分為兩種:
一是按期納稅。如增值稅的納稅期限根據納稅人的生產和經營情況與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為1 天、3天、5天、10天、15天、1個月、一個季度為一期,逐期計算繳納。
二是按次納稅。如進口商品應納的增值稅,是在納稅人發生納稅義務后,按次計算繳納。
九、納稅地點
納稅地點是指納稅人依據稅法規定向征稅機關申報納稅的具體地點。
通常,在稅法上規定的納稅地點主要是機構所在地、經濟活動發生地、財產所在地、報關地等。如銷售房地產、其營業稅納稅地點為房地產所在地。
十、減免稅
減免稅是指國家對某些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給予鼓勵和照顧的一種特殊規定。
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
(1)減稅和免稅
減稅是指從應征稅額中減征部分稅款;免稅是指對按規定應征收的稅款全部免除。減稅和免稅具體又分為兩種情況:稅法直接規定的減免稅優惠;依法給予一定期限內的減免稅優惠,期滿后仍按規定納稅。
(2)起征點
起征點是指對征稅對象達到一定數額才開始征稅的界限。征稅對象的數額沒有達到規定數額的不征稅,達到規定數額的,就其全部數額征稅。
(3)免征額
免征額是指對征稅對象總額中免予征稅的數額。即將納稅對象中的一部分給予減免,只就減免后的剩余部分計征稅款。如《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了免征額制度,對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 5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十一、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是指對違反國家稅法規定的行為人采取的處罰措施。一般包括違法行為和因違法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兩部分內容。
違法行為是指違反稅法規定的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因違反稅法而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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