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采購專業實務考點:國際典型模式
【摘要】2016年招標師考試時間確定為11月12日、13日,想要報考2016年招標師考試的考友們該提前準備了。2016年招標師考試教材仍沿用 2015版,大家可以用舊教材提前備考。小編給大家整理了:招標采購專業實務考點:國際典型模式,預祝大家順利通過考試。
國際典型模式
國際咨詢業按照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服務承擔的責任和服務的階段、時間進行分類,有以下四種典型模式:
A.項目管理服務(Project Management,PM或PMA):項目業主委托專業項目管理團隊,從工程建設項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開始直至項目完成驗收、投入使用為止,實施全過程系統管理服務,項目管理團隊按照項目業主委托管理的服務范圍和工程建設項目建設目標要求,負責工程建設項目建設各階段、各環節及其參與建設的咨詢、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設備供應等單位的綜合咨詢、協調管理。項目管理服務單位沒有選擇各類設計、施工承包人,決定設計變更、工程造價的控制權利和相應責任,與各承包人不訂立合同,而只是管理協調關系。
這種模式也稱為項目管理一體化模式,運用服務的范圍較廣,其優點是:項目管理公司從工程建設項目前期階段開始對項目全過程實施管理服務,有利于充分發揮項目管理公司的管理專業技能、經驗和優勢,形成統一、連續、系統的管理思路;有利于統一協調和管理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與施工,減少設計與施工的相互脫節和矛盾,減少工程設計變更與返工;可以方便地采用分階段發包選擇施工承包人和貨物供應商,有利于縮短建設工期;項目業主在項目建設全過程可以提出必要的設計和施工變更,對工程建設項目投資、進度和質量實行較強的控制。其缺點是:項目業主與各類承包人之間增加了管理層次,要求項目管理單位應具有較高的工程建設項目設計規劃和施工規劃及其協調管理水平,項目經理及其管理團隊的素質、能力至關重要,直接影響工程建設項目的效益;項目經理不承擔工程造價的決策控制權,項目業主的投資控制責任和風險較大。
B.項目管理承包(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ing,PMC):項目業主委托有實力的專業項目管理承包人,按照委托項目建設管理的范圍和目標要求對工程建設項目自前期的可行性研究開始直至項目完成驗收、投入使用為止的建設全過程實行集成化的項目管理承包。項目管理承包人與項目業主簽訂項目管理承包合同,并與項目業主委托的其他專業咨詢顧問(如建筑師、工程師、測量師等)密切合作,對工程建設項目實施管理、協調和控制。項目管理承包人可分階段發包選擇施工和貨物供應承包人,但選定的承包人須經項目業主批準。項目管理承包人直接與各施工和貨物供應承包人簽訂承包合同,這是項目管理承包(PMC)與項目管理服務(PM)的主要區別。其中前者還具有以下特征:
a.項目管理承包人的角色實質上仍然具有項目業主咨詢顧問的性質。項目業主對管理承包人一般采用固定或浮動酬金加成本補償的合同支付方式,同時,項目業主一般以造價工程師(工料測量師)提出的工程建設項目成本為基礎,為項目管理承包人設定工程施工造價控制目標,如果工程施工造價降低或超出雙方約定目標的一定比例(如5%),則應當約定以項目管理承包造價額為基數對項目管理承包人實行提成獎勵或處以承擔全部或大部分投資超額賠償責任。
b.采用PMC模式運作的工程建設項目通常具有規模大、技術含量高的特點。項目管理承包人需要統籌協調更多的設計、施工、采購等承包人及其合同、工作界面,并承擔更多的項目管理責任,故需要對設計、施工和采購承包人的工作責任范圍邊界進行周密計劃、嚴格控制。
c.采用PMC的優點是:除了具有PM模式的優點外,還有項目業主的責任風險降低,與項目管理承包人的管理責任邊界清晰。其缺點是:項目業主與各施工、采購承包人沒有合同關系,對工程施工造價、質量和進度的控制影響力降低,主要依賴項目管理承包人控制,如果管理承包人素質、能力不符合要求,則容易發生管理爭端,并可能導致項目管理的成敗。
C.代理型建造管理(Construction Management“Agency”,以下簡稱CM“Agency”):建造管理模式又稱為階段發包方式(Phased Construction Method)或快速軌道方式(Fast Track Method),最先在美國產生,這是近年來國外較為流行的一種合同管理模式,采用的是“邊設計、邊發包、邊施工”的階段性發包方式。與設計圖紙全部完成之后才進行發包的傳統建設模式(Sequential Construction Approach)不同,其特點為:
a.項目業主委托的項目負責人(Construction Manager,以下簡稱CM經理)是項目業主的咨詢和代理,自工程設計開始與工程設計師組成一個聯合小組,共同負責組織和管理工程的規劃、設計和施工,CM經理主要發揮監督、協調和管理作用。CM經理按照項目規模、服務范圍和時間長短收取服務費,一般采用固定酬金加管理費,其報酬一般按項目總成本的1%~3%計算。
b.主體工程設計方案確定,并完成部分專項或單位工程設計后,即可以對這一部分工程招標發包給承包人施工,項目業主直接與承包人簽訂施工承包合同,組織設計與施工合理交叉,可以縮短工程建設項目從規劃設計到竣工的周期。
c.采用代理型建造管理模式的優點是:項目業主可以自主選定設計建筑師/工程師,并為CM經理和設計工程師、施工承包人確定完整的項目管理工作范圍、原則和目標。CM經理提前統一銜接協調工程設計與施工關系,優化、細化工程設計,提高工程設計的“可施工性”,減少施工階段的設計變更和返工。其缺點是:項目業主在工程完成前對工程造價心中無數,由于分階段招標發包,CM經理不可能對工程進度和成本作出保證,可能發生承包人的工程索賠和變更的費用較高,項目業主投資風險較大。
D.風險型建造管理(CM“At-Risk”):采用風險型CM模式時,CM經理在開發和設計階段相當于項目業主的咨詢顧問,在施工階段擔任工程總承包人的角色;一般項目業主要求CM經理提出保證工程施工的最大價格(Guaranteed Maximum Price,GMP),以控制投資目標,如最后結算超過GMP,由CM經理的公司賠償;如工程低于GMP,節約的投資歸業主所有,但可按約定給予CM經理公司一定比例的獎勵提成。項目業主向CM經理支付浮動酬金及施工承包人的工程成本,CM經理由于承擔了工程施工成本控制風險而能夠得到額外的收入。這種模式在英國也被稱為管理承包(Management Contracting)。
這一風險型CM模式除了代理型建造管理模式的特點外,其優點還有:項目業主對工程建設項目總投資、工期及其控制心中有數,項目業主的投資風險較小。其缺點是:GMP中包含CM經理難于控制的工程設計和施工投標的不確定因素,因此確定GMP時,特別針對其中施工不可預見費,項目業主與CM公司意見往往不易統一;可供選擇的具有較強實力、水平能夠承擔風險的CM公司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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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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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招標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者管理學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招標專業工作滿4年;
2.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者管理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招標專業工作滿3年;
3.取得含經濟學、工學、法學或者管理學類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招標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者管理學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招標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者管理學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招標專業工作滿1年;
6.取得其他學科門類上述學歷或者學位的,其從事招標專業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2年。
(二)符合上述報名條件,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招標采購項目管理》和《招標采購合同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招標采購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和《招標采購專業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1.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級經濟師或者高級工程師職稱;
2.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或者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資格證書的。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15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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