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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經濟師《中級經濟基礎》講義:法律對經濟關系的調整

更新時間:2016-01-11 10:26:24 來源:環球網校 瀏覽136收藏13
摘要   【摘要】環球網校2016經濟師《中級經濟基礎》講義:法律對經濟關系的調整包括了法律對經濟關系的調整,調整經濟的法律,調整經濟的法律和經濟法的概念,調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體系,經濟法基礎知識等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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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章 法律對經濟關系的調整(環球網校2016經濟師《中級經濟基礎》講義:法律對經濟關系的調整)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為2011年教材的新增內容。

  年份單選題多選題合計

  2011年1題1分

  1分

  【本章教材結構】

  第三十一章 法律對經濟關系的調整(環球網校2016經濟師《中級經濟基礎》講義:法律對經濟關系的調整)

  第一節、調整經濟的法律

  本節考點:

  (1)法律對經濟關系的調整階段

  (2)調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體系

  本節內容:

  一、“調整經濟的法律”和“經濟法”的概念

  1、法學視角的“經濟”含義

  從法學視角來界定經濟,“經濟”就是指人們圍繞社會物質財富的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過程所進行的各種社會關系的總和。

  2、法律對經濟關系的調整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在奴隸制社會和封建社會,法律對經濟關系的調整是諸法合一,刑法、民法不分。

  第二個階段始自封建社會末期和自由資本主義階段,從最初諸法合一發展為刑法、民法分離;以后又分為民法、刑法、行政法,以致發展到十幾個法律部門。這個時期對經濟關系調整起主導作用的是民商法。

  第三個階段是進入當代社會,法律體系重新整合,民法、商法和經濟法共同對經濟關系進行調整,同時社會保障法、環境保護法等新興法律部門也成為調整經濟關系的輔助性法律部門。

  3、“經濟法”和“調整經濟的法”的關系。

  (1)“經濟法”是與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等部門法并列的一個法律部門,是現代法律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2)所謂“調整經濟的法”,是調整圍繞社會物質財富的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過程所進行的各種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體,它既包括傳統法律體系中的民法、商法,也包括近代產生的經濟法,它既包括調整國內經濟關系的法,也包括調整國際經濟關系的國際私法和國際經濟法,它是一國所有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例題1:單選】當代社會法律對經濟關系的調整模式是()。

  A諸法不分,刑、民合一

  B民商法主導模式

  C行政法主導模型

  D民商法、經濟法主導,環境法、勞動法、社會保障法等輔助模式

  【答案】D

  二、調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體系

  調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體系包括三個層次:.

  1.民商法

  在對市場經濟進行規制的法律體系中,民商法處于基本法的地位。民法是市場經濟基本法。民商法主要調整市場力量發揮作用的經濟領域。

  【注】

  人類要進行物質資料的生產,首先要完成人與生產資料的結合,這種結合具體體現為人對財產的支配關系,在法律上就表現為物權法律制度和知識產權法律制度。

  2.經濟法

  【注1】 經濟法與民商法協調互補,構成現代市場經濟社會調整經濟關系的兩大法律體系。

  【注2】經濟法對市場經濟的調整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1)調整和規制政府的宏觀經濟管理活動。如企業的市場準入、計劃法、財稅法、金融法、會計法、銀行業法、金融監管法律制度、土地法等。

  (2)調整和規制政府對市場的管理活動。如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價格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等。

  (3)調整和規制國家直接從事的經濟行為。如政府采購法、國有資產管理法等。

  3.其他法律部門

  除了民商法和經濟法,調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主要法律部門還包括勞動法、環境法、社會保障法等法律部門。

  【例題2:單選】人類要進行物質資料的生產,首先要完成人與生產資料的結合。這種結合具體體現為財產的支配關系,在法律上就表現為()。

  A物權法律制度和知識產權法律制度

  B所有權法律制度和支配權法律制度

  C民事責任法律制度和刑事責任法律制度

  D行政法律制度和經濟法律制度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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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節、經濟法基礎知識

  本節考點:(環球網校2016經濟師《中級經濟基礎》講義:法律對經濟關系的調整)

  (1)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2)經濟法的本質

  (3)經濟法的基本原則

  本節內容:

  一、經濟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

  (一)經濟法的概念

  經濟法即調整經濟管理關系、市場管理關系和組織管理性的協作關系的法律規范總稱。

  (二)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具體內容
經濟管理關系 國家作為社會管理者運用一系列手段在對宏觀經濟進行調控過程中所形成的社會關系。它是以市場經濟體制為基礎、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宏觀領域的經濟關系。
市場管理關系 國家在市場管理過程中所形成的一種社會關系。具體包括第一,維護公平競爭關系; 第二,產品質量管理關系; 第三,消費者權益保護關系。
組織管理性的流轉和協作關系 其一,國家通過政府機構或設立企業、委托代理人直接參與經濟活動或經濟關系,如進行招標、定(購)貨、發包、出讓、信貸、擔保等活動時發生的合同關系; 其二,平等的國家機關或財政主體之間的經濟協作關系。
  【例題3:多選】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包括()。

  A經濟管理關系

  B市場管理關系

  C組織管理性的流轉和協作關系

  D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關系

  E刑事責任關系

  【答案】ABC

  二、經濟法的本質

  經濟法作為法的一個部門,集中體現為經濟法是社會本位法,是由經濟的社會化所導致的國家干預、參與經濟之法。

  1.經濟法是平衡協調法

  所謂平衡協調,是指經濟法的立法和執法從整個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和社會經濟利益出發,來調整具體經濟關系,協調經濟利益關系,以促進、引導或強制實現社會整體目標與個體利益目標的統一。

  2.經濟法是社會本位法

  經濟法以社會利益和社會責任為最高準則,立足社會整體,以大多數人的意志和利益為重,屬于社會本位法。

  行政法強調上下隸屬的行政關系,是權力本位法。

  民法強調人人生來平等和自由,以個人權利為本位。

  3.經濟法是系統、綜合調整法

  經濟法通過具體制度和規范,分別細致地調整各種經濟關系;

  另一方面在總體上對經濟關系進行系統、綜合的調整。

  4.經濟法是經濟民主和經濟集中對立統一法

  我國頒布的經濟性法律、法規,都是經濟民主和經濟集中對立統一的產物。

  5.經濟法是以公為主、公私兼顧的法

  規范國家公務的法為公法;

  規定個人利益的法為私法(物權法、合同法)

  經濟法是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間并對之進行平衡協調的以公為主、公私兼顧的新型的法。

  【例題4:多選】下列關于經濟法的本質表述正確的有()

  A經濟法是權力本位法

  B經濟法是以私為主,公私兼顧的法

  C經濟法是經濟民主和經濟集中對立統一的法

  D經濟法是系統、綜合調整的法

  E經濟法是平衡協調法

  【答案】CDE

  三、經濟法的基本原則

經濟法的基本原則 具體內容
平衡協調原則 平衡協調原則的基本要求,就是經濟法的制定及實施各個環節,都應體現經濟自由與經濟秩序的統一、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統一、實質公平與社會效益的統一、經濟民主與經濟集中的統一、看得見的手與看不見的手的統一,國家調控與市場資源配置的統一這些價值和理念。
維護公平競爭原則 經濟法反映社會化市場經濟內在要求和理念的一項核心的、基礎性的原則,不僅直接體現在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還體現在經濟法的各項制度如規劃和產業政策、財政稅收中。
有限干預原則 政府對市場的干預必須有所為、有所不為, 政府對市場的干預合法、合理、合經濟規律。
責權利相統一原則 在經濟法律關系中各管理主體和公有制經營主體所享受和承擔的權(力)利、義務、職責必須相一致,不應當有脫節、錯位、不平衡等現象存在。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或以公有制為主導的市場經濟條件下,這是作為經濟法靈魂的一項根本性原則。
  【例題5:單選】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或以公有制為主導的市場經濟條件下,作為經濟法靈魂的一項根本性原則是()

  A有限干預原則

  B維護公平競爭原則

  C平衡協調原則

  D責權利相統一原則

  【答案】D

  【例題6:2011單選】下列法律原則中,屬于經濟法基本原則的是()。

  A.合同自由原則

  B.一物一權原則

  C.有限干預原則

  D.誠實信用原則

  【答案】C

  【解析】 經濟法基本原則包括平衡協調原則、維護公平競爭原則、有限干預原則、責權利相統一原則。

  【本章主要考點總結】

  1、 法律對經濟關系調整的三個階段

  2、 調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體系

  3、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3個)

  4、 經濟法的本質(5個)

  5、 經濟法的基本原則(4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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