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經濟師《中級財稅》考點輔導: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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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稅收理論
第一節 稅收概述
一、稅收的本質
掌握稅收的概念。稅收是國家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依據其社會職能,按照法律規定,參與社會產品的分配,強制、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規范形式。
掌握稅收的本質:作為權力主體的國家,在取得財政收入的分配活動中,同社會集團、社會成員之間形成的一種特定分配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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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配第:最早提出稅收原則一詞 |
著作:《賦稅論》和《政治算術》 稅收原則:公平、簡便、節省 |
亞當?斯密 |
代表作:《國民財富性質和原因的研究》(《國富論》 稅收原則:平等、確定、便利、最少征收費用 |
瓦格納 |
財政政策原則 |
國民經濟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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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公正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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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原則 |
二、掌握稅收的職能
財政職能(收入職能)、經濟職能(調節職能)、監督職能,其中稅收的財政職能是稅收首要的和基本的職能。
第二節 稅收原則
一、稅收原則概述
1.熟悉制定稅收原則的依據:政府公共職能;社會生產力水平;生產關系狀況。
2.熟悉稅收原則理論的形成和發展
二、掌握現代稅收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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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原則 |
(1)充裕原則; (2)彈性原則; (3)便利原則; (4)節約原則――節省稅務行政費用 |
經濟原則 |
(1)配置原則――稅收活動必須有利于資源配置 (2)效率原則(重要) 第一,稅收的經濟效率原則 第二,稅收本身的效率原則 |
公平原則 |
在當代西方稅收學界看來,稅收公平原則是設計和實施稅收制度的最重要的原則。 (1)普遍原則 (2)平等原則 橫向公平,又稱為“水平公平”,對相同境遇的人課征相同的稅。 縱向公平,又稱為“垂直公平”。對不同境遇的人課征不同的稅。 判斷“境遇”的標準一般包括受益標準和能力標準。 測定納稅人納稅能力強弱的標準:收入、財產和支出。 |
第三節 稅法與稅制
一、稅法概述
(一)熟悉稅法的概念
稅法是由國家權力機關或其授權的行政機關制定的調整稅收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二)熟悉稅法的淵源
稅法屬于成文法,而不是習慣法。稅法的淵源主要就是成文法。稅法的非正式淵源:習慣、判例、稅收通告等。
(三)熟悉稅法的效力與解釋
1.稅法的效力:空間效力和時間效力
2.稅法的解釋
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可以作為辦案和適用法律、法規的依據,而行政解釋則不具備與被解釋的稅收法律、法規相同的效力,不能作為法院判案的直接依據
(四)熟悉稅法的法定主義原則
該原則的實質在于對國家的權力加以限制。
稅收法定主義原則的內容可以概括為三個原則:課稅要素法定原則、課稅要素明確原則和課稅程序合法原則。
二、稅制要素
(一)熟悉稅收制度的概念
(二)掌握稅收制度的基本構成要素,熟悉其他構成要素
(1)納稅人(納稅義務人、納稅主體)
稅法上規定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2)征稅對象(征稅客體)
國家征稅的標的物,它是一個稅種區別于另外一個稅種的主要標志。
稅目:是征稅對象的具體化,體現了征稅的廣度,反映各稅種具體的征稅范圍。
計稅依據:計算應納稅額所依據的標準
(3)稅率
稅率體現征稅程度,是稅收制度的中心環節。
稅率的基本形式: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和定額稅率
掌握全額累進稅率和超額累進稅率的差別、速算扣除數的計算和應用
(4)減稅免稅
減稅免稅分為稅基式減免和稅額式減免。
①稅基式減免。通過直接縮小計稅依據的方式減稅免稅。注意免征額與起征點的異同。
②稅額式減免。通過直接減少應納稅額的方式實現的減稅免稅。
注意稅收支出(稅式支出)的概念:由于稅收優惠而造成的政府稅收損失。
三、熟悉我國現行稅收法律制度
1.法律級次分類
法律級次分類
類型 |
制定機關 |
具體內容 |
(1)稅收法律 |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
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稅收征管法 |
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授權國務院立法 |
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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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稅收行政法規 |
國務院 |
實施細則 |
(3)稅收地方性法規 |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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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稅收部門規章 |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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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稅收地方規章 |
地方政府 |
2.熟悉我國現行稅收的稅種分類
稅種分類
類別 |
具體稅種 |
(1)貨物和勞務稅類 |
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 |
(2)所得稅類 |
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
(3)資源稅類 |
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
(4)特定目的稅類 |
城建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耕地占用稅、煙葉稅等 |
(5)財產和行為稅類 |
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契稅等 |
(6)關稅類 |
關稅 |
編輯推薦:
第四節 稅收負擔
一、稅收負擔概述
(一)掌握稅收負擔的概念
稅收負擔:一定時期內納稅人因國家征稅而承受的經濟負擔。
稅收負擔是稅收制度和稅收政策的核心。
(二)熟悉稅收負擔的衡量指標
類型 |
指標 |
宏觀稅收負擔的衡量指標 |
(1)國民生產總值(或國內生產總值)負擔率 |
(2)國民收入負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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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觀稅收負擔的衡量指標 |
(1)企業(個人)稅收負擔率 |
(2)直接稅負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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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業流轉稅稅負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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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業所得稅稅負率 |
(三)掌握稅收負擔的影響因素
類別 |
具體影響因素 |
1.經濟因素 |
(1)經濟發展水平或生產力發展水平 一國的經濟發展水平是影響其稅收負擔水平的決定性因素。 |
(2)一國的政治經濟體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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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定時期的宏觀經濟政策――膨脹時期提高稅負;蕭條時期降低稅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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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稅制因素 |
(1)征稅對象 |
(2)計稅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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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稅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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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減免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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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稅收附加和加成 |
二、稅收負擔的轉嫁與歸宿
(一)稅負轉嫁與歸宿的概念
掌握稅負轉嫁的概念:納稅人通過各種途徑將應繳納稅金全部或者部分地轉給他人負擔從而造成納稅人與負稅人不一致的經濟現象。
稅負歸宿:稅收負擔的最終歸著點。
(二)掌握稅負轉嫁(稅收輾轉)的形式
方式 |
解釋 |
1.前轉 |
又稱“順轉”。前轉是稅負轉嫁最典型和最普通的形式。 |
2.后轉 |
又稱“逆轉”。 |
3.消轉 |
自我消化稅款。消轉是一種特殊的稅負轉嫁形式。 |
4.稅收資本化 |
也稱為“資本還原”,是指生產要素購買者將所購買的生產要素未來應當繳納的稅款,通過從購入價格中扣除的方法,向后轉嫁給生產要素的出售者。 稅收資本化主要發生在某些資本品的交易中。 名義上稅款是由買主繳納,實際上則是由賣主承擔。 |
(三)稅負轉嫁的條件
1.商品經濟的存在;2.自由的價格體制
(四)熟悉稅負轉嫁的一般規律
1.供給彈性較大、需求彈性較小的商品的征稅較易轉嫁 |
商品需求彈性大小和稅負向前轉嫁的程度成反比,與稅負向后轉嫁的程度成正比 |
商品供給彈性大小和稅負向前轉嫁的程度成正比,與稅負向后轉嫁的程度成反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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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商品的需求彈性大于供給彈性時,則稅負由需求方負擔的比例小于供給方負擔的比例;當商品的需求彈性小于供給彈性時,則稅負由需求方負擔的比例大于由供給方負擔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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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對壟斷性商品課征的稅較易轉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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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流轉稅較易轉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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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征稅范圍廣的稅種較易轉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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